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记者 朱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2010年4月26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
据新华网报道,信阳市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朱志刚的刑事责任。此案未当庭宣判。
朱志刚案发于一年半以前。2008年10月15日,朱志刚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审查。同年10月28日,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据《财经》记者了解,朱志刚“落马”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其家属以低价获得北京西直门“金晖嘉园”一套复式住宅用房,其价格与市场价相差高达数百万元。该楼盘开发商为北京“新富系”控制人王福生,2007年其在“胡润中国富豪榜”上位列351位。
2009年6月,朱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该案进入司法程序。
现年60岁的朱志刚自幼长于北京,祖籍陕西陇县,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其仕途从北京市大兴县财税系统基层干部起步,1987年升任为大兴县委常委、副县长。1988年8月,财政部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局,专司国有资产管理与评估等。朱志刚于1989年出任该局产权司司长,1994年升任副局长。
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被撤,朱志刚转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晋级为副部级。2000年7月起,改任副部长。2008年2月,朱志刚转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先后被任命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朱志刚曾分管过关税司、经济建设司、企业司、预算司、投资评审中心等,同时延续其早年的资产评估工作,兼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