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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03日 14:00 国研网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包宗华 买房真的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有的同志说,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产业结构调整,而结构调整必须要求人才流动。如果按只售不租的政策让人们都买了 房子,必然会把人才束缚在住房上而不利于流动,这对结构调整和发展经济都是不利的。 我国过去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低工资制的基础上,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建公房,然后分配给职工居住,收取很低 的租金,还得由政府或单位补贴取暖费和维修费。人们简称为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制度,也是“企业办社会”在住房问题上的体 现。由于公家拥有住房的所有权,职工要交房租,从法律上讲,属于出租范畴。这种旧的住房出租制度,既不能增加住房消费 ,又把职工紧紧地束缚在住房上。如果不改革,将会严重影响加快住房建设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又会严重影响人才流动和结 构调整。 我国从1987年在烟台、蚌埠、唐山等地进行了以提租补贴为重点的改革试点,用了10年的时间,房改虽然有所 进展,但仍然不尽人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每年仍然有大量新建住房进入实物分配的旧制度。要突破这个房改的难点, 必须采取果断措施,截断实物分配。为此,在1998年出台的深化房改文件中,把重点放在切断实物分配、实行包括“只售 不租”政策在内的货币化分配上。各地的货币化分配方案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由于新人新办法是把住房消费理入工 资,带有治本的性质,从而推动我国房改取得了质的飞跃。 大量出售公房,短期内会提高自有住房率,但它却是破除旧制度推进房改必经的过程。广大居民通过购买公房拥有自 己的住房以后,才能有条件使自己的住房到市场上去出售或出租,才能随着国民经济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而逐步降低自有住房率 。 大约再用三五年时间,就可以建立起新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在这一进程中,居民会有更多的自由度去购房和租房, 并将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人才流动。 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出租率多在40%以上,除了个人出租外,还有一大批房屋出租房屋。由于住房出租要经过几十 年才能收回全部资金,使房屋出租公司资金周转缓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允许一些大型房屋出租公司依托其拥有的房产 发行股票,通过证券融资来解决资金运转问题。因此,随着出租市场的发展,将会陆续建立一批房屋出租公司,并批准其证券 上市。 如何看待“房价过高”与“租赁市场过小”? 有的同志说,我国房价过高,居民买不起,为什么不在出租市场中找出路? 关于我国城镇的房价是高是低,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一般都在4倍以内,属于房价不高的范围。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以上的,主要是一批 大城市。因此不能笼统地讲我国房价过高,更不能以房价最高的北京市来代表全国的房价水平。 2、西方国家市场上销售的住房,价格低廉的旧房占大多数,从而在总体上降低了房价收入比,并使广大中等收入者 通过梯度消费而买得起房。我国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主要是新房,由此而形成的价格偏高是一种暂时的、不正常的情况。通过 住房二级市场的培育,使上市旧房的比重超过新房的比重,平均房价和房价收入比就会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房价的高低是与居民的收入高低相比较而言的,只讲房价高不讲工资低是不全面的。我国房价最高的北京市,它 的平均商品房价就比香港低。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未能彻底改革,与香港相比,房价高的问题就特别突出。因此,只 有把发展经济、改革工资制度与房改结合起来进行,才能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4、我们在多年的房改中,已经做了许多有利于居民买得起房的工作,诸如清理住房建设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建设成 本,用房改价出售公房,对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城市居民实行补贴,以及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等。只要我们一手抓提高居 民收入,一手抓有利于居民买得起房的工作,市场上买卖住房的比重必将逐步增长。 关于出租住房,一直是房改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讲: 第一,逐步提高公房租金,这是十几年房改中一直在抓的工作。由于种种原因,提租的进度比较慢,其中最重要的原 因还是居民收入低的问题。例如户均收入较高的深圳市,把房租提高到每平方米7元就比较顺利,而在其它户均收入较低的城 市,要把每平方米的房租提高到3元以上就有一定困难。 按国际惯例,商品房租金大体上等于商品房价的1%。我国多数大中城市每平方米的商品房价为1000-2000 元,每平方米的商品房租金就要10元-20元。北京市的商品房价一般都在4000元以上,每平方米的商品房租金最低也 要40元。但是要从现在的低房租提高到商品房租,估计要经过一个较长时期的努力,特别是要以国家经济大发展和居民收入 大提高为基础。 第二,在二级市场上努力增加出租住房的比重。要让大量存量房进市场,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通过出售公房,使广 大居民拥有住房的产权;第二步是开放二级市场,允许居民出售和出租自有住房。由于这两个步骤目前还在不断地推进之中, 因而出租住房的数量理还多不了。另外,过去我国实行用高税限制出租住房的政策,这一政策在许多城市还没有来得及修改。 据1999年对一些城市的统计,出租住房的税费高达34-45%。有许多住房采取了“地下”出租的不合法行为,不仅使 政府收不到税,又发生许多难以解决的民事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去年上海市大幅度地降低了出租税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 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争取年内出台降低出租税率推动市场发展的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会影响住房二级市场发育吗? 有的同志说,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住户里低收入者占大多数,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的办法,可能丢掉大多数,影 响出租市场的发展。 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当前确实采取了只售不租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世界各国的出租住房,主要是存量房。即使是商品房,一般也是先售后租。各国的廉租屋是只租不售的,但廉租 屋主要从存量房中腾用。我国目前实行的办法,与世界各国实行的办法基本相同。 2、据估计,我国城镇中的中低收入者要占总户数的60%以上。由于他们绝大多数已经有房居住,只要通过房改售 房使他们拥有住房产权,并通过开放住房二级市场使他们可以出租或出售自有住房,就会逐步地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租 比重。 3、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在我国还处在方兴未艾阶段,它的建设规模远没有达到理想的比重。比如在1999年建设的 经济适用住房,仅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30%。如果用它与巨大的存量房相比,比重更小。又由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还处于 供不应求的局面,采取只售不租的办法符合市场供求的实际。 4、政府必须对经济适用住房每户的建设面积和售价进行调控,并严格审查购房者的资格(注:有的地方执行上述措 施不够得力,而且出现了一些其它的缺点,这是前进中的问题,正在改进中)。在这种情况下,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只售 不租的办法是必要的。 5、经济适用住房卖给居民后就成了存量房,将会有一部分陆续出租。而且,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大量上市后,有可能 在整栋楼中出现一两套住房卖不出去的情况,我认为,可以批准其以合理的价格出租。这样处置,不会影响只售不租措施的整 体运行。总之,对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采取只售不租的办法,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也不会丢掉出租住房的大多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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