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独产于中国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是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三大蒸馏酒之一。1915年至今,茅台酒共获得15次国际金奖,连续五次蝉联中国国家名酒称号。
“荣太和烧坊”是于1879年(光绪五年)始建于贵州省茅台村(现今茅台镇),后更名为“荣和烧坊”,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多年历史的老牌烧酒坊。1915年“荣和烧坊”被当时的北洋政府选送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五等奖。汇源集团身陷商标授权风波,其下属北京汇源饮用水公司被指利用“汇源”商标授权收费进行合同欺诈。
5月12日,广药集团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那么,故事就此结束了吗?
茅台酒厂认为,7260827号商标为自己合法拥有,被告在包装上突出显示了“MAOTAI”,因此应当认定被告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但被告认为,该字母是地名的使用方法,即表示产品产地为贵州省茅台镇,被告依法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
茅台酒厂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合法拥有284526号商标的专用权,被告的商标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并且被告显著使用了与原告几乎一样的字母和图案,在同一种商品上构成了近似,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但荣和烧坊则认为,茅台酒厂的284526号商标并未指定颜色。
茅台酒厂认为,被告强拉硬扯上历史品牌“荣和烧坊”,硬说与自己有关系,这是一种傍名牌的行为。而且,被告没拿出所谓的银质鎏金奖、金奖的实质证据,这个奖项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对此,荣和烧坊则对法庭重申,其不仅与“荣和烧房”存在人员上的传承,也存在生产工艺上的传承。
茅台酒厂认为,被告抗辩的理由是使用地理名称的标志,但被告并不在茅台镇,而是一家贵阳企业,因此不应称为茅台镇的企业。但荣和方面则坚称,其产品产地为贵州省茅台镇,因此权正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