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启久1890年生,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1934年到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1944年,任日军第117师师长。1945年晋升为中将。1945年8月在东北吉林省公主岭被苏军俘虏,关押在西伯利亚。1956年6月,经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审判,判徒刑20年。1963年,73岁的铃木启久被提前释放。当有日本记者问他回国之后想做什么的时候,铃木启久回答说:“反战和平,一定要反战和平。”1982年铃木启久去世。
作为45人中官职最高的人之一,铃木启久案件是沈阳审判日军罪行的“一号大案”。铃木启久当庭承认令人发指的罪行,比如把婴儿从母亲怀中夺走摔死、剖开孕妇的肚子、把人活埋或烧死等。铃木称“在侵略中国期间”,“只我个人的记忆即杀害了5470名中国人民,烧毁和破坏中国人民的房屋18229户,其实际数字很(可)能还多”。
以下为他任侵华日军步兵第六十七联队长时期的部分罪行笔供实录:
(1)1940年9月我参加了师团长熊谷中将实施的宣城作战,在宣城西方约四十公里附近发现约有五十名抗日的国民党旁系军逃避在房屋内,我即命令第一大队长南田少佐以毒瓦斯将其全部惨杀了。
(2)1940年9月下旬我命令离当涂东方约四十公里驻在高淳的中队反攻抗日红枪会团,中队即杀害了二十名红枪会员。
(3)我在巢县命令副官堀尾少佐设置慰安所并诱拐了二十名中国妇女及朝鲜妇女做慰安妇……
铃木启久在法庭上供述说:“(在潘家戴庄)把村民集中到一个广场进行了大屠杀,例如把婴儿从母亲怀抱中夺来摔死,剖开孕妇的肚子,把人活埋,堆上柴草点火把人烧死,,或者用刺刀、机枪等武器,一下子把这个村庄屠杀了1280余人。然后又把全村房屋都烧毁,掠夺粮食、衣服,真正实行‘三光政策’。”
根据铃木的自供,他曾经命令部下在中国村庄中散布霍乱病菌,导致上百人患病;他曾经诱拐上百名中国妇女和朝鲜妇女,成为日军的慰安妇;他为了试验以空气注射杀人的方法,在中国人身上做试验;他曾经释放毒气瓦斯,一次杀死50名抗日中国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