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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强兴华
编者按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注定将要成为一部重要的历史文献。
这一《决定》指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确定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所在。可以肯定,在这一部重要历史文献的指导之下,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必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农村面貌将会焕然一新;在这一重要文献的指导之下,农村改革发展将进一步推进,进而带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新局面。
还不止于此。《决定》明确了我们所处的发展时期,这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极大的丰富,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决定》的内容十分丰富,为8亿农民勾画出了一幅美好的宏伟蓝图。从今天起,本报将刊出系列报道,着重就经济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时至今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虽然已经进行了三十年,但各行各业的改革开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这一局面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选择了把农村的改革发展作为重要议题,并就这一问题作出了重要的决定,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什么呢?
选择农村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有着重要的历史原因。
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发轫于农村,是三十年前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打破了旧体制的坚冰,为延续至今的我国改革开放大业找到了一个突破口。从那以后,农村的改革一直在如下两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示范作用。农村体制改革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改革的士气,增强了改革的信心,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大业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二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极大地解放了我国农业生产力,使得我国的农产品供应从温饱难继迅速实现了基本自给。在这一方面,农业的基础作用体现了出来,“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农产品供应的充足为我国其它各个方面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也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然而,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毕竟已经过去了三十多年,其间,虽经不断完善,现行农村经济体制仍然有许多难以适应我国改革与发展大业的地方。择其要者,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分散的、主要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这当然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这也正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一个严峻挑战。因为,历史要求我们,就是要在这样一个国情之下,来进行现代化的建设;要在这样一个国情之下,实现全面小康。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改革现行的农村体制,为农业的现代化生产找到一种合适的体制,以解放农村的生产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农业的基础性作用,为其它各个方面的改革事业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现行的经济体制割裂了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必然联系,不断强化城乡二元结构,并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到了城乡的统筹发展,并进一步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里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土地问题。城市化与现代化建设,必然会引起城市的扩张和占用农民的土地。但是,现实的土地管理制度实际上把农民排除在了这一进程之外,农民只能以极低的价格把自己对土地的承包权出让出来,眼睁睁地看着这一出让所产生的巨大收益落入别人的腰包。在我国,土地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有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因为这一问题处理不当,一些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甚至受到了威胁,只得另谋生路。第三,现行体制之下,农民收入的提高遇到了空前的困难。由于土地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难以与高新科学技术有机结合等方面的原因,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产出边际效益一直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在这一情况下,农民的收入虽然逐年增加,但是,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越拉越大,农民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不能发挥出来,经济增长过于依赖外需与投资,从而也就使得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失去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