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30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26 日召开的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 年4 月2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分配方案
    1.以2004 年末公司总股本12300 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 元(含税)。持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股。持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以及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5 元/股。
    2.发放年度:2004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2.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951-2085256
    传真:0951-2085256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