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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最低消费潜规则缘何有法无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3:32 法制日报
华汝国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这种最低消费的规定也太不合理了!”6月1日,对于兰州某大学学生小张来说过得有些郁闷。这天,为了接待远道而来的朋友,小张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酒吧请客。 喝完酒后,小张招呼埋单,账面上显示,他们花了150多块钱。但是,酒吧工作人员说,他们店内的“最低消费额”为180元,小张需按店里规定的180元标准支付。 这让小张当场与店方发生了争执。但是迫于无奈,小张最终还是多添了20多块钱,凑够了这180元的“最低消费”金额,付给了店方。 “最低消费”成餐饮业潜规则 事实上,像小张这样的经历,很多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餐饮企业内部向消费者拟定“最低消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物、酒水等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的标准,已经成为餐饮界业内普遍流行的一条潜规则。 在听到小张的遭遇之后,记者随即拨通了兰州市城关区的几家酒吧和几家火锅店的订餐电话。通过与服务员的交流,小张所讲述的情况得到了证实。 在这些酒店里,前来消费的顾客被要求必须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最低限度。否则,既便是消费不足,顾客也将会被酒店方以“最低消费”标准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通过走访及亲身的消费经历,记者发现,在一些规定顾客必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餐饮店内,里面的食物价格都十分昂贵。比如,普通市面上只售两块钱一瓶的啤酒,在这些店内会被卖到五元到十元一瓶,甚至更高。在一些高档一点的饭店,这种门槛般的“最低消费”就能达到四五百元。 餐饮业中普遍存在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被市民们称为“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只为牟取暴利 据餐饮业内有关人士说,饭店做出“最低消费”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酒店的档次,另一方面,也可以将低消费顾客群体排除在外,提高酒店场所的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提高酒店的营业额。 针对这一问题,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志强分析:“正是试图获取暴利的心理,让部分商家把本应作为‘上帝’的顾客变成了肆意宰割的对象,成为部分餐饮企业做出‘最低消费’违法规定的根源。” 李志强评价:“这种情况说明了消费者在商家面前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实现,这是不公平的。”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的一位负责人的话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位负责人说:“很多消费者受到餐饮企业‘最低消费’要求的情况的确十分普遍。但是,能真正主动维权的人很少,我们很少接到这一类型的投诉。” 消费者维权行为成本过高 对于自己未能主动投诉的原因,小张解释说:“遇到这样的事情,虽然很气愤,但是,又能把他们怎样呢?现在的人该做的事情那么多,哪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投诉啊?再说,投诉了,能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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