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的慈善体系下,跨国公司基金会的作用受到限制,无法进行捐赠的后续管理,而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与中国慈善机构合作,增加了成本。许多跨国公司没有充分了解中国公众的特点,在捐赠之后没有及时公布捐助情况,因此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负面印象。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调查发现:38.2%的受访者对所有企业都很满意,其中仅有3.7%对外资企业最为满意,而有31.3%的受访者对国有企业最为满意,23.2%对民营企业最为满意。诺基亚公司没有及时向媒体公布其捐助情况,被消费者指责为“吝啬”,甚至出现消费者在柜台闹事,公司员工只得自发用各种方式与客户沟通说明公司捐助情况。
家乐福集团前段时间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甚至受到公众的大规模抵制,因此在这次地震发生当天就急捐救灾物品。法国总部迅速了解灾情后首批捐赠200万,又分别于5月14日和5月23日分别追加100万和2000万捐款,总额达到2300万。
由于对灾情严重程度的判断不够准确,同时受管理层权限的约束,不少跨国公司在地震后早期的捐赠数额都较少。随着事态的发展,后来有不少跨国公司都进行了追加捐赠,但是很难说清是因为迫于公众压力还是对灾害严重程度了解加深而做出。
由于中国公益组织的公信力较低,跨国公司为了保证救助的效果,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进行项目选择和寻找合作方。与公益组织合作是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公益体系的特点,跨国公司在中国也希望延续其在全球的社会责任实施方式,这在中国却难以取得积极成效。沃尔玛在6月19日商务部公布的未实际履行承诺的捐赠的企业名单中,主要是因为沃尔玛一直无法确定具体的救助对象和方式。
如何应对挑战
四川地震之后,社会民众踊跃捐款;一些私人企业家、医生等也自发地奔赴灾区,进行救助工作。这说明中国的民众已经不再把“救灾、赈灾”只当作政府的责任;民众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在加强,也必然要求中国的慈善体系给予他们更大的空间。社会公众也对企业的慈善行为以及社会责任行为表示了高度的关注,这必将促进企业在社会责任行为方面的进展。
在救灾、赈灾的过程中,中国的慈善体系发挥了巨大的优势,但也暴露出了很多的不足。制度的限制使得企业很难找到除直接捐赠之外更加多样的救助方式。社会公众与企业的慈善热情必然会促进整个慈善体系的演进与发展,形成“公众的慈善意识”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共同发展的局面(见图4)。
据《中国企业家》、三星经济研究院调研显示,大多数企业家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拉近政府关系并增强消费者购买意愿等方面。但社会责任行为更可以帮助企业塑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哲学与经营环境,更能帮助企业与客户、股东建立长期稳定关系,并更好地激励员工。将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战略投资”,将其纳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规划中,企业就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社会和企业来说是一个“双赢”。
5·12地震发生时,长虹董事长赵勇并不在绵阳,但他随后在第一时间返回绵阳总部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组织包括所有高层在内的适龄员工参与到北川的救灾活动。这显然有利于激发长虹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同时也使绵阳市政府与长虹的关系更上了一层楼。
此篇为精编网络版,欲知更多内容,请参见中国企业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