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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年龄骗保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8日 15:23  中国保险报

  投保人先篡改年龄,然后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并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行为究竟能否构成诈骗罪?笔者认为,篡改年龄的户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付保险金。从刑事责任角度,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件回放

  投保人将其母亲户籍上的年龄由77岁篡改为54岁,达到投保条件后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两年后,被保险人死亡,投保人将其母亲个人档案等相关文件中涉及年龄的部分都做了相应修改,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27万元保险金。

  -业内争议

  对投保人篡改被保险人年龄骗取巨额保险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议较大,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投保人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原因如下:第一,所谓寿命,是指人的“生死”,根据《保险法》第12条的规定,寿险标的是指人的寿命和身体,年龄不属于保险标的,所以虚构年龄不构成虚构保险标的,更谈不上保险诈骗的问题。第二,《保险法》第54条明确规定,申报年龄不真实,超过两年后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合同是有效的。第三,本案应首先适用《保险法》而不是《刑法》。本案虽涉嫌保险诈骗,但在对该案定性时,应先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投保人的行为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原因如下:第一,虚构年龄构成虚构保险标的。尽管《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标的中没有明确年龄这项内容,但年龄与身体、寿命密切相关。投保人明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仍弄虚作假,属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第138条第1款第1项和《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1项“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规定,依法构成保险诈骗罪。第二,投保人篡改年龄的行为不属于《保险法》第54条规定的“年龄误告”的范围。第三,本案投保人的恶意欺诈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以《刑法》来调整。

  -法理分析

  《保险法》(修订草案)对本案的影响

  200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保险法》(修订草案)全文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第5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该规定为我们重新审视本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保险法》第54条的立法本意

  《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充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该条款在《保险法》上被称为不可抗争条款,是对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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