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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修改总结毒奶之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 14:49  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 实习生 李俊杰 吴瑶

■三鹿毒奶事件,深刻地反映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之弊。作为最高立法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修改中,对此作了总结。

■这一轮修改重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风险评估制度,力图改变“五龙治水”的监管制度,还要求负责部门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的预警,并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引发举国震动的三鹿奶粉事件正在影响国家立法。

  在三鹿奶粉事件之前,全国人大已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作了两次审议,并认为该草案已接近成熟。毒奶事件爆发后,全国人大再次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理此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这次修改在上周进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中对该法作了第三次审议。“一些报道和网上的意见,要求我们反思三鹿奶粉事件,以改变我们现有监管制度的弊端。”南方周末记者接触的全国人大相关官员说。

  上述官员说,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报告制度的漏洞。虽然该制度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作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时间都具体到小时来进行报告,但三鹿奶粉事件中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草案第68条专门对该问题作了规定,严禁缓报”。

  此次审议中,处于舆论焦点的食品添加剂的立法问题也被重点讨论。广为舆论质疑的监管体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问题也成了立法讨论的焦点。

  食品添加剂将有“风险评估”

  对此次三鹿奶粉引发的毒奶事件,全国人大相关官员认为,三聚氰胺问题是监管的大漏洞。草案三审稿由此建议增加了两条规定:

  其一是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要经过风险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的,才能列入食品添加剂目录。

  其二是草案第45条,进一步规定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不得添加其他的物质,以避免类似三聚氰胺这样的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物质被加入。

  “诸如三聚氰胺这些东西,搞化学的也不知道有什么危害。因为没有人认为它会成为食品的一部分被吃下去,现在这个规定可以堵住这个漏洞。”作为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者之一的方有宗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方有宗是原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曾参与了1995年食品卫生法的制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骏进一步提出,草案强调了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添加剂,但是对于食品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没有涉及。他谈到有人到某省参观访问,“有一个村民给他拿出一只鸭子,说你猜猜我的鸭子生长了多少天。这只鸭子只长了两个星期,就已经很大了。过去也有很多在猪肉、黄鳝生产过程加添加剂,这些添加剂用食品安全标准是无法检验出来的。”

  应立法禁用工业级添加剂

  而相关专家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食品添加剂的问题或许不仅如此,上述新增规定仍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然而,有漏洞的是,这些规定中的食品添加剂作为产品本身应该执行什么标准,却少有规定。换句话说,添加什么,怎么添加有国家标准,而被添加的东西本身就没有标准了。

  更严重的是,现实中,很多食品添加剂连(食品)企业标准的添加剂级产品都买不到,只能买工业级的产品。“比如现在做豆腐的盐卤,就是硫酸镁,现在有食品添加剂级别的,但是你很难买到,只有工业级别的,你要用就用这个。”方有宗说,很多时候食品厂就只能用工业级的食品添加剂,因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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