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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订草案 为金融混业留出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6日 01:4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见习记者 金然

  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保险法》修订草案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但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保险法》修订版里还删除了有关保险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保险以外的规定,这一修订是否真正打通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专家们是怎么看的呢?

  拓宽险资投资领域规避风险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谨表示,《保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不动产投资”,跟目前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没有关系。草案修订仅仅是为了尽量打通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而已。并且,保险法草案的修订,早在2006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就已经提出了讨论,如今仅为一个程序而已,时间上不存在悬念。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应该没什么关系。因为一个法的修改、条例的修改需要一个很长的立法修改过程。《保险法》从修改开始到现在,修改了之后到颁布已经走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滨表示,目前《保险法》修订草案已获国务院通过,经过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按照一般立法的程序,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昨天是第一次审议,要经过很长的阶段,保险法才会通过。

  现有《保险法》对保险资金应用渠道的问题,保险法已经执行很多年了,在现在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过于狭窄,这种渠道不利于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规避市场风险,这是为什么保险法修改对保险资金利用渠道进行拓宽的主要原因。

  《保险法》修订拓宽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是大家呼吁已久,本身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宽,需要这样的拓宽渠道,市场学者也在呼吁这样做,我们现有的《保险法》当中只能投资金融债、次级债、可转债、企业债等,但这些投资渠道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进行中长线投资的需要。

  如果利率下调的话,保险公司面临投资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不能达到以前定价利率的收益,这样就会面临退保的风险。证券投资和股票总体来说虽然收益率较高,但是相对来说,它的风险很高,特别明显的是,如果今年或去年保险资金投资股票的话,不仅收益很低,而且会有较大的风险。

  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我们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拓宽新的品种,不动产只是投资渠道之一。通过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构建有效的资金组合,使资产、负债匹配,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它的竞争力。

  为“金融混业”留出空间

  按照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还禁止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鉴于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保险业发展和国家养老、医疗及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保险法修订草案拟扩大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混业”留出了空间。

  胡滨表示,《保险法》修订版里删除了有关保险资金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机构和保险以外的规定,这和相关证券法的修改或者《商业银行法》修改当中也有同样的问题,这是为今后的金融监管预留的空间。现在金融混业的趋势越来越加强,将来可能会出现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情况,同样,保险公司也可能会设立保险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这样的规定删除了以后,就会为我们将来的金融混业,综合金融预留空间,不会因为《保险法》没有修改相关条款,而使《保险法》下一步的执行遇到障碍。

  首向投资不动产“开闸”

  不动产的概念不光是包括房地产,所以不仅仅限于房地产行业。而投资不动产行业,增加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这对房地产行业会有很深的影响。

  钟伟表示,《保险法》的条例修改只是说拓宽不动产投资,这种方式是非常原则性的。要看怎么去解读它,要看细则是怎么规定的,要看保监会在执行当中细则中规定,是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去购买,并持有物业呢,还是允许保险公司参股房地产企业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自己通过控股的方式去建立全资的或者控股的房地产企业去进入房地产开发呢?目前这都不是特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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