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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再告大河春天 教育地产遭遇政策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15:35  经济视点报

  业主再告“大河春天” 教育地产遭遇政策风险

  学校性质由公办变民办, 当年开发商的承诺变成一纸空文。

  政策变化之后,开发商是否不用再履行合同承诺?教育地产正遭遇现实风险。

  □经济视点报记者 李 婷 王 舒

  10月27日下午2时许,郑州高级人民法院16号审判厅内异常冷清,大河春天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子在这里审理。

  而这场官司的起源,颇为曲折。

  曲折维权路

  2004年9月,大河春天一期项目开盘之初, 开发商河南思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思达置业有限公司子公司,以下称“思奇科技”)对0~18岁全程教育等承诺进行大力宣传,并将“教育承诺”以附件的形式纳入置房交易合同:保证凡购买“大河春天”商品房的业主一名子女可直接入学就读河南省试验幼儿园与河南省实验中学外国语分校(小学部)并在学费方面享有不低于20%的优惠,在小学毕业可直接升入河南省实验中学初中部,初中毕业后可根据当年全市中招考试河南省实验中学的正常录取分数降低(不低于10分)入校就读,且不收取择校费。

  这一承诺吸引了大河春天的业主,现在站在原告席上的王 。她买了房子,签了合同,以为一切顺理成章。

  不可逆转的现实从学校性质改变开始。

  2006年3月23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变更河南省实验学外国语分校(小学部)名称和办学性质的批复》,按照此文件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实验外国语分校(小学部)更名为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以下简称“思达外国语小学”),学校性质由以前的公办民助改为民办公助。

  教育承诺有变,在业主一番争取之后,政府出面协调,思达小学由思奇科技捐由金水区人民政府管理,恢复公办民助性质,变为纬五路一小分校,省实验中学则对符合合同条件的小区业主子女予以接收。(详情可查阅本报2006年8月3日报道《大河春天事件真相》)

  “然而,纬五路一小只持续了近半年时间,之后招牌就换成了现在的思达外国语小学。”王 说,他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是民办性质。

  “思达外国语小学就是民办性质。与纬五路一小完全没关系。”金水区教体局教育科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很肯定地告诉《经济视点报》记者,在相关规定出台后,就不允许公办学校办分校了,如今,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学,民办学校的孩子们也只能享受民办学校待遇。

  “目前,学校学费是6000元一年,学校由省实验中学管理。但是如果要升实验中学,还是要经过统一严格的考试,没有降分录取等任何优惠。”思达外国语小学招生办工作人员说。

  学校“公转民”,大河春天的业主孩子所能得到的已与合同约定的截然不同。

  2007年8月22日,大河春天的多名业主一纸诉讼状将思奇科技告上法庭。

  然而,2008年5月20日,一审判决称,“(学校性质的改变)这些确曾对原告购买房屋有一定的影响,被告所承担的办学条件及将来对子女的优惠不复存在,其所购住的房产价值已经减少,但要被告退还相应房价款赔宜不妥。”

  “法院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违约承诺,虽然法院也承认他们(开发商)是违约了,但是违约了如何去赔偿,没有任何标准。”一审败诉的结果令业主的心凉了半截。

  但是业主的权利是否就此作罢?王 决定继续向思奇科技讨说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给业主一个承诺。”

  违约悖论

  10月27日的这次开庭,听审席上已不再现一审时庞大支援的团队,而被告委托代理人一方中也只有代理律师出席,王 及其代理律师期待高层出席的愿望再次落空。

  在法庭上,思奇科技代理律师连向群也确认事实,“自2007年8月,学校再次更名为河南省实验中学思达外国语小学”。与此同时,他还表示,“性质的改变对学校教育质量不受影响。”但并没有对学校“回归”事件原因进行解释。

  对这个问题,连向群直言:“我们也是受害者。”他表示,作为新建小区,大河春天在建小区的同时,留出教育用地、投资建学,如今,发生这一连串的变故,并非(开发商)本意。

  “思奇科技投资修建的小学无奈地面对身份质疑难题。”连向群解释说,根据相关要求,思奇科技与河南省实验中学遂对学校股权结构进行了调整,双方持股比例由原先的49%和51%变成70%对30%,学校的性质自然因为持股结构的改变而成了“民办”。

  对于对方的说法,王 代理律师成永认为“不可抗力”不应成为企业推脱责任的借口。

  “从合约精神上看,企业的承诺不能兑现,已经构成了违约,业主们应该得到某种形式上的补偿措施。”

  “学校性质在国家政策法规下发生变更,但合同制约双方的因素依然存在。”成永说。

  “在2004年9月思达开盘的时候,所售房屋每平方米价格是2900元,比与它一路之隔的‘华润·城市知音’高出500多元,当初的教育承诺无法兑现,就应把多出来的那部分退还业主。”成永要求参照当时房屋均价退还差价房款。

  但对于业主向开发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连向群并未接受,只是表示,“我们希望能够维持一审判决,”同时补充,“如果认同违约赔偿了一户,思达也将无力承担更多业主的赔偿。”

  最终,法院宣判休庭,希望双方能通过调解,避免在“教育地产”的风险中遭遇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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