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09年10月,网友通过网上投诉平台,对各家银行业务和服务共提出了9条意见和建议,以下为网友提出的具有典型性的意见和建议:
被投诉银行:工商银行
投诉人:新浪网友isiwon520
时间:2009-12-02
为什么工商银行的人工客服电话永远打不通!是人手不够还是不接电话!
我11月28号在工商网上银行的网页上交了电话费,但是到今天还没有到账,原本想说打电话找客服问问,谁知道这一打才发现永远别想打通人工客服!
被投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投诉人:新浪广东深圳网友我可爱的小臭臭
时间:2009-11-03
太可气了,查询个帐户历史记录,就要收100块钱,银行真是个挣老百姓血汗钱的好地方。每年交了年费,自己的帐户历史记录自己都不能查,查还要收费,竟要100块,这钱,也太好挣了,是谁规定他们银行可以这样收费,如果是国家规定的,那为什么每个银行可供查询和收费的情况又不一样?中国银行可供查询的历史记录才三个月,查三个月这前的你就要交费,建行好些,两年之内的都可以查,招行是一年。我晕!更可气的是,想打银监会信访电话咨询一下这些银行这样收钱是谁给的权力,但打电话人家就是没人接,我是在他们上班时间打的啊,受不了。
被投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投诉人:新浪陕西榆林网友chaixinxin00
时间:2009-12-14
我用中国建行用网上银行跨行转入农村信用社可是信用社的人说我们这不支持网银,我卡里的钱也被扣了还没转过去,怎么办谁能告诉我?中国建行用网上银行跨行转入农村信用社,可是信用社的人说我们这不支持网银,我卡里的钱也被扣了还没转过去,怎么办谁能告诉我啊?
又问了建行的人说已经打出去了,又问信用社的人说,他们不支持网银说没收到,我也不知道这钱打哪里去了?如果说不支持的话就不会打出去啊,怎么建行网上银行就能打出去是害 人吗?
没人说的话我向法院申请起诉!
被投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投诉人:新浪江苏南京网友oliver19741101
时间:2009-11-15
公然违反《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深圳发展银行榨取10%的“超限费”。
十月份收到深圳发展银行的对账单,其中一项“超限费”的扣款86.99元,让我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
一直忙于新房装修和工作,最近才稍有空,我首先到办卡的汉中路欧尚超市,咨询柜台有关人员,但办事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还要我自己打电话咨询,柜台边有顾客为申办信用卡没 有批准而大吵大闹,办事员忙着应付,咨询之事不了了之。
本周五专程去南京汉中门车站对门的深圳发展银行分行咨询,柜台人员一问三不知,我遂要求打印账单,柜台里冷冷一声说无法打印,让我自己打电话咨询。我悻悻徘徊在大堂,不甘心离开,咨询大堂经理,也一口一声不明白“超限费”什么意思(不知是不是装傻),打个电话拨通客服,让我自己说。咨询客服后,总算弄明白了,是我刷卡时一不留神超出信用额 度,于是就有了这笔“超限费”,问问标准,说是“超出信用额度的10%”。
我的妈呀,不到一个月(超限日期是9月6日,寄给我对账单是9月29日),超出信用额度部分居然就收10%的费用,这不成了高利贷。民间普通高利贷,每个月也就四个点(4 %)左右,深圳发展银行居然收10%,这不成了放高利贷的了吗?“你们是不是高利贷啊?”我忍不住责问客服,电话那头沉默。我气愤地要求客服取消我银行卡的超额刷卡消费的功能,以免刷卡时一不留神就被收了高利贷。客服冷冷回答:“对不起,这是我们信用卡系统默认开通的,无法取消。我只能记下您的意见,转达给有关部门。”
回家后,我气愤地上网查询有关文件,发现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这个贷记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信用卡”)
而深圳发展银行公布通告,收取10%超限费,高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一倍,明显违法: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滞纳金、超限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客户:
我行将对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产品滞纳金和超限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超限费价格标准调整为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10%,最低10元人民币(或1美元),最高300元人民币(或35美元); 滞纳金价格标准调整为人民币卡: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人民币。
新的收费标准自6月10日起正式生效,若您对以上收费标准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40066-95501。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深圳发展银行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
2009年5月31日
按照《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深圳发展银行应该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还应该归还违法榨取成千上万信用卡用户的“超限费 ”,并为违法行为向广大信用卡用户道歉。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账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违法的银行处罚微不足道,“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规定,对于财大气粗的深圳发展银行不过是挠痒痒,它的违法所得可能达数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30000元罚款算什么?所以它才能有恃无恐公然发布违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告,榨取信用卡用户非法 的10%“超限费”。我希望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能够重视深圳发展银行的违法行为,公正调查其违法所得,给予严厉的处罚,以儆效尤。
一想到不仅是我,还有成千上万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用户被违法收取一笔笔所谓“超限费”,榨取血汗钱,却无处投诉,我就更加生气了。草民无处申诉,借网络这块宝地,希望广大网友能够支持我,顶起这个帖子,让财大气粗的深圳发展银行看到蚂蚁般的消费者的力量,不要以为随意拍拍脑袋,发布个通告,自以为是宣布“信用卡收费项目、标准及利率等发 生调整,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别人就奈何它不得:
《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发展银行制订、解释,并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章程的权利。本章程修改或发展信用卡收费项目、标准及利率等发生调整,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