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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种植业)项目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24日 16:36  农业部网站

  附件30

  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种植业)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粮棉油糖等主要作物,在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区建设,创新、集成和推广增产增效耕作栽培、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甘蔗健康种苗、旱作节水、低毒生物农药等实用技术和新模式,充分挖掘粮棉油糖和增产潜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区域

  (一)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在全国主要粮油作物优势区建设211个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总示范面积21万亩以上。东北重点示范水稻智能化育秧、钵育摆栽、玉米宽窄行交替休闲种植、大豆窄行密植、旱寒区冬油菜北移等技术。黄淮海重点示范小麦宽幅精播、玉米条带深旋精细播种、夏播花生高产栽培等技术。长江流域重点示范水稻直播替代技术、冬闲田种植油菜早熟品种等技术。华南重点示范冬种玉米、冬种马铃薯、间套种等技术。西南重点示范间套种技术。西北重点示范小麦地膜覆盖、小麦宽幅精播、玉米条带深旋精细播种等技术。

  (二)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示范。在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9个省(市),共建设9个棉花轻简育苗示范点。每个点示范面积共1万亩,建设育苗棚,开展棉苗繁育、移栽和机械化移栽棉苗示范展示,进行轻简育苗移栽技术培训和宣传观摩,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的棉花轻简栽培技术。

  (三)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在广西、云南、广东和海南等4个省(区),共建设9个甘蔗健康种苗繁育示范点,每个示范点700亩以上,抚育推广健康种苗,开展健康种苗展示示范和观摩交流。

  (四)旱作节水技术示范。因地制宜示范推广6项旱作节水技术,示范区面积38万亩以上。其中,在东北地区示范推广水稻控制灌溉,在西北地区示范垄膜沟灌,在冬小麦主产区示范测墒节灌,在西南地区示范集雨补灌,在西北华北地区示范膜下滴灌,在都市农业区示范水肥一体化技术。

  (五)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在北京、上海、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等10个省(区、市)的主要鲜食农作物产区,建立2万亩示范区,补贴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同步组织开展农民合理使用低毒生物农药培训、使用情况调查,对农作物产量、品质、农药残留、农民投入成本及收益等进行对比,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推广和补贴模式。

  (六)技术支撑与管理工作。用于有关专题宣传、技术指导、观摩培训、标准制定、生产形势分析、农产品市场跟踪、质量抽检及监测、信息调度、规划制定等,组织种植业分作物专家指导组活动。组织优质专用小麦、水稻、优质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品种及其产品抽检、中试、鉴评和信息发布,对不同作物品种指标分析测定,筛选确定优质专用品种。对粮油生产形势、增产潜力、政策措施等进行跟踪调研,提出促进粮油生产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对策措施。开展稻米、小麦、玉米、大豆、大麦及油料等主要粮油产品市场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提供形势分析报告。开展抗虫棉抗性监测、棉纤维质量抽检、甘蔗、棉花相关标准和技术专题研究、棉糖生产信息监测。开展旱作节水技术的宣传、培训、检查指导以及土肥水技术支撑等工作。拟定低毒生物农药应用指导名录,对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比分析,专题研究适合大规模示范推广的补助模式,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等。

  三、申报条件、数量及资金使用有关要求

  (一)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每省选择2-4个粮油优势作物,每个作物建设2-4个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每个示范区面积1000亩以上,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技术集成示范和指导培训。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将培训任务落实到县、乡和农户;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和指导,分区域、分品种、分季节提出技术指导意见。主要用于培训费、专家指导费、差旅费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50%。二是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区补助。主要用于关键生产技术环节物化补助和用工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30%。三是项目管理和成效宣传。主要用于会议费、验收费、宣传费等支出,此项经费约占20%。

  项目任务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的,原则上承担单位为种植业(粮油、生产、农业)处(局),如需更改,必须提供加盖厅或处单位红章的说明材料。

  (二)棉花轻简育苗移栽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9个省每省1个,每个示范点规模1万亩以上,可安排在2-3个县,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机械移栽试验示范。示范点须选择位于棉花优势区域内,有一定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大县。要求示范点所在县的生产规模达到20万亩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100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购买移栽苗补助。对试点农户购买无土(或基质)苗进行移栽给予补助,每亩补助40-50元。二是育苗棚补助。每个示范点配套建设约100亩棉花育苗棚,每亩补助2500元。三是购置设备和机械。用于购置育苗所需部分设备,开展机械化移栽棉苗示范展示,购置棉苗移栽机及试验调试等。此项费用不能超过20万元。四是技术集成和培训宣传。省级棉花生产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集成示范,开展咨询指导和技术培训,组织观摩宣传和示范展示等。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等支出。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

  (三)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广西5个、云南2个、广东和海南各1个,每个示范点当年面积700亩以上,两年后推广示范3.5万亩以上。示范点须选择甘蔗优势区域内,有一定工作基础,当地农民对新技术较易接受,在省域内影响范围广、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生产大县。示范点所在县的生产规模达到15万亩以上。每个示范点补助100万,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抚育补助。企业或农民繁育健康种苗每亩补助200元。二是甘蔗健康种苗推广费。对推广脱毒健康种苗过程中的运费、栽植费等给予补助,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三是种苗展示示范和培训宣传。甘蔗生产主管部门组织健康种苗展示示范,开展咨询指导和技术培训,组织观摩宣传等。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费、会议费、宣传费等支出。每个示范点不能超过10万元。

  (四)旱作节水技术示范。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土肥水技术推广事业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省份申报的示范县不超过2个,每个县涉及乡镇不超过2个,建立示范区要以村为单位,做到集中连片。项目县应为近几年干旱缺水严重、社会关注热点地区,当地政府重视,农民有积极性和意愿,能起到示范宣传和带动作用。选择的技术模式既能解决当地干旱缺水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问题,又能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建立的示范区能为技术集成提供技术参数,辐射区域集中连片。各技术模式实施区域和申报规模为:

  1.水稻控制灌溉技术。在东北地区示范14万亩,补助经费380万元。其中,辽宁省3万亩、补助经费85万元,吉林省6万亩、补助经费165万元,黑龙江省5万亩、补助经费130万元。对购置灌溉控制系统等每亩补贴25元;同时,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2.垄膜沟灌技术。在西北地区示范13万亩,补助经费705万元。其中,陕西省3万亩、补助经费160万元,甘肃省5.5万亩、补助经费270万元,青海省2.5万亩、补助经费145万元,宁夏2万亩、补助经费130万元。对购置地膜和长效肥等每亩补贴45元;同时,对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3.测墒节灌技术。在冬小麦主产区示范1.8万亩,补助经费400万元。其中,河北省0.7万亩、补助经费155万元,山东省0.8万亩、补助经费165万元,河南省0.3万亩、补助经费80万元。对购买小白龙、小地龙、输水管道等每亩补贴200元;同时,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4.集雨补灌技术。在西南地区示范8万亩,补助经费520万元。其中,湖北省1.1万亩、补助经费70万元,湖南省1.1万亩、补助经费70万元,广西1万亩、补助经费65万元,重庆0.8万亩、补助经费60万元,四川省2.2万亩、补助经费130万元,贵州省0.8万亩、补助经费60万元,云南省1万亩、补助经费65万元。对建设集雨设施每亩补贴60元;同时,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5.膜下滴灌技术。在西北华北地区示范1.6万亩,补助经费650万元。其中,山西省0.6万亩、补助经费230万元,内蒙古0.5万亩、补助经费200万元,新疆区0.25万亩、补助经费110万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25万亩、补助经费110万元。对购买膜下滴灌设备及水溶肥每亩补贴380元;同时,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6.水肥一体化技术。在都市农业区示范技术0.3万亩,补助经费155万元。其中,北京市0.16万亩、补助经费80万元,天津市0.14万亩、补助经费75万元。对购买节水施肥设备和水溶肥料等每亩补贴480元;同时,对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和总结验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五)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项目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熟悉我国种植业生产和生物农药登记状况、使用技术要求的农药管理(植保、农技推广)机构组织实施。已承担2012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项目相应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陕西各选择一个示范点,山东省选择两个示范点,每个示范点25-30万元,用于补贴购买低毒生物农药、组织宣传培训、开展使用情况调查和对比分析、提出示范推广模式改进建议等。

  (六)技术支撑与管理工作

  1.农产品品质抽样检测、分析、鉴评及信息发布。以部属检测中心为主申报。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药品购置、仪器维修更新、样品邮寄、信息发布、产销衔接活动等支出。

  2.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形势研究。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部专家组等单位为主申报。资金主要用于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等费用支出。

  3.主要粮油产品市场跟踪调查分析。以部属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部专家指导组等单位为主申报。主要用于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等费用支出。

  4.棉花糖料相关技术模式研究、抽检、监测、标准制定工作。相关质量检测和抗性监测项目由有资质的部级检测机构承担,标准及规划制定、技术模式研究和信息监测项目由有研究实力的相关科研单位承担。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及检测水电费、专用材料购置、专题研讨会商、调研差旅、咨询劳务、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5.土肥水技术支撑工作。由部直属事业单位申报,实施过该项目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资金主要用于管理和技术培训,技术集成、展示、监测和资料汇总,以及相关调研、差旅、专家会商、咨询服务、报告撰写和宣传等费用支出。

  6.低毒农药应用指导名录编制及项目实施管理。由熟悉我国种植业生产和生物农药登记状况、使用技术要求的植保科研机构或行业协会组织申报。用于项目实施管理,开展调研和研讨,并提供专家咨询,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师资培训等。

  四、报送程序及有关要求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后),并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实施方案统一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2份)。同时,在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邮箱。

  旱作节水技术示范中膜下滴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膜下滴灌设备补助试点实施方案》(附件30-2)要求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耕作栽培新模式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粮油处 朱娟,010-59192841,nyslyc@agri.gov.cn

  棉花轻简育苗移栽和甘蔗健康种苗推广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 龙熹,010-59192811,010-59192856(传真), zzyjzc@agri.gov.cn

  旱作节水技术示范: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耕肥处 王金等, 010-59193375,010-59193347(传真),jdwang@agri.gov.cn

  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黄绍哲,010-59192810,pmd@agri.gov.cn

  技术支撑及管理工作按类别分别报送上述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30-1

2013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专项经费

(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任务: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姓  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联系电话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项目单位财务专用章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内容 合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其他资本性支出
小计 印刷费 咨询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其他交通费用 差旅费 维修(护)费 租赁费 会议费 培训费 专用材料费 劳务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小计 生产补贴 小计 专用设备购置
                                           
                                           
                                           
                                           
总计                                          

  六、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单位)

          

  经审核,同意报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账户(财务专用章)

收款单位:(本单位在银行类金融机构所开户头的全称)
开户银行:××银行××省××市××县(区)分行(支行)××营业部(分理处)或××省××市××县(区)××乡(镇)农村信用社
账    号:
备注  

 

  附件30-2

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2013年,在山西、内蒙古、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内容及规模

  2013年膜下滴灌技术设备补贴规模1.6万亩,其中:山西省0.6万亩,内蒙古自治区0.5万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25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25万亩。

  (一)膜下滴灌设备补贴。享受补贴的农业节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农业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主要补贴公用部分(首部、干管、支管等)。户用部分(毛管)视资金情况可给予适当补贴。每亩补贴380元。

  (二)宣传、技术培训、田间指导、墒情监测、检查验收等工作给予补助。

  二、补贴资金的使用程序

  (一)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由省土肥技术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项目区、年度补贴节水设备的种类、型号、价格及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

  (二)在项目实施区内,以村为单位,采取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项目试点区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协商,并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说明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范围、规模和农民自付部分,村民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农户名单、自付资金数额等)。

  (三)公示结束后,由县土肥技术部门与村民委员会统一签订协议(协议书样本附后),并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开具收据。并将此款上缴省土肥技术部门。

  (四)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按照供货协议,保质保量按时将货发送到项目实施区,并负责安装和调试。县土肥技术部门和村民委员会配合供货厂商进行安装。

  (五)省土肥技术部门根据供货方发货凭据和县土肥技术部门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向供货方结算,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三、技术指导与培训

  (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省县级骨干人员培训,培训内容重点为项目实施方案、节水设备的应用、主要作物的节水栽培技术集成原理与方法,并制作培训、宣传材料,下发到试点省、县。

  (二)在项目下达后,省、县土肥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试点区县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技术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农民设备使用与维护、在节灌设备条件下的农艺配套栽培技术,争取试点区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家有一张明白纸。

  (三)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到项目区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并进行节水技术集成调研工作。

  四、管理与监督

  (一)农业部负责对项目的总体部署和指导。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二)省级土肥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并组织项目县做好项目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土肥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已购节水设备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登记档案(格式附后),实行计算机管理。并且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买节水设备的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等服务。

  (三)国家补贴购买的公用部分节水灌溉设备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农户购买的户用节水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节水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县土肥技术部门批准,并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

  (五)省级土肥技术部门在当年11月底前将“项目档案登记表”电子文件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nyszgp@agri.gov.cn)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water@agri.gov.cn)。

  

  附件30-2-1

供货协议书

  甲方(需方):    省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供方):    公司(厂家)

  为了做好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明确各方职责,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农业部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项目总体要求,经过多方考察和询价后,确定乙方为供货单位。

  二、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节水灌溉用产品国家标准。乙方必须为农民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设计、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等服务。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由乙方按购买设备清单供货。供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膜下滴灌设备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把关。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集中运送到各项目县实施区。

  五、乙方应负责膜下滴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

  六、甲方核查到货清单及安装调试使用情况,与供货方结算。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0-2-2

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协议书

  甲方:           县土肥技术部门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为确保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补贴试点工作的公开、公正,让农民直接受益,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负责向项目区农民广泛宣传对农民购买膜下滴灌设备进行补贴试点的目的、意义、原则、实施办法程序、补贴金额、优先补贴对象以及膜下滴灌设备的种类、品名、型号、价格、供应厂商及农民自付部分资金等内容。

  二、乙方负责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和农民自愿原则,经村委会议通过后,由乙方负责收取农民自付部分资金,并交与甲方,由甲方开具收据。

  三、甲方敦促和协助供货厂商对乙方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进行安装、使用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维修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享受补贴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公用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维护管理,户用部分购买的膜下滴灌设备由农户管理和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省土肥技术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0-2-3              
          县(区)           村农民购买节水设备补贴试点项目档案登记表
                 
整套设备编号   项目下达时间   种植作物   受益面积(亩)  
受益农民姓名  
项目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  价(元) 资金总额(元)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元)
                 
               
               
               
               
干管                
               
               
               
支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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