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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监会关于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2:45 新浪财经

  

银监会关于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问答

左为银监会首席新闻发言人赖小民 右为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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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赖小民):欢迎记者提问。

  澎博新闻社:

  两个问题。第一,这个政策里面讲到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大部分城市开设分支机构的时候,原则上在所辖农村的县(市)要设相应的分支机构,不知道数量怎么控制?是新设一家分行善后再设一家分支机构吗?

  第二,现在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已经比较高,这次这样放宽准入政策,会不会有更多的风险?因为银监会要严监管。

  臧景范:

  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在《意见》当中我们提到要求现有的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原则上要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我们指县及县以下的地区设一到两个分支机构。这是一个引导性的措施。当然了这在我们的《意见》规定当中,作为银监会提出的指导意见,我们也希望大型商业银行和其它中小股份的商业银行能够执行这一政策,因为对农村金融服务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我想它们会执行这个《意见》,也会积极踊跃支持这个《意见》。

  第二,你提到在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信社资产质量比较差,大家是知道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其中不仅存在着信用风险更存在着严重的操作风险。这些问题对于农村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讲,我们现在正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严格的监管。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机构现在所形成的风险是50多年体制上、机制上管理方面等各个方面积聚的风险,并不等于在农村设立就会存在风险。我们《意见》当中提出在农村以下的地区,县及县以下的地区设立这三类机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提出要“低门槛,严监管”,保证这类机构防范我们过去现有机构所形成的这些风险,保证它们商业可持续,保证它们服务可持续。所以,我们也提出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中央电视台记者:

  在咱们新的报告中提到了村镇银行,我比较感兴趣,村镇银行的概念过去提的比较少,现在把它提出来,具体是什么样的形式?

  另外,咱们改革这方面和过去农信社改革总体步骤是不是一个延伸?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臧景范:

  村镇银行是这样,我们经过金融服务和金融竞争充分性的快速调查,我们发现我们国家的中西部地区以及中部和东部的一部分地区在县及县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来说是少,即使有机构,比如工、农、中、建的机构都存在,但是它们的业务网点是大面积在撤回,五年期间撤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因为他们要实行扁平化管理,实行市场经营,农村的业务在缩减。因此,我们设置村镇银行就是要在那里发挥它的作用,主要是提出村镇银行解决服务的空白问题和竞争不充分的问题,它是一级法人,让它专门为当地来服务。

  至于它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关系,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它是有一定的联系,农村信用社的好多地区都是只有一家机构,最多是有邮政储蓄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的机构,大银行的机构在基层的网点一般都撤回。所以,设置村镇银行便于和当地的现有机构开展竞争,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经营的质量,才能保证商业可持续地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国际金融报:

  我看到《意见》当中有一条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这个全资子公司和现在在山西等地出现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运营上有什么区别?在监管上有什么不同吗?

  臧景范:

  您提到的商业银行在县及县以下设立专营贷款业务为当地农村农户服务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不但要在工商局注册,而且还要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是属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只不过它是银行在那里设的一个法人机构,设法人机构的好处是便于在那里发挥高管层的激励机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农村服务。您说的在山西试点的情况我不是很了解,这方面没有比较,但是我知道我们批准设立的贷款业务的专营子公司是正规的经营机构,是银行的分支机构。由于大银行资本金比较强,管理能力比较好,技术、能力比较好,内控的约束也比较好。因此,我们想这一类机构在农村的发展会对农民的服务发挥更好的作用。而且它能够保证资金和财务以及服务上的可持续性。

  《人民日报》记者:

  现在咱们这个政策,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估计有很大作用。我想问一下与过去相比这个政策有什么突破?另外,政策预计什么时候能够推开?

  臧景范:

  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们这个《意见》在农村地区的市场准入方面有许多方面的突破,比如说像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行政审批、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有突破。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突破是两点,我总结认为它叫“两放开”。一是资本的放开。二是机构的服务要放开。资本放开就是我们欢迎所有国内外的社会资本、银行资本包括产业资本,都可以投资入股,但是有相关的比例规定。有些专家记者们可能会比较了解这个情况,说商业银行现在并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是过去在农村设立的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入股时是有规定的。

  比如说自然人要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限制是千分之五,不能超过股本金总额的千分之五,企业法人入股农村金融机构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十,这次我们把这个比例就放宽了。所以,应该是一个突破。这是资本金的开放。

  我认为更重要的是第二个方面,就是机构服务的范围,服务方面要全部放开。大家知道中国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格局过去是分工式的,比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是专门为农村服务的。我们这一次《意见》规定也是考察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我们力求来引导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对农村服务,那是大家共同的社会责任,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农村的问题。因为农村金融风险比较高,大银行可能会更好地降低它的风险,因为它的市场研究能力、IT技术、内控管理都是比较强的,这样大家都对农村金融服务,可能对降低成本农村的风险相对来说还会降低,对农村的服务可能会进一步地提高。

  关于调整放开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时间表问题,我们一定会积极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当前我们公布的若干意见,它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需要有详细的管理办法来支撑。我们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关于调整放开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管理办法,尤其是对新设那三类机构的管理办法,办法我们争取尽快出台,只要符合规定的基本原则,只要适合当地的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实际需要,我们都会尽快予以积极地批准。

  北京电视台记者:

  就时间表问题我还想追问一下,大概能在明年什么时候实施?我看到鼓励为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和银行卡业务,有没有具体鼓励的措施?

  臧景范:

  很好,你很关心时间表的问题,我们正在加紧制订办法,因为今年只剩几天时间,肯定是明年开始,具体的时间我们一定会争取尽快来解决问题。既然我们发布了这个规定,我们就会尽快地去实施,这一点请大家放心。

  第二,关于我们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ATM机、办理银行卡业务,实事求是地讲大银行在农村并不希望设置这么多的ATM机,那里没有多少业务。我们一方面鼓励在农村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这些业务,另外大银行我们也动员他们办理。当然对农村金融服务来讲,它需要有相关政策的配套支持,对农村金融服务不仅是在机构上要覆盖,而且在业务上要覆盖,业务上覆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把大银行的一些基础设施引入到农村,这是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竞争不充分甚至是空白的问题的一个最好的办法。当然,这方面的积极措施我们在进一步研究,争取有关政策上的支持。另外,大银行在农村开拓市场业务也是有利润空间的,现在有些银行,比如说有些政策性银行,有些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和农村的信用社、农村的其它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上的联合,我想不久的将来他们会在农村逐步地设置ATM机和发行银行卡。

  香港南华早报:

  第一,我想问一下关于银行案件的问题。我知道最近银监会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遏制和治理银行案件,我想问一下银行案件现在规模和程度到底有多大?我还想问一下新的措施会不会减少银行案件的发生率?因为会把一些现在非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转换成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臧景范:

  关于案件问题在农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里,在过去是比较多的。但是经过银监会一年多的案件专项治理,组织各家商业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专项治理,仅电视电话会议就召开过10次,各家商业银行共同努力,应该说现在案件专项治理的形势还是非常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案件不断在减少,新案的堵截成功率不断提高,这方面的形势是非常好的。关于新设机构会不会引起案件问题,我无法说它不会有案件,因为任何一个银行都是有风险的。既然银行开展业务活动,风险就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所以,一个案件没有是不客观的。但是我们已经高度地关注了这个问题,在这个办法里也体现出对这一类新设机构和兼并、重组各类金融机构要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香港南华早报:

  给我们预计一下中国地下银行机构规模多大?新的政策会解决这个问题吗?

  臧景范:

  很抱歉,我没有搞过这个调查,我不了解这个情况。但是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不会转为非正规的地下金融组织,因为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而且我们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都是正规的金融机构,它不会变为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如果要达到那种程度,我们会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进行监管。

  上海证券报:

  在新设机构注册资本方面已经到了我们之前不能想象的一个低点,我想请问一下当时银监会在设定这样一个底线的时候是怎样计算出来?最后设定比如30万、10万的底线。

  另外,关于监管的问题。我注意到在行政村的信用合作组织应该说是我们银行业监管最末端的一个地区,以前的监管上就存在一些难度,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对于这个行政村的信用合作机构的监管是采取怎么样的监管路径?是由谁对它进行监管?

  臧景范:

  注册资本的问题是这样,我们考虑这个因素的时候,主要是考虑到偏远落后的地区,比如在行政村想设立一个信用合作组织本来就没有钱,你再要求更高的注册资本那是不现实的,这个机构主要是设在县、乡镇以及行政村。我们体现这么低就是为了让它能够进到这个门槛里,当这个金融机构资产业务发展很快的时候,比如资产扩张很快,资产的增长,注册资本随之要调高,应该是这样的,没必要把注册资本限制太低。我不知道我了解的情况是不是对,有的国家很少的注册资本就可以进入,我们更关注审慎的指标。比如资本充足率还有资产质量的一些指标,比如不良贷款,有风险拨备这样的指标,以及贷款的集中度,还有贷款的关联度,这样一些影响这家金融机构生命的,影响它可持续发展的这样审慎性的监管指标我们是绝不放宽的,而且是要加强,甚至有的地方是要提高的,这是第一个问题。

  关于监管的力量问题,大家知道我们银监会在最基层的监管机构就是监管办事处还有我们的监管分局,我们每一个县都有监管办,我们会合理地配置监管资源,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我们银监会从2007年开始实行了监管问责制,责任也在加强。我想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还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外部监管的实施,再就是机构内部的自控,经过三方面的努力,我想这类机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正常运转的。

  中国证券报:

  若干《意见》的操作性到底多大?因为我感觉首先现在像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沒有动力,因为本身农村就那么大一块蛋糕,你设立机构干吗去盈利?盈利点在哪儿?还有一个问题,先农村建设肯定需要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村信用社也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但是这个管理办法细则如果制订不好,肯定会重蹈过去的覆辙,这是非常非常大需要注意的东西。

  臧景范:

  你提的问题非常好,我们制订办法时也是反复探讨研究这个问题。事实上靠一个指导意见不可能一夜之间解决农村金融不充分的问题、解决它空白的问题,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需要各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但是第一步作为银监会监管部门应该对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个大门敞开,同时我们也配备了一些必要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大中城市设立一家机构,我们要求它设立一到两个分支机构,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起码我们现在要做,不能因为这个问题有困难,不能因为大银行不愿意去设而我们不去努力,我们从现在开始,从监管措施上就开始引导、鼓励、支持,下一步我们还要准备再研究农村金融服务的其它一些方面的措施。这方面的情况,关于激励方面的措施,我们已经向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沟通,争取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这项工作也绝不是银监会一家努力所能够完成的事情,需要方方面面配合,我们会在这方面付出努力。农业银行的改革,大家都知道这方面情况,我不必做这方面的阐述。农业银行的改革它将来姓农,而不会像现在再从农村跑到城市,在功能定位上也会认真地解决好这个问题。你提的是不是操作不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也是这样看。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农村的情况比

  北京财经杂志:

  第一个问题,如果是对于在中国的偏远和落后的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也好或者是乡村银行也好这些金融机构,是不是政策上可以允许他们发放小额信贷,如果这是允许的,那么这个小额信贷平均的额度有多少?

  第二个问题,为了实现这些机构商业化的可持续,是不是他们在利息上可以比其它商业银行要高一些?如果高的话,大概高到什么程度?

  臧景范:

  你关心的问题非常关键,设立这个机构主要问题还是要解决小额贷款问题,设立这个机构就是解决小的贷款问题。但是我们设机构这是设小额贷款组织,比如说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组织,贷款的子公司都是力求能够解决农民的最基本的需求。现在我们调查,农村最基本的需求是小额贷款需求,当然也有大农业的需求,需要大银行或者是小机构合力解决,但是更多需要小额贷款。这方面我们目前银监会已经推出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的联保贷款已经搞得很好,现在这方面的总量达到3000多亿,整个农户贷款是接近万亿。设这类机构的小额贷款也完全可以按照这个原则去做,至于设立额度,我们原来规定小额信用贷款是5000元左右可以适当放宽,但是这个额度可以根据农民的需要适度调高,比如农民的小额贷款过去是几千元,现在也可以搞到上万元,几万元也完全可以,这是根据自身的能力以及农户的信用状况来确定。至于风险定价问题,目前给农村信用社的利率的限制、发展调控的空间是比较大的。我们给农村信用社的利率空间是上浮2.3倍,在基本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3倍。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个浮动区间一般能够满足这类机构的需要。另外,关于利率调整风险定价问题,我们也会和人民银行共同研究提

  提问:

  金融目前的服务机构,外资跟中资有没有什么区别?第二个问题,刚才提到利率市场化能不能有一个时间表?研究的工作到什么时候才有结果?我们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由一个市场化的可能性?

  臧景范:

  你是第一个提到外资的问题,外资的问题我们也充分注意到这个问题。外资金融机构目前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首先要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来执行,首先要执行这两个规定。如果超过了法律上的规定就成为了外资金融机构。除了这两个规定以外,其它规定适用于本《意见》。

  时间表还是那句话,我们争取尽快,明年年初一季度争取尽快推行下去,我们可能还会再提前一些。

  提问:

  利率市场化的时间表是什么时间?

  臧景范:

  这是中央银行的职责,我们只能通过充分性的调查提出建议。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

  我刚才注意到,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地区农村银行金融机构,我想问一下中外战略投资者现在可不可以参股农村信用社?

  我们知道地方政府对农村社的服务干预是很强的,特别是近一两年正在越来越增强,这样的措施,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会不会有一个很好的作用?能够制止一下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过度干预?

  我们推出这个《意见》是不是省级管理机构慢慢地脱开一些,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更加市场化的这样一个重要步骤?

  合作金融机构跟信用合作组织两者有什么不同?

  臧景范:

  参股问题《意见》里说得很清楚,就不讲这个问题。

  地方政府的干预问题,我觉得现在的政府不是过去的政府了,尤其是省级的政府,金融意识强,风险意识也比较强。应该说最近几年政府对金融的干预比较少。我们想农村设立这一类机构政府是会支持的,甚至不但不会干预,而且我估计有些地方的政府还会给一些配套的政策来支持这一类机构的发展,因为设这一类机构是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的,地方政府是会欢迎的。

  你提出的我们现在要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和现有农村信用社是个什么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个问题提的很好。现在的农信社我们挂的牌子叫“农村信用社”,是互助组织,性质上我们管它叫互助组织。实际上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互助组织,互助组织最大特点是对成员,它的贷款是指定对象,向成员内部服务的,现在我们的信用社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已经具有了银行的功能,现在的信用合作组织已经回顾到原来的经典意义上的信用合作组织这一类机构上去,从性质上已经回去了。正是因为信用社这种性质发展的演变,使我们有些村一级的特别是在贫困村没有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为什么?村一级商业上很难持续,业务量很小,设了一个机构最低要有三个人,而且不能休假,休息都休息不来,这是最低要求是三人,是不合算的,成本上是不可持续的,所以就不想在那里设机构。最好的方式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现在要提出的真正的典型意义上的农民的互助组织,在成员内相互之间搞个借贷,有定期的存款,大家共同出钱,当然需求也是比较少的,层次也比较低的,在成员内部开展存款和贷款,当运行好了,通过民主管理相互约束,运行良好,我们在这个

  0多万个,很像我们现在搞的小的贷款,它搞得非常好,我们也希望在农村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又有金融需求的,又商业上不可持续的这样的村或者是镇,来设置农村的信用互助组织,首先解决他们自助上的问题、最低需求问题,发展好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融资支持,满足农村的需要。

  提问:

  您在刚才的回答里面也提到过邮政储蓄、邮政贷款的问题,现在试点的情况怎么样?额度大概有多少?会不会把这个服务推广到除了农村之外,其它地方邮政的金融机构也可以进行贷款?

  第二个

  问题,现在农村金融改革一直在进行,但是相对于其它金融改革还不是那么成熟。在未来一段时间,农业银行相对减幅的职能会不会重一点?它改制上市的时间会不会稍微延迟一点?

  臧景范:

  大家看到我身边这位赖小民先生是中国银监会的发言人,你提的问题我作为部门负责人不是很了解,我想你今后肯定有机会通过我们赖小民新闻发言人会得到这方面的情况。

  提问:

  邮政贷款现在在农村的情况能不能介绍一下?

  臧景范:

  我不清楚,你从其它渠道可以了解。

  赖小民:

  女士们、先生们,由于时间关系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

  非常感谢新闻媒体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和提出的问题,也非常感谢臧景范主任所做的精彩回答。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的发展任重道远,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繁重而艰巨,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有各方面的关心、支持,这项工作银监会一定会扎实、稳固地推进。

  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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