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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也靠卖卡发财
据业内人士说,他们都公认,上海文峰美容美发连锁集团是“低价打折办卡”营销模式的鼻祖。此后,该集团的一些高管或工作人员跳出“文峰”,在上海、嘉兴、杭州等地相继开出了“永琪”、“震轩”、“爱情之都”等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并复制了“文峰”的经营模式。近几年,这一模式被无限制的复制,就连一些规模极小的美发店也趋之若鹜。
跟“爱情之都”这样小规模的连锁店玩“金蝉脱壳”伎俩不同的是,像“永琪”这样稍具规模的连锁机构,则利用不断在各地开办连锁店的方式,把顾客的钱圈进来。
阿权曾是上海一家知名美容美发连锁机构的财务总监,后来,他到了杭州发展。他告诉记者,连锁机构每开办一家连锁店就会大肆卖卡吸纳资金,大部分“卖卡”所得被作为利润划走,留下极少部分作为运营费用。那些没有“卖卡”潜力的连锁店就会被终结。
“另一方面,在开办连锁店的过程中,老板会拿出45%股份转让给新店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但在办理股份转让手续时,老板会要求财务人员把投资额虚增一倍。这样一来,老板其实只出了5%的股金就能占有了55%的股份,同时又能捆绑住那些入股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他说。
就是通过这种模式,连锁机构以极其廉价的代价不断复制连锁店,不断吸纳顾客资金,而且把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小股东和顾客。
阿权说,不论哪种模式,一个店面的终结,势必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爱情之都”的侵权行为不用说了,像“永琪”这样的大连锁机构一旦有门店关门,虽说消费卡可以到别的门店进行消费,但顾客必须绕远路了。而且说远一点,如果整个连锁机构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话,那消费者的债权就更不能保证了。
(文中被访者均为化名)
调查札记
针对“低价办卡”经营模式,有消费者质疑,这很像变相的“非法集资”,公安部门是否应该监管和打击?
下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余雷说:“这是一种充值消费行为,从构成要件上分析,尚构不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我们无力监管。但从消费者投诉来看,的确存在欺诈的成分,但基本属于民事范畴,主管部门是工商,或者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经营者。”
消费者彦仲画在遭遇欺诈后,向杭州市下城区工商分局投诉了“爱情之都”的侵权行为。截至记者发稿时,文晖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已出面调解,“震轩”承诺消费者可以按原“爱情之都”的约定继续使用消费卡。
“从这几年我们接到的投诉来看,美容美发行业办卡消费带来的侵权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老板恶意卷款,针对小额卷款,我们将给予行政处罚,大额的我们就移交公安,作为涉嫌诈骗罪进行打击;另一种是一般的侵权纠纷,往往需要通过调解解决,但很多时候因找不到老板而无法维权。”下城区工商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吕国威说。
有消费者提出,事先监管总比事后打击更为有效,难道就没有部门对美容美发业进行监管吗?
对此,吕国威说:“目前美容美发业的确缺乏监管,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循。加强事先监管首先必须有法可依,因此,地方立法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制定相关规定和政策。”
记者注意到,全国很多地方都成立了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但针对办卡消费引发的侵权问题,行业自律也基本是空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