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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到明年底 成都购房可享多重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6日 07: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从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成都购房将可享受多重优惠政策。日前,为切实解决灾后居民安居置业的实际困难,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居民购房补贴、首次购房信贷优惠、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对政府部门提高审批时效、强化政务服务提出了要求。据了解,《意见》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执行。

  锁定群体:购房者

  购买商品房

  不同面积均享契税补贴

  《意见》规定,“我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凡在我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该规定加大了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同时充分体现了成都敞开胸怀、更加开放,为大力支持全省灾后重建、扶助灾区居民安居置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购买商品房,置业者可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政策。”《意见》明确,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公积金贷款

  首付两成贷款30年

  除购房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外,为缓解居民购房压力,《意见》对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的规定,降低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成都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该负责人表示,出台优惠政策将加大对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保障力度,鼓励灾后居民购房置业。

  《意见》一共十条,涉及居民购房补贴、强化政务服务、落实中央政策以及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多方面内容。此外,居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都会享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意见》,成都市因房屋毁损或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城镇居民,经相关机关审核同意,还可申购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同时,建筑区划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地震损坏,可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在保修期内不属建筑质量问题的也可提出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按紧急维修程序及时调查、核实、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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