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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骗2万人16亿 亿霖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3日 13:50  南方周末

  综合新华社报道,3月2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霖”非法经营案的28名骨干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主要犯罪嫌疑人赵鹏运曾于2002年8月因传销被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4年4月刑满释放后,赵鹏运即和原从事传销活动的团伙成员一起,密谋策划开展林地传销牟取暴利,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等公司,开展“合作造林”。

  2004年4月,亿霖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男,3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法定代表人屠晓斌(男,36岁,辽宁省沈阳市人)等人成立了亿霖集团及多家关联企业。 在业务进展顺利的时候,亿霖在北京、上海、重庆、沈阳等设了五个分公司,在主战场北京曾设两个分部,除造林之外,还成立了酒业等其他分公司。

  “每位投资者只要一次性缴纳55500元人民币即可购得15亩林地,7年后投资者即可有228000元的纯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8.7%。”

  他们在全国各种媒体上刊登招商广告(即“合作造林”)或招聘广告,在多个省市低价收购林地,在各销售分部下设部长、经理、主管、销售代表等四级销售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根据下线销售业绩获取提成,同时采用集体授课,一对一贴身帮教,收取入门费等一系列 手段,吸引投资者高价购买林地。

  经查,赵鹏运等人在销售林地时,以管护林地为名向投资者收取了3亿余元的“林地管护费”。 但该集团既未按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将这笔资金真正交银行监管,也没有作为管护费用专项管理,更没有用于林地管护的专项支出,而是被混入销售林地款,用于给各级销售人员发放提成和挥霍。

  据统计,“亿霖木业”受骗者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全国受骗群众共有两万余人,其中北京就有1.7万人上当。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6.8亿元。

  由于赵鹏运等人在购销林地过程中,长期拖欠林地出让方的土地流转使用费及林地种植养护费用,引发一系列民事纠纷,破坏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赵鹏运、屠晓斌等人在河北沧州雇佣800余名农民工种植林木、养护林地,但 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种树浇水管护费等580余万元,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引起群体诉讼。

  2007年2月9日,亿霖木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嫌传销,9名主要负责人赵鹏运、赵代红、屠晓斌等已被逮捕;谷某等9名传销骨干已被刑拘;其位于金融街国际企业大厦的办公地点,已于前日被查封。

  2007年2月,公安机关已经依法扣押、冻结了亿霖集团的部分非法所得和资产,并依法查封了亿霖集团在北京的经营场所。

  2007年4月中旬起,北京市公安局对650余名违法所得超过万元的涉案人员开展了追缴工作,追缴部分违法所得。亿霖案案发后,为亿霖集团做形象代言人的影视明星葛优主动退还了代言费,共计359万余元。

  2008年9月22日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亿霖案。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亿霖的经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展开激烈辩论。

  检方指控赵鹏运等人的行为构成传销和变相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检方认为,亿霖公司存在部长、经理、主管和业务员四个级别,公司的上级是从下级的销售中提成,构成团队计酬型销售。受审的28名被告人中,包括主犯赵鹏运在内的17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

  庭审历时5天,9月26日晚10时,北京市二中院宣布休庭,对此案择日宣判。

  3月23日,法院认为,赵鹏运等2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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