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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应让地方有可靠收入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6日 02: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财税体制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在于地方财政的自我保证能力的提高。虽然中央财政的转移制度也有助于达到这个目的,但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特定级次的财政,必须要有自己的平衡能力。否则就不会有主动服务的动力。

  ⊙王福重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税改革的各项传闻不断见诸媒体。最新的有关消息是,两大部委,财政部的财科所以及发改委的宏观经济研究院,提出了它们的财税改革方案。根据该报道,两个方案有所不同,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即将税权更加集中。我个人以为,在财政支出结构没有进行规范化改革,在总体税负没有厘清的情况下,财税体制的变革,关乎所有人的利益,应该采取审慎、稳妥的态度。

  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1994年改革的结果,对于几个最大的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割结果是:增值税的75%归属中央,25%归地方;中央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地方企业所得税归地方;营业税全部属于地方。这个划分,无论从当时实际,还是十几年的运行实践看,都基本符合事权和财权、财力相符合的原则。

  所以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是因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有其独立性,中央财政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诸如国防、外交、跨流域治理等。而地方财政提供地方公共物品,特别是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等。税种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的依据是各自的事权。根据这样的基本原则,地方财政也应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地方财政必须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的另外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无权举债。所以,如果地方财政拮据,入不敷出,又不能举债,就不能避免其从非正规渠道获得收入。最近几年各地城市房屋价格明显上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大量收入,这个收入成为房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虽经多方治理,成效并不明显。财政这种乱象的根源,就在于地方财政从正规渠道获得的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需要。

  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区域差距明显,而且一般省级行政区域比很多国家都要大,需要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责,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根据事权与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地方的财权应该适当加强而不是相反。

  所以,财税体制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就在于地方财政的自我保证能力的提高。虽然中央财政的转移制度也有助于达到这个目的,但是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特定级次的财政,必须要有自己的平衡能力。否则就不会有主动服务的动力。

  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绝对主体,现在,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原来微不足道、近几年迅速增长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现行制度下,是地方税。这是一种较为适当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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