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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民工养老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了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取消了8%的硬性要求。
参保满15年可按月领取
农民工将可按月领到养老金。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5年、但参加了“新农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其家乡的“新农保”制度,享受“新农保”待遇;没参加“新农保”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凭缴费凭证可异地接续
《办法》明确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时,可领取参保缴费凭证,证明他在本地参保的时间和累计缴费情况;另一方面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农民工回到原就业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自然解封,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到其他城市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只要向新就业地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如未能继续参保的,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一直封存,直到其继续参保或到退休年龄,已经参保缴费的权益不受损失。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身份证号将成终身社保号码
据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国家正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将在条件具备时实行全国统筹。现在制定的“是具有过渡性的暂行办法”。此外,人保部正筹划尽早建立健全全国社保信息查询系统。“先从农民工做起,逐步推广到全部参保人员都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作为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