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62.17%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特别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协议转让股份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操作指引》、《5.2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的出让方公告格式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转让上市公司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万华")23872万股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持有"烟台万华" 62.17%计23872万股国有法人股。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件批复,本公司以经营性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87375.62万元)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7423万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1050万元)的转股债权作为出资,共同组建债转股公司--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因为本公司持有"烟台万华"的23872万股国有法人股,已作为投入债转股公司的资产一同进入"华信公司"。所以,本公司已上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并获批准,将"烟台万华"23872万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华信公司"持有。 
    本次转让股份,本公司(甲方)、华信公司(乙方)和"烟台万华"(丙方)于2001年11月初开始洽谈, 2002年6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签订《股东变更协议》: 
    (一)丙方23872万股股权由甲方持有无偿转让给乙方持有。 
    (二)乙方承担股东登记过户费用。 
    (三)甲方应保证所变更的股权没有对外抵押或担保,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丙方应做好本次股东变更的信息披露及股东登记过户工作。 
    (五)本协议由三方签字盖章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本次转让股份,聘请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负责策划。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奎 
    成立日期:1995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和聚氨酯树脂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 
    三、本次转让股份已经财政部财政(2002)166号文件批准,属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资产重组、行政划拨、无偿转让。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出资到位、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现象。 
    四、本公司没有签署过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对本次股份转让有所限制或禁止;不存在任何司法裁判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过户。 
    五、转让股份后,本公司不再持有"烟台万华"的股份。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郝文光持有上市公司"烟台万华"流通股股票28000股。在《股东变更协议》签署日2002年6月26日前六个月内存有交易行为。郝文光所持股份已于2002年12月中卖出,没有盈利。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股及交易行为。上述情况已报中国证监会并购监管处备案。 
    在此,本公司董事会及郝文光本人向投资者致歉。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 记名证券数量余额 
    (三) 股东变更协议 
    (四)财企(2002)166号文件 
    (五) 法律意见书 
    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摘自2003.3.11《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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