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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托管经营常德洞庭明珠大酒店、益阳阳光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管理公司或我方),即将正式托管常德洞庭明珠大酒店和益阳阳光大厦,并已签订了有关托管协议书。根据信息披露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托管经营常德洞庭明珠大酒店的情况说明
1、酒店的基本情况:常德洞庭明珠大酒店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投资方为常德市信托投资公司,是按四星级标准设计建造的涉外酒店,注册资本1800万元,占地面积10000多平方米,主楼建筑面积近20000平方米,高21层,经营项目有客房(196间套)、餐饮及娱乐设施等,固定资产1.62亿元。该酒店1998年建成营业,2000年由酒店管理公司对其进行业务指导,效益有较大幅度提升,管理公司与常德市信托投资公司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日前正式达成托管协议,托管后常德洞庭明珠大酒店更名为常德华天大酒店。
2、托管期限:根据协议约定,托管期为10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同等条件下酒店管理公司可优先续签托管经营合同。
3、托管范围及费用:在托管期内,由酒店管理公司全面负责该酒店的经营管理。酒店管理公司除每年支付投资方常德市信托投资公司托管费500万元外,经营所得全部归己所有,托管费按月平均支付。
4、其他约定:托管期内,投资方不得将该酒店设施整体或部分抵押、偿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此影响酒店正常经营和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投资方负责。如因投资方的债权债务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我方的正常经营,我方将从每月的承包费中抵扣相应损失。
二、托管益阳阳光大厦的情况说明
1、酒店的基本情况:益阳阳光大厦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是由益阳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全额投资新建的一家四星级标准酒店,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朝阳开发区中心地带,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主楼高15层,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经营项目有客房、餐饮及多功能厅、娱乐等。总投资约8000万元,预计于2002年元月建成营业。
2、托管期限:从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
3、托管方式:在托管期内,由我方派人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允许使用“华天大酒店”的徽标,并将酒店名称更名为“益阳华天大酒店”。
4、托管费用: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第一、二年每年向投资方(业主方)支付费用3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起至第十年每年支付费用550万元人民币,托管费按月平均支付。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6日
摘自2001.12.27《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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