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民间融资缩影:曾成杰的罪与罚

2013年07月21日 10:22  新金融观察报 

  从座上客到阶下囚,对曾成杰来说,转变只在一瞬间。作为湘西民间集资的最后一位买单者,至死也没有明白,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边界在哪里?

  新金融记者 彭俊勇 曹晓龙 湖南报道

  曾成杰也许从没想过,自己会在中国民间金融史上留下这样一笔——2013年7月12日在长沙沙坪刑场,以非法集资罪被执行枪决。

  从邵阳到湘西吉首,再到省会长沙,路程不过几百公里,见证了曾成杰从平凡到辉煌再走向消亡的全过程。

  2008年12月18日被抓捕、2011年12月26日被湖南省高级法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二审判处其死刑的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馆公司)总裁曾成杰,在经过将近5年的牢狱生活及抗争之后,终于回到了故乡——以骨灰的形式。

  在他的骨灰被儿女带回新邵安葬的途中,邵阳市去往其家乡故居的道路拐口矗立着一座当地首家按五星级标准建设的酒店——邵阳华天大酒店。

  该酒店前身是三馆公司旗下开发的新林大酒店。根据曾成杰的二审和死刑复核辩护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的辩护词,2011年这个被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值为16878.26万元的项目,被湖南民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挂牌价1.53亿元卖给了华天大酒店。

  曾成杰的死,五年之前已经埋下了引线,在当时吉首的民间集资浪潮中,曾和他的三馆公司一直处于最耀眼的位置,结局已然注定。

  到2008年崩盘为止,吉首的民间融资持续了13年,在时间跨度上,全国之最的称呼不无道理。

  “作为集资者,尤其是比较早的集资者,从开发公司那里获得了利润,当然不会恨这些人,击鼓传花最后一棒的人,才是最终的受害者。”吉首大学一位对当地集资颇有研究的副教授对新金融记者表示,而他自己“实话实说也参加了集资”。

  在当时,关于吉首的说法是全民集资,虽然有些夸张,但这里成为当时国内集资重镇却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总结了吉首集资的四个全国之最:资金额全国之最;参与融资人数和家庭全国之最;涉及的湘西自治州及四省边区面积全国之最;融资时间长达13年,全国之最。

  2000年,吉首有了建设新城的计划,当时想要在2005年将政府机关等搬迁到乾州新城,将老城区的土地用于商铺和住宅开发,有将黄土变成金的想法。在当时,建设新城,利用政府机关的转移来进行土地置换和开发,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全国各地的成功样本不乏先例,只是在湘西,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

  作为湖南的贫困地区,2000年前后吉首的财政收入仅有约3个亿,寻找资金进行开发成了整个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环。

  这样的背景下,远在邵阳的曾成杰成为了吉首政府的座上客。包括其控制的三馆公司在内,依靠民间集资进行开发的公司迅速成长,这其中包括后来与曾一起被当做非法集资的福大、荣昌、伟业等公司。

  当年,无论是曾成杰还是其他公司,依靠自有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开发都是捉襟见肘,而在当地银行机构又很难得到贷款的情况下,民间融资被认为是最有效最便捷的方式。

  这其中,曾成杰的三馆公司后来居上,一度成为当地集资最大户。最终,民间融资由曾经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到全面整治,曾成杰转瞬间从座上客沦为阶下囚。

  “成功的就是企业家、民间融资,尝试金融新探索;链条断了或许就是非法集资,就这么简单。”吉首一位曾经参与集资,并在其中经历了跌宕起伏的人士这样为曾成杰做了总结。

  惨痛的崩盘

  事实上,明眼人看来,步子迈得太大,是当地集资最后崩盘的主要原因,而这其中曾成杰的三馆公司无疑是最激进的。

  新金融记者得到的内部资料显示,截止到2008年8月,曾成杰的三馆公司共参与集资38个月,在所有受处理公司中排名第五,其涉及金额为32亿元。与此相对,融资时间长达238个月的光彩公司最终的金额仅为19亿元。在所有被处理的22家公司中,三馆公司涉及金融最大,所受到的惩罚同样最为严厉。“只有曾成杰被判了死刑,别人顶多是无期徒刑。”

  在吉首的民间与政府之间,对待集资的态度有着让人难以捉摸的差异,双方在此事上,轮流扮演着支持与反对、反对与支持的角色,在中间取得短暂的共识之后,对待开发商们的最终态度有着天壤之别。

  最初时刻,州市领导经常出席开发商的各种破土动工仪式和开盘剪彩庆祝活动,有意无意中为民间借贷吃了一颗定心丸。

  如果说,最初的时候吉首的民间融资还是处在可控的轨道上,随着集资企业的增多和民间热情的提高,利率开始了快速上涨,终于走到了崩盘的边缘。

  曾成杰曾对外说过,2004年到2005年,大部分集资公司给出的月息由3分飙升到5分,三馆公司2004年给的月息是2.5分。而到了2007年,融资月息都已普遍在6分以上了。

  普遍高息融资的背景下,吉首对集资要开始整顿的信号已现端倪。

  2008年3月15日下午,吉首房地产商会融资企业董事长会议在该市个体私营协会召开,在融资领域占有一定地位的多家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三馆公司代表为曾成杰的妻子邓友云。

  据当时参加会议的一位个体协会人士代表向新金融记者回忆,当时,会上已经显现了政府要整顿民间融资的氛围,“这么多参与融资的企业老总参会,据我所知还是第一次”。

  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当时的吉首市副市长李卫国发表了重要讲话,“政府通过商会把防范融资风险的工作部署反复与大家沟通后,绝大部分老总的认识基本到位,这一点应该肯定,”但同时,“政府支持大家搞建设,但是绝不支持利用非法集资的办法来搞项目建设。”

  事实上,以湘西州纪委2008年6月26日发布的12号文件为起点,从民间融资到非法集资的政府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民间集资的字眼已经在官方文件中消失,而仅在一月之前的5月,湘西州民间融资规范小组的文件中,还将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按照规范和打击两种不同的处置方法,并且设立了一企一策的思路。

  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们也曾想过自救,当时协会要求从2008年8月19日开始,要在半年时间内,将民间借贷月回报逐渐降至3%以下,以降低负债,平稳着陆,并且将此公告在当地电视台反复播出,只是此时,一切已经来不及,历史已经不给他们纠偏的机会。

  三个月整治期内,停本停息的情况下,当时依靠利息维持生活的人家立即陷入困境,导致融资企业门前人流不散,穿梭不定,议论纷纷。最后的崩盘时刻终于到来。

  与此同时,当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了房地产项目必须自有的资金比例,就是为了遏制民间融资,只是此时,曾成杰们已然是骑虎难下,一企一策的方法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最终的结果是一刀切,所有参与者都成为了“非法集资者”。

  2008年7月份,在政府决心整顿的风声下,得知内幕的集资者疯狂撤离资金。为防止资金链断裂各集资公司只能纷纷竞争,以超高利息疯狂吸纳平民手里的社会资金。新进入的平民集资者不知晓政策动向,他们慕月利8分以上乃至于1毛、1毛2分的高息蜂拥而来,成为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

  2008年9月7日,爆发来临。当日,当地发出公告,之前还在进行的民间融资变成了“非法集资”,同时对集资款项实行停本停息。恐慌的情况在这些新进入的接力人群中迅速蔓延,并彻底引爆当地长达20多天的动荡不安,出现了围堵铁路运输,冲击当地政府机关的极端行为。

  在9月17日,吉首集资群众的一封信函中认为,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相互竞争,抬高了融资利息,时间一长,在高息的诱惑下,众多群众被套,这其中,有下岗职工的买断钱,有子女的结婚钱,甚至是卖房钱。

  事实上,在此前三馆公司参加的一次政府会议上,当地官员曾表示,“尽快把回报降下来,搞好软着陆,亡羊补牢,回头是岸,不要再往不归路上走了。”只是包括曾成杰在内,很少有人读出这句话的分量,直到锒铛入狱。

  争议的罪名

  一语成谶,背负最后责任的不只是曾成杰一人,只是所有的经历者中,只有曾成杰的代价最为惨烈。

  根据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曾成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利率、支付中介提成费和返点奖励为诱饵、用后面的非法集资款归还前面的集资款本息等欺骗方法和手段,不顾后果地进行非法集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这样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对当事人来说,这样的判决无论如何难以认同,最大的原因就在于——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的边界在哪里?将集资款项用于项目建设,而不是奢华消费,至少在当事人眼里,自己并不是十恶不赦到用死亡来为曾经的行为买单。

  曾成杰有理由不解,在其给律师写的救命信中,认为其当年实行的这种集资手段是真实的、公开的。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曾成杰的集资是对融资群众公开,并得到当地政府设立“三馆项目领导小组和三馆指挥部”认可以及当地公证处公证。

  “融资群众的钱,在三馆公司的财务上以及在其对外宣传资料上,都明明白白被告诉花在哪个地方了。”全权负责曾成杰案件的代理律师王少光对新金融记者说。

  事实上,最早曾成杰是在2003年湘西州政府招标开发三馆商务房地产而中标,成立三馆项目房产联合开发公司,开始在吉首建设“三馆房地产”项目。此前,吉首对他来说,并不是一个熟悉之地。

  “他进行的融资是用在橱窗里公开张贴的融资协议进行的。这种融资合同经政府事先审查,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并且彼时政府‘三馆指挥部’还现场解答融资群众的疑问。”王少光说道。

  曾成杰也曾对外如实表示,三馆公司自从成立起开发了许多大项目,没有通过银行贷款一分钱,全部依靠的是向民间融资,跟湘西其他的公司也一样,都是靠公开的民间融资来开发项目。

  新金融记者实地调查,在参与民间融资的过程中,三馆公司受到极大的重视。甚至湘西州政府协调指挥部设在三馆公司二楼董事长办公室。

  除此之外,二审判决将曾成杰以他人名义在吉首以外的投资项目均列为转移资产,依据为当地政府2008年整顿时的政策规定“吉首以外的投资属于非法”。

  “三馆公司在吉首以外的投资投产,是出于办理公司的便利,是以自然人的名义投资的,虽然在工商登记上存在瑕疵,存在不合规现象。但是不管是三馆公司对外的宣传资料,还是向政府申报的资产清单,均包括这些关联公司。这些关联公司的投资同样是公开的,融资群众都知道的,不具备隐匿财产的属性。”王少光说。

  疯狂集资,用于奢华消费,或者是转移资金,据为己有,这几乎是所有非法集资者的共同样板,这样的情况,三馆公司一案上,不同立场者有不同的解读。

  长沙法院的二审判决将登记在曾成杰妻子邓友云名下的三处房产认定为曾成杰转移资金。

  但王少光认为,曾此举是为了用房产证为三馆公司抵押担保贷款更加方便。另外该三处房产证均在案发前办结一年之久,始终在三馆公司办事人员处保管,并于案发后由当地政府全部获取,无论是曾成杰还是邓友云均未实际控制该房产证。正因为此,邓友云在一审、二审判决中,未被认定为构成资产诈骗或构成侵占集资款。

  抛开这些法律判决的罪名,在当地很多人甚至包括曾成杰自己,都没想到自己会陷入如此境地。

  2008年七八月间,由吉首市总商会牵头组织开会,规定自7月12日起,各企业必须将融资月息降至3分以下,取消任何形式的返回和奖励,严防融资性质蜕变,并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老总签字。

  2008年9月吉首的群体性事件集中爆发,备受瞩目的曾成杰和三馆公司首当其冲成为了当地政府重点处理对象。

  曾成杰在起诉书上被定性为集资诈骗,他的妻子邓友云和大女儿曾正全部涉及其中。一审和二审,邓友云从10年改判5年6个月,曾正从10年改判为7年,只有曾成杰,2011年的一审和二审判决都是死刑。

  资产低估?

  从嘉宾满座到锒铛入狱,瞬间的转变,让曾成杰措手不及。他只能寄望于法院对三馆公司做的资产评估,看看它到底是不是资不抵债,孰是孰非,有时候数字是最好的见证。

  2013年3月,王少光等到了一份他认为极其重要的证据——一份湘西内部人士寄来的快递,里面装的是三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开始我还很纳闷,为什么地址是我的,电话是我的,名字却不是我的。直到打开后,一看是资产评估报告,就明白了。该寄信人告诉我寄了很多次,都未能成功。”王少光回忆称。

  资料显示,这份编号为“开元(湘)评咨报字[2008]第002号”的报告是由吉首市政府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完成的,以200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三馆公司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8.29亿元,清算价值为6.47亿元。

  根据湘西州委机关报《团结报》报道,湘西州政府曾于2008年12月21日通报吉首非法集资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其中三馆公司资产总额6.47亿元。

  “最关键的不是数字,虽然评估额低,但是这份报告能够告诉我评估额低的原因。”王少光表示,该报告中显示三馆公司的很多项目资产均是按照建筑定价,而不是市场价,并且还有一些矿石未纳入评估范围。

  分析认为,即使按6.47亿元的估价,曾成杰也不存在资不抵债。“这部分拍卖所得基本上足够曾成杰偿还7.2亿元集资本金,即其集资诈骗金额8.3亿元,扣除1.1亿元的融资奖励。”其中所谓的融资奖励,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部分金额。比如一位当地人借给曾成杰9000元,最终借条上则直接写着1万元,其中1000元是不存在的。据王介绍,这部分累计的奖励金额即1.1亿元。

  事实上,在律师看来,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也在一路“缩水”,并存有贱卖之嫌。

  “从案发前的23.8亿元,在2008年10月31日的清产核资报告的资产清查表中缩水为13.03亿元,又在2008年11月22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缩水到8.29亿元,后在2009年9月17日的华信会计鉴定中再缩水到7.724640亿元,最后则以3.3亿元卖给湖南省政府独资企业财信公司。”他说道。

  案发前三馆一期工程8万平方已经完成并开始销售,其中5.6万平方的商业店铺每平方均价在2.5万元以上,住宅房每平米2000元左右,其价值15亿元左右;上文所说的华天大酒店前身——新林酒店已经建成并有房产证,价值在3亿元左右;贵州矿山仅19平方公里的采矿权价值就在7000万元以上等等。

  王少光提供的资料显示,三馆公司整个商业价值在35亿元左右,最终却以3.3亿元卖给湖南省政府独资企业财信公司。

  “有趣的是,财信公司以3.3亿元得到三馆主体工程资产后,直接支付工程款8150万元建成二期工程(一期工程案发前已经完成),一、二期工程房产的总卖价为40亿元左右,为其买价的12倍。”今年6月17日王少光在其补充辩护意见上表述道。

  这也是王少光做出的最后努力。

  彼时他已经判断曾成杰案已经不甚乐观,便只能拿出最后的底牌,连夜写出了这份补充辩护意见,并将其寄给了最高法院,同时附带了一份他最新搜集到的三馆公司清产核资报告,请求最高法院能发回重审,并重新对三馆公司进行会计鉴定。

  除了上述资产评估数字存在“缩水”之嫌,王少光还在辩护意见上提出了该案存在重大的5.2亿元误差。

  此前根据华信司法鉴定所出示的会计鉴定,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4.5亿元,已归还集资户集资本金16.8亿元,仍有17.7亿元的集资本金没有归还,减去已经支付的集资利息共计9.4亿元,集资诈骗金额为8.3亿元。

  这一数据也成为了公诉人庭审举证的主要证据。但这一数据是否合理,王少光提出了疑问。他在一审判决书里找到如下语句:“湘西自治州依法处置吉首市非法集资专案组登记组于2009年9月21日出具的《答复函》证明,三馆公司集资兑付比例50.1%,清退金额6.23亿元,还需清退0.04亿元。”

  他表示,根据该《答复函》经专案组登记的尚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已经清退的6.23亿元,加上还需清退的0.04亿万,合计约为6.28亿元。清退的比例为50.1%,故用6.28亿元除以50.1%,即为经登记的尚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

  “这样的话,跟判决书引用的17.7亿元数据相比,就存在约5.2亿元的重大误差。我认为,相对华信提供的会计鉴定,该专案组《答复函》的数额为融资群众实际登记的数额,相对更加准确。并且该融资群众申报数额在很长时间内没有增加,应当以该数额为准。”他说道。

  事实上,早在2012年8月份,身在狱中的曾成杰早就看出了这个误差。彼时在他跟王少光会面时,曾成杰便提出这个问题,向其咨询意见。

  王少光回忆道,因顾忌这个5.2亿元误差提出之后会被误读,他便建议曾成杰等到关键时候再放出这个问题。

  2013年5月27日,这是王少光最后一次见到曾成杰。彼时为了给曾信心,王少光表示,“我们拿到了资产评估报告,并且还有这关键的5.2亿元误差,这两个重大证据,最高法院按法理该发回重审。”

  但在7月12日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当天,王少光找到了负责曾成杰死刑核准的最高法院法官康瑛,并抛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个案件发现了两个新证据,有近5.2亿元的误差,就敢判死刑?”

  只是这个问题的答案,曾成杰再也无法听见。

  大事记:

  ■2008年6月,湘西州委、州政府在党政机关内部下发文件,要求党政干部退出民间融资后,党政干部提前收回本金和利息,此后出现挤兑风潮。政府随后严厉打击,延续了近十年的民间融资成为“非法集资”。

  ■2008年8月16日,曾成杰召集融资对象开会宣布当年9月1日后利息降到三分,2009年5月后不再融资,2009年年底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是该方案未获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同意。官方认为三馆公司方案违反政府“三年还清、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规定”,对其他无力还款的企业不利。

  ■2008年9月4日,2000余名集资参与者冲击火车站、阻拦火车,造成枝柳线中断6个小时。9月7日,吉首市政府发布《关于对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首次明确把当地长达数年的高息融资活动定为“非法集资”。

  ■2008年10月2日,包括曾成杰在内的20多家企业的老板被捕,其公司财产也被查封。

  ■2008年11月11日,“三馆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成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当年12月18日,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批捕。

  ■2011年5月20日,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长沙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成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12年1月19日,湖南省高院二审驳回曾成杰上诉,维持长沙中院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

  ■2013年7月12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依据最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曾成杰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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