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孟洲坝发电厂放水停产和获得放水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能力的要求,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今年将继续对市区内的三江六岸河堤实施加固。现接韶关市水利管理部门通知,枯水期间,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孟洲坝发电厂的库区上游河段河堤进行加固,孟洲坝发电厂从2003年10月28日起至2003年12月26日开闸放水到自然河床,预计从放水施工到能蓄水发电需停产60天。
为了补偿在河堤加固期间对孟洲坝发电厂生产所造成的损失,韶关市防洪建设管理处与孟洲坝发电厂签订了《孟洲坝发电厂放水补偿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规定,韶关市防洪建设管理处按照孟洲坝发电厂在放水停产期间多年平均发电量,每天补偿13.3万元。本次河堤加固预计放水停产60天,韶关市防洪建设管理处预计补偿孟洲坝发电厂人民币798万元(具体补偿金额按实际停产天数计算)。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0月28日
摘自2003.10.29《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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