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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殿华是怎样把这么一大笔资金转出,同时又掩人耳目的呢?原来,他早有预谋。1996年8月,大古铁路公司在对铁道部第一工程局(以下简称铁一局)承揽的灵武铁路铺架桥工程进行复查验收后,形成纪要进行了约定:铁路某线缺碴,遗留工程量584万余元,从铁一局总造价中扣除,由大古铁路公司负责完成。
直到1999年7月,大古铁路公司账面上还挂着应付铁一局工程款余额584万余元,而这时正是华兴公司全面改制的时候。孙殿华打算把这笔巨款从大古铁路公司账上转出。他找到时任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以下简称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副主任的老朋友邬炳洪(作不起诉处理),想以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承包工程为名将这笔款转出,邬炳洪觉得此款通过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的银行账户直接转不妥。于是,孙殿华在和自己的老部下、公司财务部原部长刘汉芳以及邬炳洪商议后,决定以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名义开设临时账外银行账户,通过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将款转入华兴公司。随后,刘汉芳、邬炳洪分别安排人员以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名义开设临时银行账户,以应付工程款的名义将其中551万余元转入临时银行账户,剩余的32万余元转入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的银行账户中。上述计划完成后,刘汉芳又将这551万余元公款分成四笔转入华兴公司,其余32万余元被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以手续费的名义留下了。
然而,孙殿华还是不放心,因为纪要约定的工程是假的。为掩盖犯罪事实,他又指使大古铁路公司工作人员与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签订了假的工程承包合同。刘汉芳指使财务人员制作了大古铁路公司转账凭证平账。
那么,剩下的249万余元的公款又是怎样被孙殿华转出去的呢?这笔钱又到了哪里?原来,1998年12月20日,孙殿华找到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西北指挥部(以下简称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副指挥长、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银川办事处(以下简称铁十六局银川办事处)主任张智善,称大古铁路公司将大古铁路防洪工程交由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施工,但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没有施工资质,希望以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的名义承揽后,再转包给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施工。经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同意后,孙殿华又以完善大古铁路沿线生产、生活配套工程等为由,指使大古铁路公司工作人员分别与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签订了大古铁路补充配套、防洪抢修工程的《施工合同》、《验工计价单》,工程款为249万余元(扣除税金8万余元后,实为241万余元)。1999年8月11日,在孙殿华的授意下,刘汉芳以应付账款名义将大古铁路公司241万余元资金分两笔转入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银行账户,在制作了付款凭证平账后,铁十六局西北指挥部将这笔资金转入铁十六局银川办事处。铁十六局银川办事处扣除手续费10万元后,将剩下的231万余元转入华兴公司。
分两次将782万余元公款转入华兴公司后,孙殿华又找到邬炳洪商议,“转到华兴公司的钱最好以投资入股的形式挂在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名下”。后孙殿华安排工作人员和邬炳洪签订了虚假的《投资参股协议》、《投资参股金额认定书》。自2000年8月31日后,转入华兴公司的782万余元以铁十三局银川办事处投资款名义记入华兴公司实收资本。至此,检察机关彻底查清了孙殿华套取825万余元大古铁路公司国有资金转入华兴公司782万余元,并由其控制、贪污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