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落马10国企高管罪与罚:成都工投董事长被双规

2013年03月01日 11:23  《法人》 

  “黄金大盗”宋文代

  宋文代是近年来少有的直接被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的国企负责人,足见其犯罪性质和后果之严重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10月15日,原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一案,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宋文代被判死刑。

  宋文代是近年来少有的直接被判处死刑而不是死缓的国企负责人,足见其犯罪性质和后果之严重。经法院认定的宋文代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高达6500多万元,挪用公款2100万元。主要赃款赃物清单包括:270万元现金、黄金134.151公斤、白银995.34公斤、铂金81.09克、银币176枚、房产4套、车辆4辆。

  这么多的金银财富,造就了宋文代的幸福生活,也直接导致其成为“死囚”。这堪称“金山银山”的财富本不属于他个人,却被其据为己有,宋因此也被媒体戏称为“黄金大盗”。但最终,“黄金大盗”却撞死在自己的“金山银山”上。

  “篡位”上升

  成立于1999年的乾坤公司,是由内蒙古金店和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合并改制而成的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银行金银精炼定点企业,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内蒙古重点培育的30强企业之一。

  早年,乾坤公司前身是隶属于人民银行内蒙分行的下属企业,仅有30多人,基本属于手工作坊,一度面临倒闭。

  而乾坤公司的发迹,还是靠宋文代的前任吴根喜的功劳。吴根喜1987年从部队转业至地方,临危上任内蒙古金店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内蒙古贵金属冶炼厂厂长。为救活企业,吴根喜几经努力,组织科技人员,结合内蒙地方金银冶炼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黄金白银冶炼提纯业务。

  在吴根喜治下,经过十年发展,后来组建乾坤公司的两家企业迎来新生,他们打造的乾坤金银品牌技术到达国际标准,核心产品先后获得伦敦黄金市场协会优质交易锭资格,荣膺国际市场免检产品。1999年改制之后,乾坤公司更是走上快车道,于2000年和2002年两度被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并身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批指定合格精炼厂和“可提供标准金条”企业。

  不过乾坤公司的辉煌并未持续太久,在宋文代进入之后,企业逐步开始走下坡,并最终濒临倒闭。而公司创始人吴根喜后来也惨遭宋文代“篡位”,生生被夺去了董事长一职。

  事情源于2001年,当时的乾坤公司旗下的一家金店由于增值税票的问题,被税务和公安部门调查,有业务人员也深陷其中。当时的吴根喜为解决该问题,找到了认识仅两个月,同为部队出身,在内蒙高院工作的宋文代,希望宋帮忙协调法院,确保该事公正解决。当然,吴根喜免不了有所客套,其中包括宋可以随时来乾坤公司上班。

  在案件办理期间,宋文代称金店税票问题严重,提出将吴根喜送至青岛一家疗养院避避风头,并希望担任乾坤公司副董事长,吴根喜没有同意。宋随后又劝说吴去国外旅游“避一避”,吴又未同意。

  但为办理金店税票一案,吴根喜又不得不依赖宋文代,应国税部门的要求,吴根喜写了一份委托书,内容为委托宋文代处理公司税票问题,但其后这个委托书被宋等人篡改为:“宋文代全权行使法人的一切权利”。

  利用这份委托书,在宋文代等人的运作下,当年呼市人代会做出乾坤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决定,委托宋文代为国有股的代理人。2002年1月25日,宋文代又以副董事长身份提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内蒙古工商局于当天核准变更,将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吴根喜变更为宋文代。3月4日,宋文代又被“选举”为乾坤公司董事长。4天之后,吴根喜才得知自己已经被“搁置”了。

  愤怒的吴根喜一度就此事提出行政复议,多番纠缠之后又提起诉讼,吴根喜一审获胜,但二审又败诉,宋文代最终如愿获任乾坤公司一把手。

  “黄金大盗”

  宋文代1987年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后进入某部队任政治处干事,后调入内蒙古军区政治部,1994年任北京军区司令部生产办住呼和浩特办事处主任,1995年开始,调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法官。

  宋文代的法官经历,是其职业生涯的一大特点,从法官到国企一把手,他的升迁可谓步步顺利。也正是因为在法院工作,当时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在出现问题之后,原董事长吴根喜才找到了宋文代,希望其伸出援手,不曾想却引蛇入洞,吴根喜最终惨遭排挤,宋文代却顺利扶正。

  费尽艰辛终于“篡位”成功的宋文代,自然不会放弃捞油水的机会。据案发后法院认定,担任乾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之后,宋文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预留、低价收购乾坤公司股权等手段非法获取乾坤公司股份517万多股,将股份溢价100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2年下半年到2003年1月间,宋文代挪用乾坤公司1000万元资金为自己注册成立公司。同时,宋文代在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将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土资源局为乾坤公司投资发放的面积为2.9万多亩土地的19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人变更为自己公司名下,将土地向外出租耕种并收取租金。8年间,宋文代共计收取租金1700多万元并占为己有。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乾坤公司公款3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圣坤公司,并将乾坤公司购买的某金矿以圣坤公司名义非法转卖,贪污2500多万元。

  2005年底到2006年,宋文代以投资办厂为名,挪用赤峰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借给乾坤公司的800万元公款,以自己亲戚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和经营活动,同时将乾坤公司价值1200多万元的黄金等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双百”巨贪

  乾坤公司的金银品牌在国内外都有相当的知名度,拥有同行业中雄厚的资源,可在宋文代入主之后,这些资源基本上都被带到了他自己的公司。

  为了便于盗取企业资产,宋文代故意搞乱管理,公司走货、接款等事务财务部门都不知道。作为一家贵金属冶炼企业,乾坤公司多年不盘点,尽管日夜有人把守,可是外盗易躲,家贼难防。

  数年折腾之后,乾坤公司这样一家优秀企业,被宋文代拖入绝境,尽管如此,宋文代非但没有被追责,反而继续浑水摸鱼,盗取企业资产。甚至在企业经营不善,员工人心惶惶的时机,通过企业改制等方式,对职工持有的企业股份巧取豪夺。

  实际上,自宋文代排挤吴根喜当上董事长之后,便一直风波不断,吴根喜与其打了几场官司之后,一直在向有关部门举报,但宋始终屹立难倒。此后几乎十年间,宋文代一直被举报不断、官司不断,各级公安、行政、司法等部门你来我往,对宋文代的调查几乎从未间断。宋文代后来甚至被称为“百查不倒、百炼成钢”的“双百”贪官。

  在宋文代最终案发之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公诉机关对宋文代涉嫌挪用公款和贪污犯罪的7项犯罪事实的指控,通过依法公开审理,认为宋文代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价值650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宋文代利用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庭认为,宋文代身犯数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且无认罪、悔罪表现,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文代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终,宋文代千辛万苦网罗来的这些财富,未能属于自己。

  周永刚三宗罪

  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大连港地产集团的掌门人,周永刚未能坚守住底线,短短数年便贪污6100多万元,成为2012年涉案金额最高的落马国企负责人之一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据新华社2012年1月初的报道,国有控股企业辽宁省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周永刚,因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三宗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资料显示,现年58岁的周永刚原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期间,周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贪污公款高达6100余万元,另外还有挪用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周永刚在任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原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何水杨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入账、隐匿公司债权、账外资金不纳入审计评估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6100余万元。在企业改制后,周永刚伙同何水杨私自将公司资金800万元,借给他人注册验资使用。此外,两人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66万余元,兑换成美元存入个人账户予以侵占。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周永刚身为国有控股企业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为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案的另一被告人何水杨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0万元。

  大连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建设为主营业务,集物业管理、商业地产、装饰装修、广告、现代物流、投资融资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现旗下拥有大连永德物业管理、大连港广艺装饰、大连环宇广告等多家子公司。作为大连的优质开发商,大连港地产集团在大连先后开发了新港家园、兴港花园、七星苑、尚都家园、锦城园、新金州大厦等大型地产项目。

  进入这家优质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之后,周永刚却未能坚守住自己的底线,短短数年便贪污6100多万元,成为2012年涉案金额最高的落马国企负责人之一。该案也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重点查办的大要案之一。

  杨琨:

  一位“农行老兵”的落马轨迹

  农业银行的普通干部一直做到副行长,历经30年——但杨琨还是落马了,他到底走过了怎样的人生轨迹?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5月30日,在被边境控制数周之后,原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杨琨,被宣布已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杨琨成为国有银行股改上市之后,被调查级别最高的银行业高管。

  有报道称,杨琨被调查,或涉多宗案件,其中可能与北京市著名地产项目蓝色港湾的实际控制人王耀辉案及大连实德徐明案有关。但截至目前,除农行发布过相关声明之外,各方均未对杨琨案进展披露消息,尚未见进入司法程序。

  农行老兵

  案发时54岁的杨琨,出生于河北秦皇岛市,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系,毕业后曾在当时的国家建材工业部短暂任职,1983年进入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任职,自此从未离开农行。

  杨琨可谓中国金融系统的元老级高管,在农业银行一待就是近30年,从人事教育部门一个普通干部,一直干到副行长、执行董事。

  自1983年开始,杨琨先后任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等职,后又调任中国农业银行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2002年1月份起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安徽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3年11月—2004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助理。2004年3月—2009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9年1月至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杨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

  案发时的杨琨,已是农行“三号人物”,除副行长和执行董事一职外,同时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据《南方周末》报道,熟识杨琨的人士对其印象不错,认为其重情义,曾在北美出差时,带着礼物深夜赶到加拿大看望一位旧友。知情人称,杨琨能在没有任何背景的情况下,在有60万员工且收入远低于股份制或外资同业的农业银行一干二十多年,坚持着一个台阶不落,走到农行高级管理层,可见他的能力、坚韧和员工们对他的认可。

  杨琨在农行虽然已做到高层,但收入并不出众,媒体披露的杨琨工资表显示,其在农行领取的年薪为116.56万元人民币。这与其高管身份并不相称。

  在同学好友眼中,杨琨一度是个“很讲制度、很讲原则”的人,在2012年5月案发之后,被传出拥有不明巨额财产的杨琨,令同事、友人难以置信。

  或涉赌博案

  据财新传媒、《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杨琨涉案,很可能源于赌博一事。报道采访的知情人称,杨琨“不仅赌性大,为人也很贪婪,利用放贷的权力达到个人利益。”

  报道披露,杨琨被调查之前的一段时间,针对其相关问题的实名举报信不断被递到高层及中纪委手中。相关人员实名向有关部门举报杨琨在主管农行房地产信贷业务期间存在的问题,还举报其个人作风等问题。

  其中,位于北京朝阳区的知名地产项目蓝色港湾,成为被举报的主要内容。农行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杨琨与蓝色港湾老板王耀辉里外勾结,王耀辉通过其控制的中辉系旗下公司,骗取农业银行几十亿贷款,导致国有资产巨大损失。

  王耀辉时年46岁,1999年创办中辉集团,现任中辉国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是京城相对低调的企业家,在舆论中并不算知名,倒是其旗下商业地产蓝色港湾却成为北京家喻户晓的知名时尚商业场所。此外,王耀辉还是京津塘高速公路二线工程的主要投资人,其在艺术品投资市场也是出手阔绰的大买家。

  报道称,蓝色港湾老板王耀辉与杨琨有一个共同的爱好——赌博,身为企业家的王耀辉经常安排杨琨去澳门赌场,开销由王耀辉负责。而杨琨在业内“好赌”的名声大家并不意外,不过他通常只与熟识的人打牌,牌友中不乏知名人士和企业家,亦有地产商常陪其去澳门“度假”。

  报道的消息显示,杨琨案发,正是源于王耀辉在澳门豪赌欠下巨额赌债,在其通过种种运作还债期间被人举报,有关部门随即对其进行调查,随着调查范围的扩大,杨琨被牵扯其中。

  王耀辉曾多次以旗下的蓝色港湾物业资产进行抵押,从农行拿到巨额贷款,期间伴随对杨琨个人的利益输送。此前的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农行曾为蓝色港湾的项目提供了30亿元左右的十年期物业经营贷款,以蓝色港湾资产作抵押。而有消息披露,杨琨的妻弟也利用旗下产业与蓝色港湾有商业往来,此事涉嫌变相利益输送。

  案情复杂

  杨琨被调查之后,数月未见案情进展,也未见进入司法程序,外界猜测,该案涉案原因复杂,牵扯面甚广。

  除被传涉及王耀辉案之外,杨琨案还被指可能与大连实德徐明案及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案有关。不过,这几个案件看似风马牛不相干,实际案情有待相关部门调查。

  案发之前,54岁的杨琨是农业银行排名第一的副行长,被认为是农行第三把手,且极有可能是国有大行“三长”(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的热门人选。被调查时,杨琨已在农行系统浸淫29年有余,从最初基层干部干到总行高层,十几年间一直活跃于农行领导层。

  期间,杨琨曾长期分管房地产信贷,经常与客户觥筹交错,与其打过交道的地产商不计其数,背后是否有权钱交易,很难预料。不过,由于长期在大型国有银行的前台部门任职,且手握大权、风光无限,杨琨受到的诱惑自然不会小。或需也正是为此所累,才葬送了大好前程。

  在杨琨被带走调查之后,农行于当晚即发布公告称,“获悉执行董事、副行长杨琨先生目前正在协助中国有关部门调查。根据董事会知悉的资料,本行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

  杨琨兼任董事长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公司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也纷纷就此事发表澄清公告,称公司业务不会受此影响。

  而在案发1个多月后的2012年7月13日,有关部门宣布杨琨辞去农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财新传媒就此事的报道称,从目前看,杨琨涉案被调查是因为其个人行为,但他在农行工作近30年,无疑利用了这个平台。而如何规范高管的职业操守和个人行为,如何在经营发展的同时,加强队伍建设,恐怕亦是商业银行日后经营管理中待解的课题。

  杨琨毕生长达近30年的金融生涯,一直在农行系统浸淫,素有“农行老兵”之称。这一次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很可能会彻底改变其人生轨迹。

  陶礼明:双面金融高管

  陶礼明一向有两张面孔:一面极为低调谨慎,另一面却以手中权力大肆寻租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6月7日,中国邮政集团内部通报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陶礼明被“协助调查”一事。当日,陶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还有邮储行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而在一个多月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群部主任张志春已经被带走“协助调查”。

  6月8日,有关部门对邮储集团及邮储银行总行领导班子通报了陶协助调查的原因:或涉违规贷款。

  至2012年12月底的消息显示,陶礼明已被正式批捕。

  邮储行长落马

  2012年6月11日下午,邮储银行在官网上发布公告,证实此前坊间传言的行长陶礼明被调查一事。公告称:“近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陶礼明、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因涉嫌个人经济问题正在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在此期间,本行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

  6月11日,北京银监局相关人员赶赴邮储银行北京分行进行现场会谈,要求邮储银行保持稳定,注意舆情。随后的消息称,邮储银行已经向银监会上报应急处置预案。

  关于陶礼明涉案原因,外界有很多猜测,媒体报道最多的说法是,陶礼明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到若干笔贷款和银行资金业务。

  陶礼明在中国金融机构高管中一直相对低调,在此次涉案之前,罕见有关于其事宜的舆论事件,公开信息显示,陶礼明此前曾任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局长,自2007年3月20日起担任邮储银行行长一职直至案发。除此之外,公开资料中罕有其简历等信息。

  有报道称,陶礼明长期担任金融机构一把手,期间涉嫌充当资金掮客,案涉非法集资、违规高息放贷,通过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实施利益输送,亦有收受贿赂等个人牟利行为。在陶礼明被查同时,邮储行资金营运部金融同业处处长陈红平同案被查,亦印证了这些线索。

  相对于四大国有银行,邮储行在规模及实力上并无优势,靠着后来的政策扶持,尽管近年来的改制大刀阔斧,但其放贷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并不被业内看好。此次陶礼明出事,在金融行业内部并不令人意外。

  有报道称,邮储银行近年业务拓展太快,但与之相应的内控机制、激励机制并未健全,信贷文化更处于建设初期。在此种情况下,人员素质、技能是否跟得上,一直为业内质疑。“毕竟邮储银行进入市场较短,未经历过市场冲击,对市场变化不够敏锐。”

  数据显示,自2007年成立以来到2011年底,邮储银行储蓄存款增长119%,总资产增长120%,达到4万亿元,营业收入年均增幅在60%以上,不良贷款率为0.33%。这一规模在业内看来,有些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而轻视风险控制。

  在陶礼明案发之前,业内对邮储行上市的预期一直存在,此次遭遇“一把手”落马事件,对其引入战略投资者及上市时机难免存在负面影响。而根据国内IPO政策,陶礼明此类高管变动将至少导致邮储行三年内失去IPO资格。

  涉案湖南高速

  关于陶礼明涉案的直接导火索,多家媒体的报道都将苗头指向了湖南高速,认为正是在给湖南高速发放的一笔贷款中,陶礼明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财新传媒的报道称,牵出陶礼明涉案的线索,源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一案。2012年3月下旬,陈明宪因涉嫌在高速公路工程招标等环节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在调查中,陈明宪供出了一位中间人,这位中间人为湖南高速下属某项目的指挥部人士,此人又牵出了陶礼明。

  相关报道称,在湖南高速的一个200亿元的大项目中,邮储银行曾给其发放过一笔50亿元的批发类贷款,该行相关负责人的亲属因此索要好处1.9亿元,湖南高速首笔支付给其1500万元,其余的部分以授权其垄断经营洞(口)新(宁)高速材料的形式完成。而这位相关负责人的亲属即为时任邮储行长陶礼明的弟弟。

  除涉嫌违规发放贷款外,陶礼明还涉嫌收受贿赂、非法集资等。

  与其他国有银行相比,邮储行始终是个“小兄弟”。2006年、2007年,银监会先后批准邮储银行开办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和小额贷款业务的试点。一直到2008年,银监会才批准邮储行开办对公业务。且按照银监会要求,邮储行单笔贷款业务不能超过2000万元。针对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大额贷款,邮储行一直采取变通的方式,即通过银团贷款介入,主要是大行牵头做银团贷款,邮储银行参与其中。

  2012年初,邮储银行股份公司正式挂牌,注册资本450亿元。但就在刚刚挂牌几个月,财政部的派出董事还未到位之时,邮储行就发生了行长落马的丑闻。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对媒体表示,邮储银行成立股份公司后,业务逐渐全面开展,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薄弱性将会逐渐暴露。

  双面陶礼明

  陶礼明案发时已59岁,他早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妻子为银监会一部正局级巡视员,其岳父曾任中组部局长,负责金融口的干部考核和调配,现已退休。

  由于家庭背景的特殊性,陶礼明向来低调,极少见诸报端。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陶礼明曾任中行国际金融所副所长。接触过他的人认为,彼时的陶礼明并不出众,基本属于“半学术、半官员”的身份。2007年3月邮储行成立后,陶礼明担任第一届行长,从表面看,陶礼明官至高位也并非张扬之人,给人的印象依旧内敛温和、谨慎谦虚。

  公开信息显示,在中国银行业内,邮储银行的薪酬待遇属于中等偏下,身为行长的陶礼明的年薪仅为五六十万元,是其他国有大行行长的一半左右。

  邮储行是中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相对于其他国有银行,邮储行的行为多少要受到母公司的约束。在邮储银行31个省级分行行长中,绝大多数仍兼任所在地省级邮政公司党组成员或党委委员。据财新传媒报道,不少与中邮集团有关系和背景的人都任职邮储银行,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也曾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称,是否能理顺邮储银行与其全资股东中邮集团管理机制,是邮储银行能否稳健发展的关键。

  正是因为上受制于中邮集团的战略领导,下面临自身管理、经营的不完善等诸多限制,业内认为陶礼明谦虚内敛的性格倒也合乎实际。

  邮储银行在业内一直以存款量远大于贷款量、现金流充裕著称。在近来信贷紧缩形势下,相比其他银行,邮储行自有其资金优势。数据显示,邮储银行的存贷比不到20%,并且有着极低的不良率和可观的存款余额。在这一背景之下,邮储行的高官成为各方竞相公关的对象,并不令人意外。

  这些优势也造就了陶礼明的双面人生:一方面极为低调谨慎,另一方面却以手中权力大肆寻租。

  张润明:煤炭巨贪的不归路

  只有处级行政级别的张润明地位并不高,却因为掌管煤炭运输命脉,其“权重”就变得明显,也为牟私利开启了方便之门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11月19日,涉及贪腐犯罪总金额3500余万元的山西阳煤集团运输部原部长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其子张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张润明虽仅为正处级干部,却掌管着阳煤集团13万职工的生活后勤大权,以至于以其小小头衔却贪污受贿了如此巨额的财产,他也因此成为一起生动的反腐案例。此外,其全家三口共同受审,也成为该案一大特色。

  小级别巨贪

  案发时56岁的张润明,系山西榆社县人,拥有大学学历,曾先后担任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运输部总经理等职务,还身为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

  2010年3月,张润明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

  张润明案发,源于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在其任阳煤集团旗下的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与阳泉矿区瑞峰装饰中心王春田(另案处理)、浙江乔治白服饰公司驻阳泉个体业主郑思勋(另案处理)等人一起,从经手的诸多工程项目中套取企业大量资金。

  同时,张润明还利用分管整个阳煤集团生活后勤系统的职权,以权谋私,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建设、土建施工、室内装修、水电表购买、粮油采购、服装购置等过程中,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索贿。

  公诉机关指控称,一个体业主得知张润明欲在浙江杭州购买住房,一次就从个人腰包中为其垫付购房款200万元,张润明则欣然接受。

  从2004年,张润明任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至2010年3月案发,单独和共同与其妻穆巧娥、其子张瑜,累计涉案总金额达4737.2万元的钱款,剔除其能够说明正当合法来源的之外,其中仅贪污、受贿就高达1048.98万元人民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803.39万元人民币以及1676元美金,犯罪金额总计超过3850万余元。

  一个正处级干部,按说并不算位高,但张润明却有“权重”的优势。其身份并不起眼,但却手握分管阳煤集团后勤系统的权利,大权在握之下,闻讯而来的“苍蝇”自然不少。这也可解释以其处级干部身份,涉案金额却能高达近五千万元。

  案发后,张润明的山西省阳泉市矿区第八届人大代表资格,已被依法终止。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张润明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提起公诉。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巨贪的挣扎

  2010年7月26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阳煤集团交通运输部原总经理张润明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其妻穆巧娥和其子张瑜,也因涉嫌单独和共同与张润明贪污、受贿,一同站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查明,张润明在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担任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与阳泉矿区瑞峰装饰中心王春田(另案处理)等人沆瀣一气,从经手的诸多工程项目中套取企业大量资金。

  张润明依靠分管阳煤集团生活后勤工作的权利,大肆以权谋私的事实也大都被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张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大肆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认定其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其妻穆巧娥、其子张瑜则共同参与了张润明的贪污、受贿行为,也应受到法律惩处。

  在庭审时,张润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辩护。他否认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最终未被法院采纳。

  其次,在关于一笔20万元的受贿中,起诉书中指控是其妻穆巧娥收取,但穆巧娥当庭翻供,称是丈夫张润明收取的。而在之前的庭审中,张润明也说是自己收取的。

  针对来历不明的巨额财产,张润明一会儿说是母亲病故后收取了50万元的礼钱,一会儿说是儿子结婚时收取了40万元的礼钱,一会儿又说是孙子满月时收取了30万元的礼钱,还有的是自己住院期间亲戚朋友送的礼钱。

  2011年10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润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620万元;其子张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人民币10万元;其妻穆巧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润明和其子张瑜当庭提出上诉,其妻穆巧娥则表示服从判决。

  全家受审

  在张润明一案中,一个较为显著的特点就是其全家共同受审,在张润明的多起贪污、受贿犯罪中,其妻子和儿子都是共同参与人。这一特点在国企负责人犯罪案例中时有发生,凸显对于掌权者权力制约的措施仍需完善。

  张润明的儿子张瑜,案发时32岁,拥有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国阳新能国际贸易公司焦炭部经理;张润明的妻子穆巧娥案发时57岁,系阳泉市邮政局退休职工。在张润明案发后,张瑜和穆巧娥先后于2010年4月和11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阳泉市公安局分别执行逮捕。之后,阳泉市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公诉。

  在张润明一审提出上诉之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该案,经过审理,山西省高院于2012年11月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张润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100000元。被告人张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穆巧娥,明知张润明的200000元人民币是受贿所得,仍然为其转存、保管,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的原判。

  山西省高院(2012)晋刑二终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从2004年9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张润明,在担任山西阳煤集团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运输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7166960元,贪污共计213300元。

  二审法院审理还查明,截止2010年3月被逮捕前,被告人张润明,共有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债权、车辆、黄金首饰和在阳泉、北京、海南、杭州等地的多处住房20处,总计价值高达47372001.69元,除扣除所有正当合法收入外,尚有27237924.33元,美金1676元,不能说明其正当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二审认为:张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权,谋取非法利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官小而权重的张润明一家三口全部获刑。

  杨治山:证券“硕鼠”

  国内证券市场“老鼠仓”事件不断,杨治山案仅是新近曝出的最有影响的案例之一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5月23日,证监会通报原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漳泽电力独董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漳泽电力”股票案件,目前杨治山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开信息显示,杨治山被刑拘,源于其参与的一起“老鼠仓”事件,按照《证券法》、《刑法》的有关规定,“老鼠仓”行为涉嫌违法,也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但多年来,国内证券市场“老鼠仓”事件不断,杨治山案仅是新近曝出的案例之一。

  明星分析师

  1965年8月出生的杨治山,系山西祁县人,拥有经济学硕士及注册证券分析师职称。在案发前,杨治山的个人事业可谓顺风顺水,他先后担任南方证券研究所电力、煤炭行业研究部经理,国信证券研究部联席主管(研究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

  自2006年7月起,杨治山开始担任中信证券研究所电力及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并逐步在业内颇有名气。2009年和2010年,杨获得《新财富》电力及公用事业行业分析师第一名;后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对整个研究部的运作进行指导。

  2010年5月,杨治山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漳泽电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1年12月16日,漳泽电力突然发布公告称,独立董事杨治山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交易股票对其本人立案调查。

  消息一出,震惊证券行业,业内猜测,杨治山可能因提前泄露漳泽电力的重组而遭调查。漳泽电力去年6月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停牌前一日股价曾离奇涨停。

  案发时46岁的杨治山,有着长达十余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是中国证券行业的资深人士。一度蝉联《新财富》分析师排行榜前列长达五、六年。与其相识的人士认为,杨治山为人老实,不张扬,在业内被视作前辈级人物,获知其涉案的消息后,业内许多人颇感意外。

  祸起老鼠仓

  相关报道显示,2011年11月,证监会对杨治山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漳泽电力”股票行为立案稽查。调查显示,杨治山相关交易行为涉嫌犯罪,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杨治山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2011年3月1日,漳泽电力公司高管致信山西省委、省政府,请求山西省政府帮助解决公司经营亏损问题。3月30日,山西省政府同意漳泽电力与同煤集团就煤电联营事宜会商,以解决漳泽电力火电煤炭成本过高的经营困难。

  4月中旬,漳泽电力主要负责人与时任独立董事杨治山就漳泽电力重组方式、路径等问题进行探讨,内容涉及定向增发、上市公司股权划转、现金购买等重组方式以及如何与煤炭企业重组才能对上市公司更加有利等事项。

  6月2日,山西省政府确定由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通过资产重组实现双方煤电联营。当月3日该股涨停,漳泽电力经请示大股东及协商同煤集团后申请停牌并于6月7日实施停牌。2011年10月28日,漳泽电力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等公告并复牌交易。

  经调查认定,上述信息属内幕信息,杨治山作为漳泽电力独董,参与了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资产重组的论证过程,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调查还显示,2011年4月15日,杨治山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4月19、28日,杨治山借用李某账户共计买入“漳泽电力”股票268.25万股,买入金额约1500万元。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漳泽电力股票复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子时0:01分以跌停板价格倾仓申报卖出所有股票,当天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成交,亏损82.8万元,意图减轻法律制裁。

  证券硕鼠

  证监会调查认为,杨治山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规定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五条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将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杨治山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发生于其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身为证券行业资深人士,杨完全知晓法律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其本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履行保密义务,却违反信赖责任,违背漳泽电力对其的信托与信任,亵渎职责,铤而走险,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窃取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未公开信息,借用他人账户进行内幕交易,意图规避监管,为己谋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杨治山身为资深从业人员,享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专业荣耀,本应有良好的职业前景,却未能抵制诱惑、恪守职业道德,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市场专业人士应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

  杨治山的案发,也再次引发业内对于“分析师独董”话题的热议,一直以来,有关证券分析师是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业内一直存在质疑。赞成者认为,分析师对行业有深入研究,能对企业发展提出不少好建议,如能尽忠职守,对于上市公司、股民均有裨益;反对者则认为,分析师受聘于证券公司,其身份决定了其应是独立第三方,不应与上市公司发生利益捆绑。

  戴晓明:西部第一城投贪腐案

  作为成都最大国企的一把手,戴晓明在落马之后为立功赎罪,一口气“咬出”了多位高官,引发当地官场地震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8月18日左右,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工投”)董事长戴晓明,因严重违纪和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双规”。

  戴晓明先后担任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区委书记、成都市经委主任等职,2009年调任成都市政府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成都工投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直至被“双规”。

  有关报道显示,作为成都地方实权型人物,戴晓明一案的案发,源于其在中石油彭州项目上的诸多牵扯。而在其落马之后,为立功赎罪,一口气“咬出”了多位高官,引发当地官场地震。

  成都最大国企一把手落马

  戴晓明1956年出生于重庆,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起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工投系成都市国资委全资所有的投融资平台,也是四川省成都市最大的国有企业之一。

  成都工投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11家,经营范围包括投资、非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2009年,成都工投集团曾发行15亿元公司债。彼时其发布的财务数据称,截至2008年年末,总资产为198.84亿元,负债137.5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4.19亿元,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6亿元,利润总额3.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9亿元。

  数据显示,2011年,成都工投集团总资产达到386亿,净资产为120亿,利润6.2亿。

  据《财经》、《财经国家周刊》等披露,2012年8月18日前后,戴晓明突然被纪检部门带走配合调查。成都组织部门随后对所辖国企的领导班子进行了一次集中考察。在被调查期间,戴晓明检举揭发了他人多条违纪违规线索。有媒体报道称,其中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案发,即与戴晓明的检举有关。

  戴晓明落马的直接原因,被认为与中石油彭州项目有关。四川省原油资源一直不发达,石化工业体系建设在国内长期属于落后水平。为改善能源工业体系结构,四川省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针对石化项目进行招商引资,并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

  199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计划在四川建设1000万吨/年的炼油厂,选址最终确定在成都市下属的彭州市。但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一直未能如期建设。至1999年,借国家宣布支持西部建设大型乙烯项目的东风,中石油彭州项目再次重启。

  这是一个规划投资762亿元、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多亿元、创造利税超150亿元的超大型石化项目,其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注定了必然好事多磨,直到2008年,才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

  公开消息显示,2005年,为解决成都市入股中石油彭州项目的需要,成都市组织了成都工投和国投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成都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成都石化”),参与彭州石化基地的建设。随后,在中石油彭州石化基地的股本结构中,中石油控股51%,成都石化则占股49%。

  中石油彭州项目在2008年初完成立项,但当年发生的“5.12”汶川大地震令环境问题受到关注,项目选址一度受到质疑。为了促成该项目,成都工投提供了巨额启动资金和融资担保。几经周折,2011年初,中石油彭州基地建设终于启动。

  相关报道显示,由于该项目受到争议且投资巨大,身为成都工投董事长的戴晓明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政商资源,积极为项目的顺利建设进行“协调”。其结果是,戴晓明自己、中石油四川方面的一些管理层人士,加上成都政界及金融界的一批权力人物,将这一巨型项目当做了自己寻租的工具。

  暴露地方投融资平台监管软肋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戴晓明落马是典型的“人心不足蛇吞象”,在其已经获得巨大私利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其利益圈子中相关人员分食中石油彭州项目“大饼”的欲望,将触角继续伸向基地基建的相关配套工程,“过于狂妄和贪婪”加速了其落马的进程。

  而戴晓明一案,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投融资平台在监管方面的软肋。

  作为成都市政府的主要投融资平台,成都工投主业集中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投融资,并开设了“投融资平台、非银行金融服务平台、园区开发建设平台”。在成都,成都工投先后参与一汽、富士康、京东方、深天马、工业集中发展区、旭双太阳能、东区项目等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

  此外,成都工投及戴晓明还在房地产领域涉猎颇深。凭借政商资源,戴晓明一度被成都一些地产商“众星捧月”。以成都工投旗下公司或者个人名义,戴晓明先后为多家房地产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做投融资及风险担保。当然,其中难免权钱交易的影子。

  报道援引知情人士的话称,近年来,在戴晓明的指导下,成都工投对于域内各县市级工业园区、工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高新区的园区建设、国有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投融资做了担保。

  报道指出,由于地方投融资平台一般都从属于地方国资委,行政上垂直管理,使得其极易成为行政意志和行政工具的延伸;而企业负责人又一般都具有横跨政商两界的“双重身份”,这些因素“综合”的结果就是:在地方融投资平台上,当行政意志凌驾于决策程序之上,企业监管缺乏统一有效的技术手段,市场又拥有足够的权力寻租空间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廉政”和“效率”的两手监管,难免一软一硬,顾此失彼。

  罗金宝:铁路巨贪

  在向罗金宝行贿的企业名单中,大批国企赫然在列,其中铁路系统内部的主要企业大都被囊括,足见铁路系统内部的利益输送何等泛滥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12月24日,原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宝涉嫌受贿一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系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公安厅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1年10月17日以被告人罗金宝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铁路又一贪

  现年56岁的罗金宝,祖籍山西临县,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学学历。1972年,罗金宝进入铁路系统工作,截至案发,在铁路内部工作了长达近40年。先后历任临汾机务段司炉,副司机,司机,运转车间主任,介休机务段段长,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副分局长,北京铁路局临汾分局党委书记,北京铁路局大同分局局长等职务。

  2004年起,罗金宝开始担任铁路系统高级职务,历任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组长兼北京铁路局副局长、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装备部主任、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北京铁路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要职。罗还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罗金宝从2010年4月起任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至2010年10月因接受调查被免职,罗由官至商、在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上只有短短6个月的时间。

  据媒体此前报道,罗金宝在铁路系统浸淫多年,被认为是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心腹,亦是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打通与刘志军关系的中间人物,早在刘志军2003年出任铁道部部长之前,丁书苗就通过罗金宝与刘志军搭上了关系,刘、罗、丁三人均关系密切。

  2010年10月,罗金宝被免职,2011年1月初与丁书苗几乎同时被正式调查。据媒体报道,罗金宝在铁路系统各级领导岗位上,长时间、大面积收受贿赂。据检方指控,罗在担任石太客运专线筹备组组长、呼铁宣传局长、乌鲁木齐铁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及多位个人的贿赂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47.990万元。

  国企大肆行贿

  在向罗金宝行贿的企业名单中,大批国企赫然在列,其中铁路系统内部的主要企业大都被囊括,铁路系统内部的利益输送如此泛滥令人惊讶。

  其中,检方指控的受贿事实主要包括: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中铁隧道局集团行贿美元10万元,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行贿欧元8万元;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先后行贿人民币280万元和欧元5万元;2008年11月,中铁二十二局集团行贿人民币70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中铁十一局集团行贿欧元15万元,人民币400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中铁一局集团行贿欧元1万元以及路虎神行者越野车一部,价值64.76万元;2009年至2010年,中铁十二局集团行贿欧元7万元,人民币2万元,欧米茄牌手表一块。

  在行贿名单中,相当一部分铁路系统内重要企业身在其中。除铁路系统内部的行贿之外,罗金宝还大肆收受系统外部企业及个人的钱物贿赂。

  2006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夕,原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申公元及其长子向罗金宝行贿人民币600万元,2010年4月,罗金保得知申公元被山西省纪检委查处后,将行贿款悉数退还给申公元的次子;2006年末,三亚国建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红向罗贿赂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372.129万元;2005年6月,山西瑞康焦煤开发有限公司大同发运站经营人贾国琪向罗行贿房产一处,价值人民币252.3万元;2009年10月,新疆庆华煤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霍庆华向罗金保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此外,罗金宝还曾于2007年以去山西大同打猎为名,向原大同公安局长申公元申请半自动猎枪一支,子弹250发,一直存放于其在北京的住宅内,直至2011年1月12日被缴获。

  或拉开铁路窝案序幕

  罗金宝案的特色之一,是其受贿事宜主要发生在铁路系统内部,这也被认为是铁路系统自我腐败的典型。

  罗金宝的辩护人也据此认为,罗金宝的主要贿赂者均来自铁路系统国有企业,拒绝民营企业公关,所涉的工程质量并未出现严重问题,鉴于他的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健康状况不佳,建议从轻处罚。

  与罗金宝一同案发的,还有另外一部分铁路系统各企业、部门的官员,其中部分人员也羁押在黑龙江省,罗金宝案也许仅是个开始,接下来的铁路系统贪腐案件或陆续开庭。

  公开报道显示,罗金宝在被审查之前,曾主动向铁道部纪委写了一份“坦白说明书”,主动坦白了自己收受大同市公安局局长申公元600万元以及退还给申公元家属的详细过程,并在收受山西路桥集团原董事长王义堂40万元后将其中30万元主动退还给王义堂,10万元存入了廉政账户。

  递交该报告的几个月后,罗金宝被中纪委调查,案发之后,又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4100万元的受贿事实,并将其收受的4700万(包括两套房屋,两台车,一块手表)全部上交。

  报道称,为体现立功赎罪,罗金宝不仅主动交代罪行,甚至还将本不属于受贿的三亚市一套房产以及北京西钓鱼台嘉园一套房子中自己交的100万元也说为受贿。

  关于受贿事宜,罗金宝表示很后悔,但称均为同一系统内的企业,有的还是企业老总、书记打招呼,不能不收,不敢得罪。此外,其还自称患有重度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现正接受治疗。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罗金宝这位位居垄断行业、亦官亦商的国企一把手,本来拥有令人羡慕的一切,可他却并不满足,无止境的贪婪,最终令自己走上歧途。

  李兴:退休后受审

  退休3年后坐上被告席的李兴,可能会证明离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2年11月5日上午,已经63岁、退休3年的原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经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李兴,坐上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

  李兴的案发,源于其担任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主管的基建项目,李利用职权先后收受他人贿赂530万元。在李退休之后该案案发,本应颐养天年的李兴又站到了被告台上。

  退休3年后坐上被告席

  案发时63岁的李兴,出生于北京,1965年知青下乡插队到陕北,后进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工作。在延长石油数十年,李兴作为北京知青,一路从一线工人做到基层干部,又从处长做到副经理,工作可谓兢兢业业,期间还曾多次受工伤。

  2005年12月,李兴当上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油田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任延长石油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2009年因年龄原因正常退休。

  退休之后的李兴,可谓一切安好,本应安度晚年,却在退休之后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位本应是石油行业的表率的老石油人,最终沦落为石油行业腐败的典型案例。

  李兴的犯罪事实,主要发生于2006年左右,时年57岁的李兴,距离退休仅有3年时间,却触犯了法律,令人不得不为其惋惜。

  连审理该案的审判长也认为,李兴作为下乡知青,在延长石油的工作较为突出,犯下罪行实属不该。公开报道显示,审判长还以此告诫在场旁听的领导干部,“该案是典型的‘59岁现象’。”要时刻保持清醒,严守法规。

  法庭上的李兴本人也后悔不已,其表示,在参加工作的前35年间,自己一直认认真真干事,清清白白做人,曾受过3次工伤,落下4级残疾。但到2005年,这一切因为自己的一己贪欲而彻底改变。彼时,当了20多年的正处级干部的李兴希望在退休前再升迁一步,但因为单位当年的一些事情而升职无望,在朋友劝说下,李兴未能把持住晚节,开始受贿。

  李兴在最后陈述时表示,自己愧对党的多年教育,愿意因违反党纪国法接受法律制裁。希望法院看在自己主动交代问题上能从轻处罚。公诉人对此也认为,被告人李兴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可从轻处罚。

  案涉受贿

  李兴的犯罪事实,主要因其担任延长石油下属企业主管基础建设的负责人期间,其受贿事宜均主要发生于基建招标等领域。

  检方审理查明, 2006年初,西安一家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职员田某得知延长油田公司要在延安的崖里坪建生产基地,便找到时任该公司主管基建工程的副经理李兴,希望承揽一些工程。2006年中旬,田某在李兴办公室送给其2万元。

  同年下旬,在项目招标前,李兴将田某希望中标的公司名称及参与围标的相关单位名称,告知油田公司基建处处长曹某并授意工程要由该公司承建。

  同年10月,田某又将8万元感谢费送给李兴,田某推荐的那家公司则顺利中标并与延长油田公司签订了合同。2007年8月份,田某再次将20万元感谢费送给李兴。

  李兴另一起主要的受贿事实,发生在延长油田公司建设职工住宅楼期间。2006年初,延长油田公司经研究决定,在西安市建设公司职工住宅楼,随后成立了以李兴为组长的征地建房领导小组。

  此后,陕西一家房地产公司因拥有的位于文景南路160余亩的一块土地,受当时国家政策所限不能自行征地建设住宅,双方协商以转让公司股权的形式实现土地转让。2006年4月,该地产公司董事长张某承诺,如果旗下公司能将股权转让给延长油田公司,并代征代建职工住宅楼工程项目,愿支付李兴500万元好处费,李兴表示同意。

  2006年5月,经双方协商,该地产公司以每亩118万元的价格将160亩土地整体转让给延长油田公司。李兴受延长油田公司委托与该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时授权其代征代建延长建油田公司住宅小区。

  2006年10月,张某将事先准备好的存有200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交给李兴。同年11月,延长油田公司将股权转让款7000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后,张某又安排其公司出纳将300万元现金分多次存到李兴的银行卡中。

  公诉人认为,李兴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兴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目前,未见该案宣判信息。

  李兴曾是陕北油田一名光荣的石油工人,是油田公司分管基建、后勤的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最后却成为收受530万元贿赂款的被告人。

  呼运集团管理层:

  多人因特大事故被拘

  针对安全事故的监管,显然不能是事后诸葛亮,而应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方方面面绷紧那根安全的弦

  2012年9月5日和6日,因在“8.26”延安特大事故中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内蒙古自治区呼运集团包括高管在内的8人被刑事拘留。

  8人名单分别为:史全伟,内蒙古呼运集团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高小军,内蒙古呼运集团安全技术部部长;田瑞玲,内蒙古呼运集团第三分公司经理;郭永正,“蒙AK1475”车主、运营人;李海滨,内蒙古呼运集团第三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陈莲萍,内蒙古呼运集团GPS当日值班员;王瑞霞,内蒙古呼运集团GPS当日值班员;史云峰,卧铺客车“蒙AK1475”的乘务员,在车辆从呼和浩特驶往西安的中途,于内蒙古管辖范围内悄悄离岗。

  该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在事故尚处调查和处理阶段之时,相关追责便已启动,内蒙古呼运集团管理层多人身涉其中。

  案涉延安特大事故

  2012年8月26日2时40分,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内蒙古呼运集团运营的“蒙AK1475”卧铺客车,与一辆河南牌照运送甲醇的重型罐车追尾,造成甲醇泄漏、客车起火,最终导致36人遇难,3人受伤,震惊全国。

  随后的调查显示,事发客车为一辆双层卧铺宇通大客车,隶属于呼运集团第三分公司,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

  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

  随后,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随即展开。此后不久,遇难乘客身份经过DNA比对基本确认身份,遇难者家属也签署了赔偿协议,赔偿数额大多在50万元至60万元左右。受伤人员也得到及时救治。

  但此案所牵涉的影响却并未结束,在案件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呼运集团8名责任人就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按照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信阳段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就有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批捕。等待呼运集团8名责任人的,也将是法律的审判。

  随着侦查的进一步深入,该起事故的原因也逐步浮出水面。“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公安机关将此次事故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9月20日,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也被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呼运集团8名嫌疑人,该起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事出“大意”

  历来的安全事故,大多出于疏忽大意,相关规定不是不严格,涉及面也不是不宽泛,往往却因为人为的疏忽和消极执行。该案发生后,《华商报》等媒体接触了涉案的呼运集团责任人,他们均表示,未能预想到事故后果会如此严重。

  呼运集团安全技术部部长高小军称,其2001年开始从事客运客运工作,2009年11月起担任呼运集团安全技术部部长,从没想过会出这么大的事。事故发生当日凌晨,身为呼运集团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高小军在事发3小时后才得以知情,却仅知道车辆损毁、伤亡重大,根本没想到遇难人数会多达30余人。

  而呼运集团此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中职务最高的副总经理史全伟,则在获悉媒体采访后,直接表示了拒绝。

  呼运集团“蒙AK1475”卧铺客车的车主和运营人郭永正则称,出事的卧铺客车是自己2010年年初花费67万元购买的,除了这辆车跑呼和浩特至西安的线路,他还有一辆同样车型的车跑这条线。现在,另一辆车也已停运。

  提起事故,郭永正也后悔不已,称以后再也不敢养车,从此不再从事客运行业。

  事故发生之后,全国范围之内针对客车安全进行了一场雷厉风行的整治。一些客运企业规定长途客车在零点之后不能再行驶,许多线路因此调整了运行时间。一些客运企业则要求里程400公里以上的线路必须配备2名司机,凌晨2点至5点间客车和司机必须休息。

  但这些已是灾难发生后的事后措施,并不能对本起事故起到任何挽救作用。针对安全事故的监管,显然不能是事后诸葛亮,而应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方方面面绷紧那根安全的弦。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除导致内蒙古呼运集团的管理层多人因重大事故罪而担责外,还揪出了那位倒霉的“表哥”杨达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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