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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勇 :财务火炬手(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9日 22:26  《首席财务官》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实际利率法下的实务操作

  解读财税(2007)80号

  文/秦文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于以上规定阐述的实际利率法,实务中如何操作,许多人对此有点模糊。现结合新准则作一分析。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认识实际利率法

  通俗的讲,实际利率法主要是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实际利率就是折现率,入账的其实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债务人等,关注的都是自己实际得到的投资收益是多少,自己实际付出的费用是多少,所以要有一个折现率的概念来确定每期的实际收益或者实际费用支出。比如根据票面(名义)利率得到了部分利息,那么实际的收益是多少,这就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来计算实际的投资收益,至于差额就是对于之前的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实际利率就是让未来的现金流量的现值等于现在付出的成本,由此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就是能获得的收益率,拿这个收益率和一般的收益率比较,就知道自己到底是赔了还是赚了。

  一般情况下,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时候,由于票面(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总是会存在差异,那么购入时候的价格和面值总是会有出入,所以就会存在利息调整额,这部分差额填补了购买双方心理的不平衡并在以后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这就是利息调整的摊销。

  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之间的关系公式:i=(1+r/m)m-1(实际利率I,名义利率r,年限m)。

  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分析实际利率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这两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是一样的,即都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这是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使用的利率。企业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包括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的摊销,关键是对摊余成本的计算。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对于初学者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从投资者角度出发,这个价值应该值多少钱,也就是所谓的摊余成本;对于发行债券的一方来说,摊余成本意味着自己实际承担着多少的债务。而对于双方来说,实际利率和票面利率不一致的时候,表面上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也就是根据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或者是应付利息,本身并不能准确说明双方实际得到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因此这里的实际利率法摊销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际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是当期债务人应该确认的财务费用,而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是投资者得到的收益。那么在债券市场上,这个投资收益是要形成债券的公允价值的,也就是债券必需要反应投资者应得的报酬率,因此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另外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形成了现金流入,那么对于债券来说就是公允价值的下降,这个下降同时也反应了投资者的风险要求,现金流入等量降低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因此实际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利息。也就是根据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增加了摊余成本,但是现实中收到的应收利息又减少了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法摊销就是上面的思路,一言以概之:就是在购买阶段多付出的费用或者是提前得到的收益在持有期间逐期确认为费用或者损失,实际利率摊销的目的就在于调整各个期间的收入问题。关键是理解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摊余成本的计算,上面的公式还可以变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利息调整(或溢折价)累计摊销额-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期初摊余成本-已收回本金+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算流程

  1.计算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只能是债券投资。后续计量一定是按照摊余成本做期末计价,并以实际利率计算实际投资收益,用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比如面值1000元,五年期按年分期付息,期限满偿还本金,票面利率10%,购买价格900元,交易费用50,实际利率为R,那么根据1000×10%×(P/A,R,5)+1000×(P/S,R,5)=950,就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实际利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9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0

  2.计算摊余成本

  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实际利率法摊销,需要区分一次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两种。两种计算方法的原理是一致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确认的投资收益-票面利率计算的现金流入,如果是一次还本付息的,这个票面利率计算的现金流入是不存在的,所以摊余成本中不扣除这部分。

  分期付息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应付利息=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计算的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1+实际利率)

  3.减值的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发生减值迹象的时候要进行减值测试,减值以后的期间可以转回。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后摊余成本=计提减值前的摊余成本-计提的减值损失

  【案例分析】

  华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20220万元购入艺达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另支付交易费用200万元;该债券系五年期,按年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5.515%,华芳股份有限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如果发生减值迹象的,在期末对于该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要求如下:

  1.写出初始投资时候的分录。

  2.2008年12月31日应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分录。

  3.假如该债券系五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利率4.95%,发行价格总额为20360万元,甲公司另外支付交易费用60万元。华芳股份公司对债券的溢折价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算实际利率和2008年12月31日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假设2008年底,艺达公司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券发生减值迹象,公允价值降到18000万,计算应该确认的减值损失和分录处理,以及2009年底的摊余成本。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解析】

  1.初始投资的分录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20

  贷:银行存款20420  

  2.2007年末摊余价值=20420+20420×5.515%-20000×6%=20346.16万元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投资收益 1126.1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3.84

  2008年末摊余价值=20346.16 +20346.16×5.515%-20000×6%=20268.25万元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投资收益 1122.0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7.91

  附:各年期末摊余成本计算见表1

  3.实际利率计算:26000/(1+R)5 =20420万元,计算得出R=4.95%,其中26000=1200+1200+1200+1200+21200

  2007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0420×1.0495%=21430.79万元

  200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430.79×1.0495=22491.61万元

  各年的摊余价值计算见表2。

  2007年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010.7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9.21

  2011年会计处理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00

  贷:投资收益1226.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6.6

  借:银行存款26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6000

  4.2008年末摊余价值=20346.16+20346.16×5.515%-20000×6%=20268.25万元,实际公允价值18000万,应该确认减的值损失=20268.25-18000=2268.25

  借:资产减值损失 2268.2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2268.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67.06(2268.25×25%)

  贷:所得税费用 567.06

  2009年末摊余价值=18000+18000×5.515%-20000×6%=17787.35万元

  借:应收利息 1200

  贷:投资收益 992.7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07.3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财税差异

  财税[2007]80号文认可了新准则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新准则与新税法对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已经协调一致,不再有财税差异。

  而在旧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既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选择直线法。财税[2007]80号以前的税法文件,都没有做出对实际利率法或者直线法确定的收入的明确规定,所以对于现在一些仍没有采用新准则的企业,对债券投资的处理还可以采用直线法,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对采用直线法确定的债券收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本月国税总局出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规定,值得企业关注 ;此外,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将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下调个4个百分点,以及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意在促进清洁高效能源的推广使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月新税法速递

  文/盛立中

  -国税总局

  企业所得税预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将《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利润总额”栏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也计入本栏。

  点评:新的报表填报口径首先明确了企业在所得税预缴期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所得税。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其次,允许将财政拨款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第三,允许将包括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国债利息收入等的免税收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上述办法。提醒企业注意的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税期限预缴所得税的,视同滞纳行为,将被加收滞纳金。

  -国税总局

  明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额)税前扣除政策

  一,金融企业经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符合呆账损失认定条件的,其损失金额可按下列方法确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按市场公允价进行估算,如果其价值不足以清偿属于《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由金融企业出具专项说明,经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可将应收债权全额确定为呆账损失;如果清偿《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清偿项目后仍有结余但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则可按所欠债务的比例确定金融企业应收债权的损失金额。

  二,金融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业务而产生的呆账损失,不属于操作不当形成的呆账损失范围,不得在税前扣除。属于操作不当形成的呆账损失,主要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程序不规范或因金融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而产生的。此类损失在查明原因或经业务监管部门定性,并由金融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后,准予税前扣除。

  点评:“法律明令禁止”与“操作不当”之间的灰色地带尚存在一定的宽度,在税收实务中较难把握。其部分原因来自涉及金融业的很多创新领域以及衍生工具的使用大多并无法可循。

  -国税总局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点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由于非居民企业只就境内收入向我国税务机关纳税,因此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我国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税总局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点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建、围绕同一类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营销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此前由于税收政策不明确,农民合作社被视同一般企业,难以享受所得税、流转税和财产税等方面的优惠。

  -财政部国税总局

  明确嵌入式软件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点评:200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曾下发通知称,嵌入式软件不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其意图旨在堵塞IT生产企业通过嵌入式软件税收优惠政策“逃税”。此项规定在IT行业引起的争议一直延续至今。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的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

  二甲醚增值税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

  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改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点评:二甲醚是一种高效清洁能源,是液化气的一种优良替代产品。下调二甲醚增值税税率,意在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

  -财政部国税总局

  内蒙古东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的地区包括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格勒盟。适用于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的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8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8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合法扣税凭证。

  点评:纳税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相关政策重点:

  一,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欠缴增值税的,无论其有无新增增值税额,应首先抵减欠税。

  二,纳税人应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计算确定新增增值税税额的基数:纳税人与其他企业合并的;纳税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企业的;改变企业名称的。

  三,设有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实行由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总机构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总机构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范围内;由总机构直接采购固定资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总机构核算的。

  四,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7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法适用税率征税。

  五,纳税人可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权,但需提出书面声明,并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对纳税人已放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又改变放弃做法,提出享受抵扣权请求的,须自放弃抵扣权执行月份起满12个月后方可恢复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权。

  新准则会计处理与税法保持了一致,改变了以往接受捐赠不确认收入的做法。但企业受赠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企业每股的收益水平,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新思路。

  新税法下新准则

  对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

  文/马晓辉

  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强烈地震,给灾区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助灾区人民早日重建家园,社会各界人士及企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订并发布了部分支持灾区救援、灾后重建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大灾实际上也是对企业财税管理应急措施的一个考验,提示企业和企业家关注的不仅是慈善捐赠,而是广义层面上的捐赠和受赠业务的涉税处理问题。捐赠企业和个人要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受赠企业的财务管理者也要加强对受赠业务的涉税管理。

  相关税收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受赠收入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即“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对于企业接受的各种形式捐赠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以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入和成本费用。本条例第九条虽然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明确: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4.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新准则相关规定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接受捐赠,并非“日常活动”发生的经常性项目,而是“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界定的“利得”,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不适合收入的概念。

  2.企业接受捐赠收入金额,按照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新会计准则已较为广泛使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对于受赠业务,新税法中的公允价值与会计准则的公允价值已经协调一致。

  3.科目发生了新变化,接收捐赠时,不再使用“待转资产价值”及“资本公积”等科目,而是采用“营业外收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

  案例分析

  2008年4月,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搅拌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20万元,配套模具价款8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1360元。甲企业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搅拌机的运杂费2万元。假设甲企业除受赠所得外其他的生产经营所得会计利润每年均为10万元,甲乙企业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解析:

  1.根据国税发[2003]45号规定,该捐赠较大,可以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2.对于受赠资产,符合抵扣条件的低值易耗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另外,甲企业支付的运杂费记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作为受赠收入。

  3.捐赠当年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所得税费用是按会计利润计算的,那么这部分捐赠所得的营业外收入包含在会计利润中,所以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应当包括捐赠所得应计的所得税。税法上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五年征税,那么,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只是1/5,所以对于另外的4/5形成了暂时性差异,应当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8年甲企业会计处理:

  受赠时:

  借:固定资产       254000(200000+34000+20000)

  周转材料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43360

  银行存款 20000

  2008年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应纳企业所得税=243360×1/5×25%+100000×25%=37168(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243360×4/5×25%=48672(元)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8584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1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48672

  以后四年,每年会计处理应当是:

  借:所得税费用  25000(1000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168 (243360×1/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168(243360×1/5×25%+100000×25%)

  新准则会计处理与税法保持了一致,会计处理也相对简化,改变了以往接受捐赠不确认收入的做法。但由此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企业受赠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企业每股收益水平,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新思路。因此,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这方面还有待改进。

  信息化的实施对企业在当今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做到快速反应作用非凡,对于从事B2B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尤其如此。通过信息技术提升企业财务部门的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使之可以快速发现问题,从而帮助企业确定发展方向,加速企业的成长。

  财务信息化的“慧聪”之选

  文/徐春华

  “知识就是力量——但只有在能够从不断增加的数据中快速地汲取有效知识时,这些知识才会变成力量。”说这番话时,慧聪网CFO吴辉刚刚完成公司的财务信息化建设。

  的确,在海量信息充塞的快速变化的竞争环境中,企业能够对市场的波动做出敏锐和真实的认知,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目前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拓展业务,提升绩效已成为一种趋势。而对于自身就是利用网络技术的互联网企业,其对信息速度和效率的要求更高于一般企业。

  成立于1992年的慧聪网(HK8292)是国内领先的B2B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十多年来,慧聪通过专业服务及先进的网络技术,为中小企业搭建诚信的供需平台,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服务。2003年12月,公司实现了在香港创业板的成功上市,成为国内信息服务业及B2B电子商务服务业首家上市公司。目前,慧聪网注册用户超过500万,买家资源达到800万个,覆盖60多个行业。

  推陈出新 职能提升

  “在信息变幻莫测的今天,作为信息提供商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对新的变化做出快速的反应,因此信息系统的建立至关重要,而财务信息化是企业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部门需要通过新型先进的系统工具助推企业变化的预测和分析,加速财务部门和企业价值的提升。”吴辉开门见山地将电子商务服务领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诠释得简洁明了。

  慧聪网从2000年开始应用的软件系统软硬件是绑定的,升级困难,软件僵化,后续服务和支出很差。系统老旧,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是慧聪提出更新换代需求的主要原因。

  作为CFO,吴辉对财务与业务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言简意赅的八个字:服务业务,职能增值。慧聪为灵活应对客户端的业务需求,需要及时进行财务系统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更新。因为,“作为行业变化快的互联网企业,要求随时随地的查询数据,需要根据组织上的变化和业务上的调整进行系统的更新及管理报表。”吴辉坦言。

  “一个强大系统的支持能为管理者提供需要的信息,使企业变成一个可衡量的数字化及精细化管理的企业。”

  吴辉同时认为,财务部门应该以实施信息系统为契机,为公司的决策支持提供逻辑化、数字化的量化财务数据,从而提升财务部的整体管理水平。使财务部从简单的基础核算变成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加速财务部门价值的提升。

  基于上述要求,吴辉认为,选型主要考虑的因素有四点:第一就是业务需求的满足度,财务本身有基础要求和增值要求之分。增值要求就是系统功能模块能符合财务的要求,系统稳定,软件架构先进,更高要求财务软件能为企业提供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这也是最重要的要求。第二,选择口碑好、有实力的公司。公司应该在业界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同时必须能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第三,系统实施团队的支持。选择系统的公司要有专业和有经验的实施团队和顾问团队。最后一点就是看系统的性价比。经过审慎的选型期后,慧聪最后确定选择INFOR作为合作伙伴,上线系统为Infor FMS Sunsystem。在过去的20年当中,该系统已成功安装在1.8万个站点中,在全球的190多个国家拥有超过10万名用户。

  破解难题 增值提速

  每个行业对于信息系统的应用都有各自不同的挑战性,慧聪作为互联网企业的特点就是运作的频率非常快,信息的更新是以天为单位,所以在实施系统的时候效率是非常重要的;其次,在选择系统的时候对于系统灵活性的选择和对业务需求满足度的选择也是一项挑战;第三,需要员工参与的更充分。“员工参与度高,了解透彻是系统实施成功的重要保证,以此为基础后期才能方便的调整架构。”吴辉解释道。

  在实施过程中,慧聪首先面临的难题是“需求确认”。“实施之前,要确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厘清公司的业务范畴,要确定公司的组织架构,要重新梳理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要重新界定公司的一些重要概念,要制订出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等。对这些事项完全梳理清楚,实施起来才能有效果。”

  第二个难题是如何发动全员去了解新系统的使用方法,参与实施过程。慧聪的做法“主要是心、脑、手三管齐下”,吴辉介绍说,“心”就是去动员,让所有经理从心里知道实施的重要性,从心里接受,而员工认同则是后期实施的保证;“脑”就是让大家知道怎么去做,梳理管理架构,重新制订各项财务规则。学习系统以及了解实施会给自己公司带来的变化。“手”就是执行,制订项目时间表,对员工进行分工,抽出骨干负责系统、定期复查等,达到全员参与到位。

  在实施过程中,慧聪最初把员工分成几个选型小组,随着业务的推进,选型小组演变为实施小团队,跟系统方的顾问一起工作,双方共同配合,顺利推进了系统的实施。

  信息系统出现的功能洼地是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第三个难题。整个公司的发展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整体提高才能提速公司的发展。“公司的决策信息分财务信息和运营信息两个部分,只有兼顾这两个部分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数据挖掘过程。”吴辉表示。

  例如谈到收入的时候,要谈到价格和市场份额,价格属于财务信息,份额就不属于财务信息,再往下到销量,竞争对手价格,细分市场的销量分布,这属于运营信息的方面,所以信息系统要把财务和运营信息打通,需要整体水平的提高,吴辉举例说。所以,信息系统不仅需要知道收入是怎么来的,每个业绩单位的核算也要非常清晰。具体到客户获取成本多少,客户的访问量是多少,每个获取渠道的投入产出是多少,都要非常清晰。这样才能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而不会出现功能洼地。

  从实施效果看,Infor FMS Sunsystem系统的实施加速了企业的发展,促进了企业价值的提升。慧聪网第一季度的季报显示利润增长十分明显。吴辉认为这与该系统的实施有一定的关系,“现在目标明确,根据目标采取行动,管理层对运营结果反映的速度变快,报表时间能提前10天出来,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管理层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知道前一阶段运营的结果,然后去调整业务的节奏和方向,对业务的推进会产生一个很好的支持作用。”

  慧聪在财务信息化,提高财报报出时间效率的同时,报告的维度也提高了,透过目前的系统可以看到每一个业务模块的问题,如纸媒业务模块、研究业务模块和 B2B业务模块等,每个业绩单元都很明晰,所以很快能知道哪个业绩单元出现了问题。出现问题之后可以很快的想办法去整改,这样就能很快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往前继续推进。除此之外,也提高了操作的效率,基本消除了以前的“半手工”工作状态。

  对于在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CFO的角色,吴辉认为,CFO是信息系统业务的总需求方,是主要的推动者和流程的管理者,也非常像一个仲裁者。“CFO说话要有事实的依据,需要用各种纬度的数字和事实来支撑去推算业务的投入产出比等。同时,CFO要很数字化,知道企业非常多的细节,熟悉企业的流程,同时还要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所以没有人比CFO更适合关键流程管理。此外,CFO是要从CEO的相反方向看问题,从财务数字到业务流程,到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到看产品竞争对手,到看渠道的效率,最后到公司的战略方向是否出现偏差。”“我认为衡量一个CFO水平的重要标志就是看他从数字到业务能够看得多深远,”吴辉特别强调。

  在远东集团财务总监杜剑平看来,“信息化不是技术过程,不是软件试验过程,也不是网络过程,而是企业大的管理形态的彻底革命。” 因为“改变一个习惯比建立一个习惯还难”。

  远东的信息化进阶

  文/吕丹

  素有“陶都”之称的江南名城江苏宜兴,上世纪末即因为当地发达的电线电缆制造业而赢得了“电缆城”的美誉。目前,宜兴的电线电缆年销售额已达数百亿元,宜兴已有12家电线电缆企业获得产品出口资格,并有十多家企业顺利通过了德国VDE认证、美国UL认证、南非SABS认证、欧盟CE认证和ROSH认证。

  在宜兴涌现出的一批电线电缆规模企业中,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是其中的佼佼者。正式创立于1996年的远东集团和许多当地的民营企业一样,起步时也不过是一个小作坊。经过十多年的打拼,如今的远东已经是一家现代化制造企业。在远东由一个地方企业成长为一家全国乃至全球性的企业;从单纯的电缆业务扩展成为广泛覆盖新材料、医药、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多元化集团企业的过程中,信息化建设响应企业需求,为其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管理平台。

  随需而变

  现任远东集团财务总监杜剑平亲历了远东由小到大的发展轨迹。据他介绍,远东1996年就已开始信息化工作,但那时只是局部的应用,“销售有销售方面的系统,结算有结算方面的系统,彼此之间是独立的。”尽管当时各个部门间应用各种系统进行管理提升了速度与效益,但这种“各自为政”的格局很快就暴露出它的先天不足。销售方面是一套自己编的系统,它从仓库获得资料并打印出来,相当于出库单据;结算部门拿着这些单据把数据再录入一遍,等到月底才能算出哪个销售部门与公司发生了多少往来;而财务部门又要专门再录入一遍,这样一个数据要录入三遍,每个部门都是信息孤岛。

  随着远东的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订单品种的规格型号越来越多、交货期越来越短、原材料价格波动异常频繁、销售市场迅速延伸,管理也越来越复杂,同时也使得公司在运营中产生的信息量快速增加,企业在销售、采购、生产、财务等各环节常常显得很不流畅。业务发展对企业应变能力和整体动态控制、协调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企业原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软件已不能准确、及时、开放地提供企业现有资源和管理上的动态信息。具体表现在岗位工作流程不清晰、跨部门的业务衔接不理想,对基层的管理不到位,整体管理效率不高,业务流程中的问题难以控制和分析,市场工作和客户关系管理无法自下而上形成有效共享资源。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讲,最重要的是没有实现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大量的数据需要重复录入导致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率高。应收账款处理控制困难,财务成本核算不够,缺乏必要的财务分析。这种情况迫切需要集成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统一计划与控制。”杜剑平表示。

  基于清晰的需求分析,远东领导层制定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整体信息化建设计划。2002年4月远东与西安交大博通签订合约,由易而难,首先从推动OA等信息化项目入手,2003年开始上ERP,实现“进、销、存”电子化,库存、销售全部上网操作;2004年远东完成CRM客户关系系统和HR人力资源系统;2005年又建成电子生产管理系统。

  近年来,由于电缆原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导致公司的电缆价格变动频繁,这就对公司在销售及结算的管理上又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此外,为符合将来远东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形成涉及集团本部与其下属上市子公司、非上市子公司和投资控股公司,以及三级子公司的多层级系统。2007年远东与用友软件达成战略合作伙伴,以NC为平台的集团财务系统满足了企业“多元化、多组织、多区域”的业务发展需要。

  据负责此次NC集团财务软件实施的远东控股集团助理财务总监高翔介绍,数据集中存放、业务分散处理”的系统运行模式给企业带来的价值正在逐步体现。“以成本控制为例,如何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控制生产成本是目前摆在远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2008年远东正在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公司的每个部门都成立了成本中心和预算中心,所有支出都与成本挂钩,动态管理、实时反映经营状况。“我们主要的原材料是铜和铝,在供应商的选择和价格方面有严格的把关,此外借助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领料、用料由系统进行控制,杜绝了以往的浪费现象。”

  另外,远东有一支近千人的驻外营销部,原来营销人员只有通过打电话才能了解自己发了多少货,有多少回款量,还有多少应收款,经理也总是因电话线路拥挤,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自己的发货情况而苦恼。“现在他们只要打开电脑登陆远东网上结算系统,所要的信息一览无余。”

  在业务上,远东通过西安交大博通和用友两个系统的接口来实现生产、采购、销售和财务的对接。远东根据自己的特点,在NC的基础上,定制开发了营销结算系统。“以前每个月稽核结算部需要八个人,要10天的周期才能将数据报给计财部,跨年度的可能需要20天的时间。现在由系统计算毛利,四个人就可以很快完成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管理提升

  “改变一个习惯比建立一个习惯还难”是高翔对信息化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人员意识的改变的感触。“接触新事物都或多或少有抵触心理”,为此,高翔对信息化实施能够得到高层的全面支持颇感欣慰。远东在电缆行业里的信息化多年来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与远东控股董事长蒋锡培非常重视信息化有直接关系。

  “信息化不是技术过程,不是软件试验过程,也不是网络过程,而是企业大的管理形态的彻底革命。”杜剑平直言。

  与传统企业管理不规范、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相比,信息化为其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技术基础,但信息化的过程带来的价值远在技术之外。除了对先进管理模式的固化外,协同效应也是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实质效益。真正为企业实现了信息共享,建立了更广泛的沟通平台,大大降低了企业内不同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成本和交易成本,使企业能够准确掌握企业内部状况。“决策层关心的数据都可以动态、实时地反映,我们把它定制在领导的电脑桌面,这些信息能很好地提供决策支持。”

  远东的信息化升级同时磨砺了“元老派”杜剑平和“空降兵”高翔之间的完美组合。这在当下的民营企业间尚不多见。远东有一个很好的经验是,和谐的基础是给每个人应有的位置。经验与沉稳,创新与拼劲,企业发展都是需要的,因此,给“元老派”荣誉和待遇,给“空降兵”激励和空间也体现了远东的用人艺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全面预算,完善HR和CRM的运行,将物流与结算系统更加有效结合,并做好两个系统的整合与对接。”高翔对远东信息化的未来已经有了清晰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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