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了多年垃圾短信的轰炸,新加坡人准备对这“头疼事”说再见了。新加坡国会15日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禁止向个人发送市场推广类短信等垃圾信息。人们可以把自己的名字添加到“谢绝来电”名单中,电话销售员的推销短信、贷款电话等将不允许骚扰“谢绝来电”名单中的用户。违法发送垃圾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将面临最高1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重罚。
可由于对政府及公营机构所掌握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这一问题没有做出规定,这项法案受到强烈质疑。个人隐私权应免受私营机构侵犯,那么若是政府部门或公营机构泄露个人信息或移作他用,又该如何处罚?编译/梁美兰 杨涵
新加坡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
新法案由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提出,旨在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行销等用途。
新加坡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雅国说,新法案将增强新加坡作为区域信息处理枢纽的竞争力,也有利于缓解个人信息滥用给新加坡人造成的困扰。
新加坡政府将成立个人信息保护署,负责处理这一法案的相关事宜。人们可以在政府建立的名单上注册,机构或个人将被禁止向名单上人员发送垃圾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以营销为目的的电话、传真、文字短信和多媒体信息等,也包括通过微信等方式发送的信息,但不包括通过手机应用程序发送的短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署可以对违反法案行为施以不超过100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的处罚;向名单中的号码发一条垃圾短信,可能面临最高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5.14万元)罚款。
新法案将在2013年初生效,2014年年中起正式执行。
新法案不适用于政府机构遭质疑
过去几个月中,该法案经过了数轮公众咨询。15日,15名国会议员针对法案展开了4个小时的辩论。
新加坡英文报纸《今日报》(Today)16日的报道称,很多议员列出了该法案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什么没有保护青少年的特殊条款?为什么不规范政府部门使用公民信息的行为?如果商业机构通过国外公司获取个人信息,该如何处理?
最大的质疑声还是针对新法案并不适用于政府机构这一问题。但实际上,保护个人信息不力早已在新加坡国内引发争议。2002年,就曾有国民在新加坡海峡时报论坛上发帖,质问社会发展署如何会知道他的个人详细信息,发帖者称自己旅居国外多年后才回国。最后证实是国防部留存着他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信息与社会发展署共享了。
有时候,政府机构在一厢情愿地“为民服务”也会用到个人信息。比如,有人质疑陆路交通管理局是否有权向注册司机发送汽油折扣券信息,因为很难界定这些信息是未经允许的信息,还是仅仅是政府机构的“友情提醒”。
对于这个问题,雅国解释说,公营领域有其相应的信息保护规定。他一再强调政府机构所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由得力的安全机构来保护,以免发生非法盗取、使用和公开及其他意外事件。”
垃圾短信没了,垃圾邮件怎么避免?
这项新法案并不适用于垃圾电子邮件和纸质邮件。
雅国称,垃圾电子邮件可以通过邮件过滤系统很轻松地过滤掉,因此不在立法范围内。
然而,每天出现在邮筒里的传单和广告信件,是很难被过滤掉的,消费者每天都要花费时间,从诸如日托所传单一类的垃圾信件中挑拣出自己所需的重要信件。为什么人们不能向邮筒中的垃圾邮件说不,正如对待垃圾短信那样?它们都是每天需要面对的烦心事,都很耗费时间且不能被轻易过滤掉。
实际上,如果有人在你的邮筒放置了传单,这跟乱扔废纸没什么区别。然而,邮递员在你的邮筒里投递那些不请自来的宣传册子,却被视作合法。诸如此类的垃圾邮件理应被拒之门外,这应当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一部分。否则,这一方案也许会将这一难题转移到其他地方——保险销售信息不会出现在手机里,而是会出现在邮筒中。
在对垃圾信息怨声载道多年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提出是一个积极的进步。但是,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善。雅国也坦承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
“我们承认,事情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所以我们会不断检查和调整新的法案。”他说。
海外打来的“骚扰”电话如何处理?
多名议员提出,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应自动受保护,不需要经过家长同意。随着新加坡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他们在网上提供关于自己的信息的几率大大提高,这些信息被商业机构使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孩子们成了野心勃勃的网络营销及身份诈骗的一大目标。”一名议员指出。对此,雅国表示针对青少年和残疾人的附例将会得到补充。
雅国还指出,网民在社交网站上提供的个人信息属“公开信息”,商业机构可以使用,不违法。
另外一个问题是,由于廉价的网络电话的存在,营销公司可以从海外打来各种“骚扰”电话,针对这一行为,新加坡新法案的作用很有限。有人担心,目前国内的一些营销公司是否会转移到国外,逃避法律的监管继续运营。他们可以在海洋彼岸打来各种电话,而民众基本无法应对,尽管名字在“拒绝来电”名单上。对此,雅国表示此类外国公司同样受到该法案的牵制。该法案在执行前会做相应调整。
各国如何整治垃圾短信
整治垃圾短信,各国都有自己的招数。纵观这些规定,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这些国家将处置垃圾短信的主动权交到手机用户手里,如果接收人对垃圾短信一概拒之,可将手机号报给国家备案;如果接收人并非一概拒之,发送人发布信息前必须先征求客户同意,否则视为违法。
英国:立法惩治垃圾短信
英国政府在2003年立法规定,将兜售产品的垃圾信息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商业公司在使用个人信息如电子邮件地址和手机号码之前,必须得到允许。一旦违规,散播者在地方法庭最高可能被罚款5000英镑;在有陪审团出席的法庭,罚款额度将没有限制。
德国:最高处罚5万欧元
德国国会在2003年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它规定,向用户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均要征得用户的书面同意,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要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如果发送色情等非正常信息,均被视为违法行为。获得用户同意的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 “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及电话等,滥发垃圾短信者,最高可处以5万欧元的罚款。
印度:短信诈骗将受监禁
印度对垃圾短信制造者采取法律手段。 2006年2月8日,印度最高法院向政府发出一封法律建议信,要求议会和政府尽快就阻止垃圾短信制订相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章,以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法可依。该信建议,对于那些肆意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可达10万卢比,而如果涉嫌利用短信平台进行经济诈骗则要接受长达数年的监禁。
韩国:必须注明“广告”字样
早在2002年8月,韩国就出台一项严厉措施:广告商在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必须注明 “广告”字样和发送者的单位、电话及手机号码,同时对于滥发垃圾短信者,个人可处以最高8500美元的罚款。韩国人买手机时必须出示身份证,然后由售货员将顾客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输入电信运营商的中心数据库,这种从源头上管理手机的办法十分有效。
美国:事先必须征得同意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曾制定法规,要求短信发送人必须事前取得收信人的同意,才能发出商业或其他宣传短信。如果违反将被告上法庭,面临处罚。美国采取的是手机用户实名制,用户跟电信公司签合同时都要填社会安全号。执法部门只要把这个号码输入计算机,就能看到号码主人的详细个人资料。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很容易追查到垃圾短信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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