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11月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深圳市宝华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地产项目开发并对征地补偿等前期费用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一、 股权交易概述
1、本公司和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地物业公司”)分别受让深圳市龙华镇牛栏前股份公司(“牛栏前股份公司”)和深圳市龙华镇牛栏前商业贸易公司(“牛栏前商贸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宝华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宝华公司”)90%和1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宝华公司200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作价3200万元,其中本公司支付2880万元,金地物业公司支付32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宝华公司90%的股权,金地物业公司持有宝华公司10%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情况;人员安置问题由牛栏前股份公司和牛栏前商贸公司自行解决。
二、宝华公司及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1、宝华公司基本情况
(1)宝华公司是由牛栏前股份公司和牛栏前商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31日,注册号4403011074280,法定代表人钟新强,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村28号,经营范围为从事龙华镇牛栏前村18万平方米土地的工业区及配套生产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引进外贸开办各种外向型的生产加工企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该公司拥有深圳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村的“宝华工业城” 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该地块可使用土地面积为18万平方米,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住用地。
(2)根据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鹏会审字APR[2001〗第383号),截止2001年9月30日,宝华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205万元,负债合计为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200万元。
2、 股权转让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配强
法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村
工商登记类型:集体股份
经营范围:兴建厂房、承接“三来一补”业务。副食品,小百货,糖烟酒,土特产品,服装;经营自产产品。
(2)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商业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敬辉
法定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牛栏前村
工商登记类型:集体经济
经营范围:外引内联,五金交电,副食品,糖烟酒,土特产品,服装。
三、 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影响及地产项目开发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股宝华公司,拥有“宝华工业城”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增加了本公司土地储备面积,并且本公司将在该地块开发建设深圳金地龙华项目(暂定名),拟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33万平方米,主要为多层住宅、辅以小高层住宅及少量TOWN HOUSE和别墅。项目将采取一次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开发模式,预计最终销售利润率为17.39%。
四、 担保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控股宝华公司,并在“宝华工业城”项目地块进行地产项目开发,宝华公司需支付征地补偿等前期开发费用共计58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自本公司和金地物业公司依法取得宝华公司100%的股权时生效。
五、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项目开发资金的来源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深圳金地龙华项目的开发资金均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计划投向(具体参见本公司于2001年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招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摘自2001.11.16<<上海证券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