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调查:药品利润是怎么分配的?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8月18日 12:51 中国经济时报
药品利润到底有多少?在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药品利润是如何分配的?为此,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
所搞了一个专项调查。
调查显示,进口药品、合资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其它企业生产的三、四类新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具有相
似的经营行为,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近年来,这些药品的销售额已占城市医院药品销售额的 40%。在一些大城市的大医院,
进口药竟占 50.05%,合资药占30%,普通药品只占 20%以下。据调查,进口药,合资药和新药是赚钱的品种,多数
普通药品则是赔钱的品种。
比如,××沙星注射液(规格:100ml×0.2g;单位:支),由物价部门认可的价格为:出厂价24.71
元,批发价 30.50元,零售价 35.07元。
某省医药公司供应给医院的价格为25.00元,医药公司给医院的折扣率为18%。而某医院从制药厂直接进货,
实际供应价仅为 3.5元。
因此,出厂价是实际供应价的 7.06倍。如果按照工业利润上限剔除药厂正常利润 35%,且假设按供应价供货药
厂不赢利,那么,出厂价-正常实际供应价-正常工业利润=虚高定价,本例虚高定价为: 24.71- 3.5×(1+0.
35)= 19.99元,是实际供应价的 5.7倍。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医院从医药公司进药,得到 18%的折扣,其余绝大部分利润留在了药厂或转移到了医药
公司和零售药店等药品流通企业;药厂和医药公司为了促销,还通过给医院和医生折扣让利甚至回扣等手段,使一部分虚高定
价的好处转移到医院和医生手中。如果医院直接从药厂进药,虚高定价的好处大部分被医院得了。一般来说,进口药、合资药
和国内药厂生产的畅销新药,给医院的折扣率均在20%左右,因此,药厂和医药公司是虚高定价的最大受益者。对普通药品
来说,情况又是如何呢?
比如,青霉素针剂(160万i.u,单位:支),由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为:出厂价 0.47元,批发价 0.58
元,零售价0.67 元。
某省医药公司供应医院的价格为 0.42元,医药公司给医院的折扣率为 27.6%。
青霉素是普通药品的代表,由于竞争激烈,药厂不仅低于出厂价销售,还往往低于成本价销售,其低于成本销售所损
失的利润,流失在药品流通领域和医院。这也导致了许多国内企业效仿合资药厂,通过改变药品商品名、改变包装剂型或改变
中成药的配方等方法,将一般的仿制普通药“开发”成“新药”,按照“新药”的方式即“高定价,高折扣”的促销方式参与
市场竞争,形成药品市场中“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高”的奇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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