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要釜底抽薪、根治弊端,亦需多管齐下。办法之一,就是分税制改革继续往前走,对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进行科学划分。
人大应安上“财政破产警报器”
任何破产案件都分前后两个阶段。破产事实(债务人失去偿债能力,还不起债)发生在前;承认破产,按破产程序清理债权债务在后。如果能设立一个破产预警装置,在前一阶段出现破产苗头的时候就发出警报,采取对策,就可以减少破产事件。那么,警报器安在哪儿好?安在中央政府吗?全国四万多个乡镇政府、两千多个县级政府都靠中央政府拉警报肯定不行。据我看,这个警报器安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合适。
地方各级人大本身就有监督和审批本级政府财政的职责,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项职责过去履行得很不理想,今后要改进,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和管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地方政府债务超负荷以致濒临破产,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张市长上任后发生的破产事件可能是其前任李市长欠下的巨额债务所致,上一届市人大如果监管到位,就可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至少能使责任比较明确,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选民下次选举市长时心中有数。
生活之树常青,理论是灰色的,转型时代,立法往往落后于新形势。有些地方政府财政濒临破产的现实既然已经出现,中国就应抓住时机,探索实施相关的破产程序,使法制建设和更多领域的改革再走一步。
(作者为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