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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羊城晚报》报道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违反规定的最多罚款50万元(本报昨日曾报道)。此举引发广泛争议。
【规定】
租房给危险分子最高罚50万
广州的这个《管理规定》对出租人的违法均有不同程度的处罚。例如,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明的个人,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从事无照经营行为而出租房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出租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的,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质疑】
租客额头写“危险分子”?
网络上对房东的分辨能力普遍存疑。有网友表示:“稀奇了,出租人如何判断承租人有危险?是不是租客额头上写明‘危险分子’?”
浙江杭州网友表示不理解:“管理部门轻松地将责任推给了房东!从今以后,房东租房给房客就等于背上了所有的连带责任。”
网友csmabs001显然很生气:“危险分子住过的宾馆、吃过饭的饭店、坐过的车子……都要罚款!”
江苏苏州一位网友委屈地说:“我也是出租人,经常为这事烦,难道愿意自己家里住个危险分子?笑话,问题是你看不出啊!”
有网友则建议:“房东应该将租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公安机关,公安负责核实证件,而不是要房东当侦探,否则太可笑了。”
【赞同】
想赚钱就要尽义务
网上的意见并非一边倒。一位广东网友表示:“应该!将屋租给违法犯罪分子也要受罚。利益和义务是并存的,想赚钱就要尽义务,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一位湖南网友认为:“这一规定非常好,叫那些卖淫的、造假的、偷抢的……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浙江台州的一位网民针对质疑之声发表了观点:“你们自己是没有经历过肯定是反对。我这边好多出租户,房子都是租给社会上的混混,这些人平时都是带刀进出的,房东为了房租,也不管,照样高价租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