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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 |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已生效并落实相应的抵/质押手续后,中国银行根据授权将贷款划至指定的经销商账户,并监督使用。 |
| 贷款成数 |
1、客运车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60%以内。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控制在所购车辆价格的50%以内。 |
| 贷款期限 |
1、客运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超过4年。
2、货运车和工程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相应条件的最长不得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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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
中国银行不接受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您可选用以下担保方式:
(一)车辆抵押及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或汽车制造商等法人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
(三)存单或者其他符合我行规定的有价证券质押;
(四)中国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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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险 |
您应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保险单应注明中国银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条件。以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至少包括以下投保险种: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自燃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6、其中借款人购买客运车的,必须投保旅客责任险;
7、经办行要求的其他险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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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
个人营运类汽车贷款必须采取按月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不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1、贷款偿还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2、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式,但一笔借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未中国银行同意不得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