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投资方式:增加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在成都与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签订了《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本公司拟以人民币现金3000万元向科技园公司进行单方增资,增加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投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但需经过科技园公司股东会批准。在完成上述程序并由相关各方签定正式的投资协议后,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投资意向协议主体介绍
    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西区现代工业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银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63,022,154.45元。经营范围为天然药物及其制剂、化学药及其制剂、生物药及制剂的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种植;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设备租赁。
    科技园公司目前的第一大股东为国家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园(成都)服务中心,持有94.2%的股份,该中心是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成机编办(2000)28号文于2001年1月19日成立的事业单位。
    增资后,本公司出资3000万,占科技园公司注册资本的37.5%;国家中药材现代化科技产业园(成都)服务中心出资47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8.875%;其余股东出资合计为2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25%。本公司将按照所持股份比例,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
    三、《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占科技园公司注册资本的37.5%。
    2、其他约定
    本投资事项须经本公司董事会、科技园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相关各方签定正式的投资协议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四川省发展医药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中药产业推动其现代化的产业导向,使公司的发展与区域产业政策一致;本次投资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为公司进一步整合现有中药资源、扩大产业规模打下了一个基础;同时,通过不断拓展新的投资项目来获得投资收益,也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利润。
    2、投资风险
    (1)虽然医药行业近十几年来一直在稳定增长,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园公司也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这种竞争,如果该公司今后的经营业绩不理想,本公司也将间接受到影响。
    (2)公司对科技园公司增资后,持有其出资3000万,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7.5%,为其第二大股东。基于持股比例,对科技园公司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控制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在增资后通过法人治理机构影响科技园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促进其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状况按时进行评估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投资作出适当的决策。
    3、本公司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均来源于自有资金(历年的滚存利润)。
    4、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加强公司在新药研发方面的力量,拓宽发展空间;增资后,通过增加长期投资3000万元,将可能使公司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药现代化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2、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