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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7家集团化垦区产值2782亿 利润155亿

2012年10月31日 16:35  农业部网站 
农垦局召开全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座谈会农垦局召开全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座谈会

  农垦局召开全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座谈会

  本网讯 日前,农业部农垦局在江苏南京召开了全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农垦政策体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垦政策体改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参加会议的有全国35个垦区分管领导及政研体改、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会议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农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积极争取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为农垦事业从低谷中崛起并创造新辉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是农业经营体制实现重大创新。一方面,坚持家庭承包,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规范承包合同等,不断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到2011年底,全国农垦92.8%的耕地由职工或职工家庭承包,83.7%的土地实现6年以上长期承包经营,职工家庭农场生产、生活费“两费自理”率分别达到89%和94%。另一方面,以提高农业规模化、市场化、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为重点,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发展“两田制”、模拟股份制、联合体承包和公司制等多种农业经营形式,开展承包地有序流转,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推向深入,减轻农工负担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2006年至今,累计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368.2亿元,农业亩均土地承包费比税改前降低38.8元,下降31.2%。

  二是垦区管理体制实现根本性转变。集团化垦区按照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控制度建设,着力规范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和集团运行机制,内部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实施大规模的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对外战略并购及资本运作,培育出了一批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在国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基本实现从行政管理向集团化经营的转型。2011年,17家集团化垦区实现生产总值2782.4亿元、利润155.3亿元。非集团化垦区围绕政企分开,从不同角度探索和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创造出许多符合实际的改革新模式、新路径,实现垦区和农场管理体制的根本转变。

  三是国有经济布局实现全方位调整。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农垦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进行了大规模重组整合,一部分国有亏损企业和落后产能得以淘汰,一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国有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一批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垦区国有二、三产业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到2011年底,全国农垦累计出售、破产、兼并、关停国有二、三产业企业1.4万家、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0.8万家。在现有的5.72万家二、三产业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4.6万家,占79.5%;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0.5万家,占9.3%,其中农垦国有参股、控股企业1690家,上市公司33家。2011年,农垦二、三产业企业利润从2000年亏损25亿元转为盈利86.2亿元,非国有经济比重达到45.9%。

  四是农场机构和人员实现大幅度精简。到2011年底,全国农垦撤并了21%的国有农场、12.5%的分场和作业区、26%的生产队和连队、19.2%的居民点;精简31.6%的农场管理人员、25.2%的作业区和分场管理人员、45.6%的生产队和连队管理人员、42.8%的居民点管理人员。据测算,因国有农场机构、人员精简每年减少管理费约10亿元,有力促进了农场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五是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现重大突破。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思路,大力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移交当地政府管理,对暂时移交不了的社会职能也在农场内部实现与经营活动分开管理。到2011年,全国农垦有31个垦区进行了普通中小学的移交,其中23个垦区实现全部移交;31个垦区进行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移交,其中10个垦区实现全部移交。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海南垦区外,农垦公检法司机构的移交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正式启动试点正式启动,拟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六是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政策实现广覆盖。社会保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到2011年底,全国农垦职工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2.9%和99.7%;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和92.7%。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体系也在20多个垦区得以建立。重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基本落实,2011年,全国农垦共享受“四补贴”资金60多亿元,社会事业建设逐步纳入规划,公路建设、饮水安全、卫生文化建设等陆续在垦区展开。到2011年底,全国农垦有22个垦区1052个农场开展了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30.8亿元,获得财政奖补资金近10亿元,完成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4万多个。历史债务化解工作有序展开,农村义务教育化债、国际金融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已基本完成,586所中小学开展了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化解债务50亿元。2008年启动实施的农垦危旧房改造工作,将农垦160多万户危旧房改造纳入了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会议指出,做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必须坚持着眼全局和立足实际相结合,始终如一地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统筹解决与单项协调相结合,坚持不懈地优化政策环境;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和政策制定的有效路径;坚持是全面推进与典型引路相结合,锲而不舍地攻克重点难点;坚持巩固成果与深化完善相结合,积极主动地掌控工作进程。

  会议强调,进一步做好农垦政策体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市场化、企业组织集团化、社会管理属地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着力完善覆盖广泛、高效管用、操作方便的政策体系。

  一是进一步深化垦区管理体制改革。集团化垦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和股份化,加快完善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市场化的方式调整内部利益格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运行、经济性治理。要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重组,创新商业运行模式,打造产业龙头和核心赢利企业。强化资本运作,扩大对外收购兼并,促进做强做大,不断增强集团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非集团化垦区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农垦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国有农场的指导、监管、协调和服务等职能,积极推进农场间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垦区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扩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坚持企业化的主攻方向,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路径,不断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改革模式。经营管理好、产业特色明显、有资源和区位优势的国有农场,要逐步改为公司制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效能;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农场,要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和职能任务,处理好改革遗留问题,并争取尽快纳入地方政府序列。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在坚持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能充分发挥双层经营优势、有利于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水平的现代农业经营制度。要尊重农工的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赋予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实行土地承包合同制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继续鼓励和支持农业经营制度创新,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发展联户农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生产经营组织,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激发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内部活力和现代农业建设的持久动力。要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统一经营的优势,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开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参保面,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是进一步推进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国农改[2012]4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努力实现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国有农场与周边地区平衡协调发展。试点垦区要注意掌握改革的主动权,及时主动地反映垦区和农场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遗漏、缺失而产生遗留问题;要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好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时间进度,并做好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暂未纳入改革试点的垦区,要提前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为改革的实质性开展创造条件。

  四是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继续推进农垦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新机制。要大力推进垦区国有资本和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企业集中,推进跨垦区、跨区域和跨所有制的资本、资源并购重组和各种形式的联合、合作,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通过整合重组,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大企业、大集团。要进一步加快垦区国有资产从劣势产业和企业中退出,鼓励和扶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垦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农业开发及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小城镇建设,引导、鼓励和扶持职工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扩大职工群众就业、增收渠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垦区全面协调发展。

  五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途断保的农垦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妥善解决历史欠费问题。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农垦职工和退休人员,按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争取参保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农垦企业缴费脱钩。全面落实城乡养老保险的全覆盖,鼓励和引导非职工从业人员和垦区居民,根据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参保方式,尽可能地提高保障水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全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力落实好《民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垦国有农场救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109号)精神,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国有农场受灾人员全部纳入民政自然灾害救助范围及各类社会救济救助范围。

  六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垦区社会管理。根据垦区社会职能改革实际,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形式。暂时不移交社会职能的大型垦区,在政社职能与经营职能内部分开的基础上,可以设立社区管理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专职管理农场社区。确定要移交社会职能的垦区,可以建立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移交不出去的一些社区管理职能管起来,通过农场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形成农场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理顺和打通社会管理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改善,人员、经费、时间有足够的保障,实现农场社区建设同当地城乡社区建设同步推进。

  七是进一步落实好社会发展政策。重视和抓好现有政策的落实,做到政策覆盖到哪里,管理就跟踪到哪里,绝不留死角。根据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一些非普惠项目的申报中,要突出农垦特点、反映农垦现实,尽可能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农场纳入建设范围,力争在关键节点上有所突破。要密切跟踪新出台政策,加大政策协调力度,力争实现农垦各项社会事业与地方同步享受相关政策,同步发展。

  八是进一步强化农垦政策体改部门能力建设要加强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的自觉性;要围绕农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要加强试验探索,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

  来源:农业部农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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