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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OK版权使用费终于要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13: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袁伟华

  核心提示

  已持续两年多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集协”)发布公告明确了各地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最低的贵州为8.0元/天/终端。按照新标准,我省卡拉OK经营者每天每终端需缴纳8.6元。

  -缴费公告:明确收费主体 确定收费标准

  音集协发布的公告首先明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卡拉OK经营者收取版权使用费,解决了此前无法明确收费主体的问题。而新公布的标准是根据国家版权局相关文件规定并现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音集协表示,为了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版权使用费,积极缴纳2008年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版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河北情况:官方未表态 经营者在观望

  昨日,记者从音集协了解到,目前该协会在全国部分地区设有联络站,各联络站将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版权费的收取工作。但音集协工作人员对设在我省联络机构和收费的方式等问题没有详细透露。据记者了解,省内相关部门对这一标准的出台还尚不清楚,所以官方暂时没有表态。

  石家庄某KTV负责人告诉记者,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已经由来已久,从2006年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开始,有关收费主体资格、收费标准等争议就一直没断,但在具体执行层面并没有实际动作,所以大多数经营者一直是持续观望。“现在我们还不知道怎么操作,也只能暂时观望。”但该负责人表示,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应该是迟早的事情,“如果标准合理,我想我们一定会支持。”针对8.6元的收费标准,这位负责人不愿意评价,但他同时表示,执行该标准之后消费者或许要为此埋一部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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