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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28日 10:52 经济参考报
长期实行土地租用制,多数采用公开拍卖、价高者得的办法 香港的土地收入高达政府税收的23%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公布了新年度的卖地计划,及2001年4月至2005年3月的土地发展计划 香港特区政府上年度(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成功售出16幅住宅地皮,收入达87.49亿港元。而 从1997年到1998年,香港土地交易收入占当地总税收的23%,若加上物业买卖印花税和物业投资回报税,有关的税 收占香港总税收的3成以上。香港专业人士说,上年度香港政府成功地拍卖每一幅官地,而且所拍卖的每幅土地都高出拍卖的 起价,有的高出几成,这是因为香港有一套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1997年7月香港回归中国之前,香港所有土地均属英皇所有,由港督代表皇室处理,业主只是从港府取得一定期 限的土地使用权。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后,《基本法》规定,香港境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特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 开发、出租等。香港自开埠以来,长期实行土地租用制或称批租制,出租土地多数采用公开拍卖、价高者得的办法,通过拍卖 使土地商品化,进入市场,这是香港土地政策的基础。准备拍卖的土地包括住宅楼宇用地和工商业楼宇用地,每年举行多次拍 卖,拍卖土地的时间每年预告两次。拍卖的起价,是为政府工作的物业测量师通过市场调查后制定的,一般比较保守。除拍卖 土地外,香港还有公开招标承投的办法,政府公布招标的地段,投票者不需要公开报价,投票者间彼此不知道对方出的价钱, 仍是价高者得。在公开招标中,地价比较便宜,但投标者必须提交详细的开发计划并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租到土地 。 此外,用作兴建公屋(政府用来出租的住宅)或发展公共事业及慈善用途的土地,通常采用私人协议方式批租,政府 只收取部分地价或免收地价。 在上年度出售的住宅地皮中,有14幅是通过公开拍卖售出的,另有两幅是通过招标售出的。 1997年亚洲刮起金融风暴,香港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急转直下,楼价狂泻。为了减少楼价狂跌对香港经济的 冲击,新生的特区政府宣布停止拍卖土地;而于去年年初,根据经济的复苏和市场的需求,宣布恢复卖地,同时提出了一个新 的出售土地的机制,即在基本的出售土地之外,另加一批可供发展商申请,然后才出售。此举除保证有一定数量土地拍卖外, 若市道良好,可由发展商主动申请,增加土地出售数量。发展商认为楼价会升,自然申请更多的土地出售,这令地价不致大升 。但发展商手中的土地储备多,也不会刻意踩低地价。因此在这一新土地制度下,地价较为稳定,不易出现太高或太低。 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公布了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的卖地计划,及2001年4月至2005年3月的土地 发展计划。署理规划地政局局长刘励超说,这两项计划有助政府达到保持物业市场的土地供应稳定以满足社会的长远需要的施 政方针。 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的12个月内,会根据卖地时间表进行公开土地拍卖和招标,推出 16公顷私人住宅楼宇用地、6公顷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以下简称私人参建计划)用地,以及0.5公顷非住宅用途土地 。 同一期间,提供16公顷私人住宅楼宇用地和9公顷非住宅用途用地供申请购买。另有大约69公顷的土地将以私人 协约方式批出,其中58公顷是兴建私人住宅楼宇用地,11公顷是非住宅用途用地。 按照特区政府2001年4月至2005年3月的4年土地发展计划,可提供的私人住宅楼宇用地共333公顷。2 001年4月至2002年3月的卖地时间和方法将于2001年初公布。 刘励超介绍说,土地拍卖和招标,再加上申请售卖土地制度,将会让市场灵活地决定供应土地的最佳数量和额外增加 土地供应的适当时机。从1999年4月起,特区政府通过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土地超过22公顷,其中17公顷是兴建私 人住宅楼宇用地、5公顷是私人参建计划用地、0.3公顷是非住宅用途用地。 记者 金卫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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