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天恒信审报字【2003】1252号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1-6月份的利润表和2002年度、2003年1-6月份的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200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1-6月份的经营成果和2002年度、2003年1-6月份的现金流量。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伟
中国临沂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敬鸿
报告日期:二○○三年七月七日
摘自2003.7.18《上海证券报》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