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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半年奖季度奖都应缴纳所得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5日 21:45 深圳晚报
1、罗湖区王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上年度亏损,本年累计盈利,请问:在季度申报时,能否先弥补亏损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王小姐,您好。根据规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尚未使用完的,可继续使用,其中“利润总额”一栏按照上述说明的口径填写。 2、宝安赵小姐来电咨询:我公司进行半年总结,对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的员工给予现金奖励,请问,该员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须缴纳,如何计算?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赵小姐,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你公司员工取得的上述奖励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员工当月工资为3400元,取得奖金为6000元,扣除的费用为2000元,即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为:(3400+6000)-2000=74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7400×20%-375=1105元 3、宝安周先生来电咨询: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为建写字楼之用。请问能否享受填海整治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优惠?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周先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968号)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财税〔2007〕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都有明确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你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不能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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