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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4月26日 08: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 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该《条例》共六章48条。这是建国50年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人民币管理的专门法规,是我国 货币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金融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关于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如何处理?他说,《条例》明确规定了几项处理措施:一是明确了有权没收假币的行政 机关,二是规定金融机构有假币收缴权。《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 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 关报告”。 这位负责人说,《条例》还对人民币的买卖和经营作了规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禁止非法 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 针对一些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和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给广大群众带来 不便的现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 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 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 他还介绍说,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将会受到惩处。《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 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香港、澳门回归后人民币的法定地位问题,这位负责人说,人民币与港元、澳元的关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的不同 社会经济制度区域内流通的三种法定货币,它们所隶属的货币管理当局按照各自的货币管理方法发行和管理货币。《条例》中 关于人民币的定义与港元、澳元作为各自特定区域的法定货币的情况没有矛盾。 人行、海关总署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在开放边民互市 和小额贸易的地点,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携带人民币的限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人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营业管理部会同海关确定,报人总行和海关总署批准后实施。 本报北京专电(记者薛莉) 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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