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受挑战
近日,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14名律师联名发出公开《建议信》,建议14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删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闫格
近日,来自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14名律师联名发出公开《建议信》,建议14个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删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建议信以邮政专递形式,寄至14个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
几乎是同一时间,在南京市,一场市民对南京市民卡公司诉讼有了判决。
在2012年4月,南京市民于先生由于退还IC卡时被告知,他的卡有折弯,不能办理退卡,只能办理退资。又根据《记名卡办理规定》,退资还要收取卡中余额10%的手续费。于先生认为,市民卡公司的《记名卡办理规定》是“霸王条款”,于4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还退卡时收取的8元手续费,并确认收取10%手续费的条款无效。
这场对南京市民卡公司的一场诉讼的判决,标志着南京金陵通记名卡退卡收取手续费的“霸王条款”被打掉。
以退卡为标志的公交卡“霸王条款”正在受到挑战,然而,公交卡的种种条款早已被质疑多年。
坊间“霸王”有年头
早在2006年,北京、上海率先开始推广公交卡,公交卡开始大规模取代纸质月票。从此,对公交卡的“押金”和“退资手续费”等问题,公众、媒体、专家质疑之声不断。
2007年,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邹正方就曾提出提案,建议解决北京一卡通退卡难和退卡收手续费问题。在当年的北京“两会”政务咨询会上,时任北京市副市长吉林对此明确表示,收取退卡费的做法没有道理,要求公交部门妥善解决。
但在此后6年多的时间里,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仍一直对余额过百元的公交卡退资收取10%的手续费。
2012年3月底,北京市民刘巍在办理公交卡一卡通退卡时,被扣款10%作为手续费,同时被扣的还有20元一卡通押金。认为这些扣款都不合理的刘巍很是“整不明白”,于是他两度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及市财政局等4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一卡通巨额押金利息去向。
苦等一个月,但一卡通公司对这一申请却始终保持沉默。
公交卡“霸王条款”的事件层出不穷。
12月20日,安徽省宣城宁国市公交卡开始发售公交IC卡,但是市民发现,公交公司规定可享受7折优惠的月票卡不仅有70元的最低充值要求,而且,当月如果金额没用完,这一不准转借他人的公交卡月末就会被自动清零。
有网友为此算了一笔细账:宁国市公交月票卡的规定,其实就是每月最低消费70元,现在,公交车票价是1元每人次,按照7折优惠每次7毛钱计算,即使天天上班,且一个月上班31天,天天早出晚归,总共花费也就43.4元,剩下的26.6元,就这么给自动清零了。不少网友忍不住质疑道:“公交公司的规定明显不合理。”
与此同时,又有网友反映,河南省濮阳市自去年年初开始办理的新公交卡都无法补办和挂失,除非市民再交纳10元钱的换卡费,换成老式公交卡能挂失和退卡。
而深圳公交卡却又翻出了新花样。深圳一市民发现,深圳市公交卡分销售版与出租版,其中出租版交完押金竟然还有租金。每张卡每个月扣5毛钱的租金。
另外,据多家媒体报道,2009年至2011年,北京、广州、济南、合肥、南京等城市都有市民通过诉讼或投诉等方式质疑公交卡公司在退资方面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遭“PK”
14名律师联名发出的公开《建议信》提到,12月8日,南京市民卡公司删除关于“退资收取10%手续费”规定。但据不完全统计,仍有7个城市“只许退卡不许退资”,7个城市“退资要收手续费”。
14名律师和志愿者分别对各自所在城市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哈尔滨、贵阳、南昌、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7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规定,“退卡但不能退资”。如江西南昌洪城一卡通投资有限公司明确指出,“退卡系指退还卡押金,卡内余资不退。”
而北京、上海、杭州等7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对退卡者收取额度不同的手续费。如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规定:“卡内余额高于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退卡手续费后当场退还。”北京(余额超100元)和广州(余额超150元)都按余额10%收取手续费;上海(余额超10元)和杭州的手续费,分别为余额的5%和1%;武汉和长春则分别为2元和3元。
参与联名建议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表示,收取公交卡的“退卡手续费”条款违反了我国《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
“显然,如公交卡运营公司一类具有公用性服务和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是不得向消费者单独收取退资手续费的。”《建议信》在最后称。
缘何这样霸气
有数据显示,不退押金的北京“一卡通”,目前押金总额已超过8亿元,仅一年定存利息就能为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创造高达2800万元的纯收入。
而中央政府门户网站曾在2006年3月27日《关于北京公交IC卡的25个问答》中作了如下表述:
“一卡通系统目前已发行的23万余张卡片,平均卡内余额为32元,规定卡内余额不足100元时不收退资手续费,远高于平均卡内余额。一卡通卡储值主要用于交通出行消费,对卡内余额大于100元时收取手续费,是为了防止非交通用途的大额充值批量办卡又退卡现象的发生。收取手续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收费比率是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确定的。”
而部分公交卡公司表示,收取手续费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以福利的形式,向职工发放大额卡,然后退卡套现,达到偷逃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建议信》认为,公交卡运营公司“退卡不退余额”规定,剥夺了消费者的合法退资权;而“退资收取手续费”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两条款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明显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
而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批准收费的IC卡及按规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均按IC卡工本费收取费用。
既然有相关规定,那么为何众多城市公交卡还这样霸气呢?
公益律师黄溢智认为:“公交企业的这种‘圈钱’行为,政府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因为肩负审查监督职责的政府部门轻而易举地给企业的‘圈钱’方案加盖了‘印章’,给‘霸王条款’一块合法的挡箭牌。”
《建议信》公开发表后,媒体报道了广州“羊城通”将取消退卡手续费的消息。
正如著名媒体评论员王石川所言:“面对公共产品遭遇的重重乱象,目前最迫在眉睫的是,要弥合公共产品的监管漏洞。其一,还原法律法规的尊严,让法律法规真正发挥效力;其二,改变公共事业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特权意识和特权本能,让政策透明化,构建公众参与监督的平台。”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华商报》、《新安晚报》、《新京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