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庞大的人流量让地铁广告价值突显
□文/本报记者方历娇 图/本报记者邹斌 通讯员邢宜宣
近日地铁2号线的开通,终于圆了武汉人的地铁梦。就在地铁开通前不久,2012年12月19日,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广告招标再次启动,东莞大象广告有限公司以14.8亿的价格夺得10年使用权,比此前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微博]中标价7.05亿多出一倍。
而在前一次被宣布无效的招标中,“要7亿不要10亿”让武汉地铁招标事件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昨日,地铁违规招标案中的关键人物、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原资源部经理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本报曾于2012年4月6日报道),在武汉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收了30万 报价少3亿却中标
昨日庭审中,武汉市检察院指控了邓宏武涉嫌滥用职权的具体事实:现年45岁的邓宏武,在2008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资源部经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招标过程中,为捞取“好处费”,邓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为事先接洽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定做了对其有利的招标文件条款。同时,邓还同意该公司员工袁某推荐专家担任评委,以确保该公司能够中标。
2012年1月12日上午,轨道交通2号线广告代理经营权招标开标。参与投标的深圳报业集团和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报价分别为10.18亿余元和7.05亿余元,且两家公司首期预付款额相同。为达到让后者中标的目的,以业主代表身份担任评委的邓宏武,提出要评委考虑“报价最优,而非报价最高”的倾向性评审意见,同时要求深圳报业集团出具其在深圳地铁广告经营及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解约、腐败等问题的澄清函,并最终导致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总分值略高于深圳报业集团。2012年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当日下午,该公司员工陈某即将30万元现金送到了邓宏武家中,并交给了邓的妻子。
报价少3亿元反而中标,此事被国内各大媒体曝光后,舆论纷纷质疑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2012年2月19日,武汉地铁集团宣布地铁2号线广告招标无效。2月26日,邓宏武为掩盖犯罪事实,让妻子将30万元“好处费”退还。
多处受贿 曝光后退赃121万
法庭上,公诉机关还指控了邓宏武涉嫌受贿罪的多项事实:2008年10月,邓宏武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某广告公司获得地铁2号线D标段附加螃蟹岬站施工围挡广告经营权,后索取现金10万元;2010年下半年,武汉地铁指挥中心大楼广告牌招标过程中,邓宏武为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帮助,收取现金55000元;2010年10月,邓宏武事前授意武汉某广告公司按照地铁集团的要求制作营销方案,顺利中标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站内广告位Ⅱ标段经营权,收取该公司股东邓某名下20%的干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2月至2012年春节前,邓宏武为武汉某户外传媒公司提供帮助,延长在轨道交通1号线户内广告和列车展板广告的经营权,收取人民币6万元。
2012年3月,地铁广告招标涉腐内幕被曝光后,邓宏武迫于压力,到有关办案单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1.5万元。
当庭认罪 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昨日,45岁的邓宏武站在被告席上,看起来有些憔悴。庭上,邓宏武的身份和犯罪情节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邓宏武当庭认罪悔罪,但其认为自己对该案侦破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
邓宏武的辩护人认为邓宏武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致使公共财物、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对此,检方立即进行了反驳,指出根据全国人大有关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