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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您看懂了吗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咋核实

2013年01月09日 06:40  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让市民很晕菜2011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让市民很晕菜

  ■新快报记者 罗仕 实习生 谢雨

  从去年12月起,广州市开始给参保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试点工作,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最近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简称“社保单”),但面对看似复杂的栏目和数字,不少市民表示看不懂,很“晕菜”。如何看懂这张社保单?新快报记者为您解析一番。

  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购买

  近日,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记录单上有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的信息。目前在职职工五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个社保年度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记录单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内,对应参保险种最后一个月(即2012年6月)的实际缴费基数(即图中的3612元)。

  其中,养老、医保、失业三个险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出2011社保年度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数额,如表中的“养老缴费信息”栏下的单位一年的缴费是8668.8元,个人缴费是3467.52元。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全额由单位购买,个人不需缴费,所以这两个栏目中只列出“单位缴费”信息,如表中的信息工伤缴费为216.72元。

  有读者反映,自己的养老、工伤、生育栏目缴费信息为空白,这是什么意思?是单位没有购买吗?对此,负责此次社保单工作的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部分人参加的是省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而目前市级单位还未有该部分人的这部分信息,所以该栏目为空白,并不是单位没有缴纳。

  如有问题可前往社保机构核实

  据了解,此次寄送工作在2013年1月上旬基本完成。人社部门表示,如果参保人在参保登记时单位和个人地址不准确,参保人可能无法收到社保单。从2013年1月15日起,未收到权益单的参保人可自行前往参保所属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含医保经办机构),重新打印社保单并修改确认邮寄通信地址信息,以保证下一年度能顺利收到社保单。

  人社部门同时提醒,收到社保单时参保人应及时核对,如对医保有异议,可到参保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如对医保个人账户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有异议,可到参保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实例解析

  张先生的五险参加的都是市级保险,其2011年7月—2012年6月期间,最后一个月(即2012年6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或薪金的收入为3612元,也就是其社保单中的五险缴费基数,按照广州市规定的五险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栏目中具体数额分别是:

  单位缴费 个人缴费

  养老 3612×20% (单位缴费比例)×12(月数)=8668.8 元 3612×8% (个人缴费比例)×12(月数)=3467.52 元

  医疗 3612×8% (单位缴费比例)×12(月数)=3467.52 元 3612×2% (个人缴费比例)×12(月数)=866.88 元

  失业 3612×2% (单位缴费比例)×12(月数)=866.88 元 3612×1% (个人缴费比例)×12(月数)=433.44 元

  工伤 3612×0.5% (单位缴费比例;因行业不同, 全额由单位缴交,个人不需缴费

  比例有 0.5% 、1% 、1.5% 三种)×12(月数)=216.72 元

  生育 3612×0.85% (单位缴交比例)×12(月数)= 368.4 元 全额由单位缴交,个人不需缴费

  ■热点问答

  ●疑问1:在很少使用医保的情况下,为何“个人账户信息”中的“期末账户余额”比医保栏目中一年的单位个人缴费之和少很多?

  答: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共济,用于参保人就医时报销所用,并不归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则为个人所有,个人缴纳多少,医保卡内即有多少金额,可直接用于就医时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去医保定点机构自费购买药品。

  由于单位缴费比例为8%,远高于个人缴费比例2%,而医保个人期末账号余额仅显示个人所有的个人缴费余额,所以会远低于医保缴费信息栏目下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之和。

  ●疑问2:参加广东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市民,此次账单未显示这三种险种的缴费信息,怎样可以查询到这些缴费信息?

  答:由于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加省级养老、生育、工伤的市民,可前往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林和中路168号),了解个人以上险种参保缴费信息。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区县 地址

  荔湾 芳村大道东 20 号之一

  越秀 德政中路龙腾里10 号

  海珠 宝岗大道137 号

  天河 石牌东路137 号

  白云 柯子岭景云路 22 号

  黄埔 大沙北路110 号

  番禺 市桥镇平康路 48 号

  花都 公益大道兰花路2 号

  南沙 环市大道中 15 号

  萝岗 香雪三路3 号

  增城 荔兴路 18 号

  从化市 河滨南路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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