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明天起调整公交地铁票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09日 07:59 和讯中金网
为在城市交通发展中更好地体现“公交优先”的原则,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加快发展,改善居民乘车环境,经价
格听证会代表论证后,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定于1999年12月10日起调整部分公交、地铁零售票价,于1999年
12月底换购新月票起调整公交、地铁月票票价。
据悉,这次调整票价范围是:月票有效的市区、郊区公共电汽车线路和“9”字头线路票价及地铁票价。具体调
价标准:
一、零售票价:公共电汽车市区线路零售票价每张由0.50元调为1元,郊区 12公里以内(含12公里)
线路零售票价执行单一票价每张1元,12公里以上线路分段计价,每增加5公里(含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价)每
张加价0.50元;地铁零售票价由每张2元调为3元。
二、月票价格:公交市工月票由15元调为30元,通工月票由25元调为40元,市学月票由5元调为10元
,通学月票由10元调为20元,公交地铁联合月票由40元调为 80元;同时,增加地铁专用月票,票价为50元。
三、公交夜班车,“6”、“7”、“8”、“特”字头线路,旅游车,双层车,专线车,小公共汽车票价及地
铁复八线天安门西至四惠东试运行区段等线路零售票价不作调整。
月票价格调整后,对职工购买月票的报销办法,按北京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报销金额执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公交、地铁要加强明码标价管理。公共电汽车须在车内明显位置标明零售票价或计价方法,
地铁在售票窗口标明票价。公交部门将依据城市规划要求,合理适当增加月票有效线路的数量及车次,合理布局延长公交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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