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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集团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 01:20 新浪财经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商集团

股票代码:600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建设大厦十七层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246584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4月11日

特 别 提 示

(一)报告人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中涉及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424号文批准,但尚须受让方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成都国资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人: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迪康集团、受让人:指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商集团:指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指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向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132,828,880股国有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38%)之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建设大厦十七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号码:5101001805330

企业代码:20199180-8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投资经营、财政信用、投资咨询;兼营企事业所需设备租赁。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0020199180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号建设大厦14楼

邮政编码:6100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姓 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朱永明 董事长 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 无

(三)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单位名称 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16,256,886 8.54

国有法人股 2,458,148 1.29

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15,500,000 13.53

成都聚友泰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6,568,856 5.1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36,270,000 18.36

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 37,699,255 18.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商集团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商集团132,828,880股国有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38%。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

成都国资公司于2002 年7 月19 日与迪康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占成商集团总股本65.38%的成商集团国有股132,828,880 股转让给迪康集团,股权每股转让价格2.31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06,834,712.8元人民币,转让款全部由现金支付,转让后股权性质变更为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424号文批准。但由于转让的股份超过成商集团总股本的30%,已触发要约收购。因此,尚需受让方迪康集团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进行。

(三)本次股份转让出让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人成都国资公司是成商集团的第一大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不再持有成商集团的股份,将失去对成商集团的控制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前,成都市国有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对受让人迪康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相关调查情况如下;

(1)主体资格

受让方迪康集团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曾雁鸣,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街1号。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川府函〖1997〗270号)和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四川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川经体改(1998)26号),由成都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其他发起人成都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地奥制药公司、四川安都企业集团公司、西南星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管理科学学会、迪康员工持股会及余建、李贵春、曾林等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8年3月12日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

迪康集团原名四川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8日,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四川)名称变核内字〖1999〗第2010号),经核准,公司名称依法变更为四川迪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3日,根据四川省经贸委《关于四川迪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名的批复》(川经贸上市函〖2002〗394号)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川工商企名变核内字〖2002〗第778号),经核准,公司名称依法变更为四川迪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财务审计事务所于1998年2月27日出具的川财审验(98)07号《验资报告》,迪康集团设立时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成都迪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218 34.790% 现金、资产

成都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392 15.950% 现金、资产

中科院成都地奥制药公司 10 0.067% 现金

四川安都企业集团公司 10 0.067% 现金

西南星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0 0.067% 现金

四川省管理科学学会 10 0.067% 现金

迪康员工持股会 600 4.000% 资产

余建、李贵春等512名自然人 6750 45.000% 现金

合计 15000 100.000%

综上,迪康集团是依法设立,至今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股份转让的主体资格。

(2)资信情况

迪康集团先后被评为“四川省100强企业”、“成都市重点优势企业”、“1999年成都工业50强”、“2000年四川工业企业最大纳税100强”。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连续三年被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授予AAA资信等级。本次收购中,迪康集团按照与成都国资公司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付款进度,已支付股权转让款50%,按协议尚应支付股权转让款30%.。

(3)受让意图

2002年初,迪康集团经过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药品研发、生产制造为主线的产业链,医药制造已成为迪康集团中的一个核心业务。制造业务的发展以及医药流通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传统营销模式发生的巨大变化、外资企业的冲击和中国加入WTO等一系列重大宏观环境的变化,促使其开始尝试走一条扩大医药连锁、建立区域性连锁营销网络的发展道路,在发展战略上把现代化的医药流通作为重要的发展方向,构筑迪康集团又一个新的发展平台和利润增长点。围绕这一新的战略方向,迪康集团虽然加快了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步伐,通过股权收购和自身建设的方式取得了相当数量的医药流通类优质资产,但要实现在流通领域的资源优化配置并形成产品制造和流通业务良性互动的战略格局则还需要有一个很好的载体。这个载体必须具备较健全的零售网络、一定的品牌优势和支撑业务拓展的再融资能力。基于上述战略发展的目的,迪康集团经过认真的调研和分析,决定收购成商集团。

3、截止2002年底,成商集团应收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约1900万元,这是成商集团代垫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在改制后发生的企业自主决定的人员费用。该笔费用需在公司2002年度审计工作完成后进一步清算和确认。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00年撤消,相应职能归入政府财政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259号文《关于划转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成商集团的国有股由本次股份转让出让人成都国资公司持有。在关于成商集团国有股权转让的政府有关部门联席工作会议上,市政府明确指示,责成有关部门对成都国资公司与成商集团的欠款问题予以落实。同时,《股份转让协议书》中约定“成都国资公司欠公司的全部款项从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款中解决,由成都国资公司一次性偿还成商集团。”

成商集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成都国资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有损该公司利益的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成商集团132,828,880 股国有股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成商集团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成都国资公司与迪康集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成都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蓉生

2003年4月11日

摘自2003.4.15《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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