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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9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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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01年中期财务报告
报告期 2001-06-30
公告日期 2001-08-22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二、概览
三、绪言
四、本公司概况
五、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八、 财务会计资料
九、其他重要事项
十、董事会上市承诺
十一、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上市推荐人: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 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2001年7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本公 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 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网址:http://www.sse.com.cn

    

    二、概览

    股票简称:贵州茅台

    股票代码:600519

    总股本:25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71,500,000股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 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关于核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1年8月27日

    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本次 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并经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56号 文《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本公司 于2001年7月31日通过“上网定价”的方式成功发行股票7,150万股( 其中国有股存 量发行6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39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1] 126号《上市通知书》同意,本公司通过上 网定价发行的7,150万股票将于2001年8月2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 简称“贵州茅台”,股票代码“600519”。

    本公司已于200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 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四、本公司概况

    (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weichow moutai Co.,Ltd.

    2、注册资本:250,000,000元

    3、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4、本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0日

    5、注册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6、经营范围: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饮料、食品、 包装材料的生产 与销售;防伪技术开发;信息产业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等。

    7、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要从事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8、所属行业:食品饮料行业

    9、联系电话:0852-2386002

    传 真:0852-2386005

    10、电子信箱:fnp@moutaichina.com

    11、董事会秘书:樊宁屏

    (二)本公司的历史沿革

    本公司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贵州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件的批准,于1999年11月20日, 由中国贵州茅台 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 并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现更名为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 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 同发起设立。主发起人集团公司将其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24,830. 63 万元投入股份公司,按67.658%的比例折为16,8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七家发起 人全部以现金2,511.82万元方式出资,按相同折股比例共折为1,700万股。 通过重 组,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产、供、销和经营管理体系,成为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 唯一生产企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1年7月3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成功地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1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31.39元。此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已于2001年8月20日在贵州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00万元。

    (三)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

    1、行业地位

    本公司生产的驰名中外的“贵州茅台酒”,是我国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自 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获得金奖以来先后十四次获得国际金奖,在历年的国内名 酒评比中名列榜首,具有独特的风格和品质,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树立了良好的形 象和信誉。公司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在我国白酒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基础 研究能力和开发能力,是我国白酒五大香型划分标准的提出者,最早阐明了微生物 在白酒酿造中的作用,目前白酒行业必不可少的勾兑工艺理论也是本公司率先提出 的,技术上的领先和质量管理的加强确保了本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公司产品为国内白酒市场上唯一获“绿色食品”称号的天然优质白酒产品,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对优质白酒的需求量日益 增大,这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家加大了对名优白酒的支持力度,随着茅台酒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国家西 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和保持企业行业领先地位。

    2、技术优势

    本公司是我国传统白酒酿制企业,拥有全部酿制贵州茅台酒的核心技术和相关 人员。集团公司在发起设立本公司时,相关技术和人员全部进入了股份公司,保证 了核心技术的完整性。本公司的核心技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贵州茅台酒生产依据 的传统生产工艺,二是贵州茅台酒成型勾兑技术,两者均为企业自有的技术资源, 茅台酒生产及勾兑技术,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配合独有的地域、气候等特征,形成 模仿者不可逾越的技术壁垒。目前茅台酒已被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为原产地域 保护产品,这将对茅台酒品质及生产技术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具有独特的竞争优 势。

    3、研究开发

    本公司拥有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国家级技术中心,下设新产品开发部、微生物研 究室、情报色谱研究室等机构。拥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 中级技术职称10人,在1999年在继开发出80、50、30年茅台酒的基础上,又开发出 了茅台王子酒(获2000年度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国家级新产品证书)、15年茅台酒,产 品投放市场供不应求。目前正在进行的研发项目有:

    (1)53%(v/v)茅台迎宾酒:该酒属普通酱香型酒,配合不同酒度的茅台酒、茅 台王子酒形成高中低三个层次,针对多个细分市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满足不 同消费者的需求。

    (2) 贵州省省长专项资金助项目:主要研究茅台酒与地域微生物关系的探索, 研究地域微生物消长情况,以进一步探索茅台酒发酵机理,揭示地域微生物对茅台 酒产量和质量的影响。

    (3)茅台酒微机勾兑技术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利用气相色谱技术结合 电脑程序模拟勾兑茅台酒,可提高茅台酒勾兑率及生产量。

    本公司目前的劣势主要为:公司地处黔北山区,交通不便,各项基础设施相对 落后,吸引人才困难,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制约因素;茅台酒因特殊的 工艺原因,所生产的白酒需要5年后才能出厂, 制约了短期投资利润的实现和规模 经济效益的实现。

    4、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前三年及2001年度 中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01年中期   2000年度         1999年度      1998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87386.35 111400.08 89085.82 62818.44

主营业务利润 56563.06 71909.92 58885.73 43238.45

利润总额 37299.22 44603.13 35359.26 21896.57

净利润 22340.79 25110.36 21569.01 14689.14

    5、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情况

    A、商标

    目前本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所用“贵州茅台”商标为集团公司所拥有,本 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了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 主要条款是:集团公司将其注册的“贵州茅台”、“茅台”、“贵州”、“茅台女 王”、“汉帝茅台酒”、“茅台MOUTAI”、“茅台王子”、“茅台不老”等商标许 可给股份公司使用,使用方式为独占许可;商标许可期限为50年(自2001年1月1 日 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集团公司将商标无偿转让给股份公司; 协议 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前两年(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使用费为乙 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自2003年1月1日起, 使用费将按以下 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年使用费最低为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 额的1%,最高为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具体比例在综合考 虑双方在保护许可商标方面的贡献和乙方在许可商标品牌宣传和广告投放方面的支 出等因素后协商确定,但无论按何种比例收取使用费,每一年度的使用费最高均不 得超过许可期前二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上述商标使用费每二年调整一次, 每次调整应在上年度结束前的六十日内协商,并以书面方式确定;此外协议还对双 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了严格的约定。

    B、本公司目前完全拥有酿造与生产贵州茅台酒的专有技术及其人员。

    6、所得税优惠

    本公司目前没有所得税优惠,按33%国家法定税率计缴所得税。

    

    五、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社会公众股发行数量:7,150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650万股)

    2、股票发行价格:31.39元/股

    3、募股资金总额:224,438万元(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募股资金20403.50万元)

    4、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5、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共42,205,525元(其中国有股存量 发行费用4,080,732元),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 行手续费用、审核费等。

    6、每股发行费用:0.59元

    7、发行日期:2001年7月31日

    8、中签率:1.13057027%

    9、有效申购户数:200,713户

    10、持有1,000股以上的户数:57,747户

    11、发行市盈率: 23.93倍(全面摊薄)

    (二)股票承销情况

    本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71,500,000 股由社会公众及 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全额认购,承销团成员无余额包销。

    (三)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

    天一[2001]验字第4-045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自1999年11月20日至2001年8月6日止的新增注册 资本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是 出资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 司及其出资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 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的。 在审验过 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 号“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其 它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1999年11月2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 金额为人民币185,000,000.00元整,业经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会验字(1999) 09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41号文《关于核准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贵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01 年7月31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万股,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财 政部财政便函[2001]56号文《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发行有关问 题的函》的批复,同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等6 家公司按贵公司本次融 资额的10%减持国有股650万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委托贵公司将其划拨获得的650万股在本次公开募股时一并出售。 贵 公司国有法人股自发行前的18,350万股减为17,700万股,减少650万股。 贵州茅台 酒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A种股票7,150万股。

    经审验,我们认为,截止2001年8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新出资者缴纳的投入 资本1,998,144,475.00(已扣除发行费用),其中股本65,000,000.00元,资本公积金 1,933,144,475.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该款项已分别存 入中国工商银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贵公司账号22101647内和中国建设银行仁 怀市支行茅台酒厂办事处贵公司账号2638816内。

    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185,000,000.00元,业经 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会验字(1999)09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截止2001年8 月6日止,连同本次验证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实收金额65,000,000.00元,变更后的的 累计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实收金额为250,000,000.00元。其中:国有法人股177,000 ,000.00元,占总股本的70.80%;法人股1,5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0.60%;社 会公众股71,500,000.00元,占总股本的28.60%。

    本验资报告是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 应将其视为是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照明细表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可贞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英姿

                二零零一年 8月17 日

    (四)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1、入帐时间:2001年8月6日

    2、入帐金额:199,814.4475万元

    3、开户银行及入帐帐号:

    (1)转入中国工商银行贵州省分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139,814.4475万元, 入帐账号22101647;

    (2)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仁怀市支行茅台镇分理处60, 000万元, 入帐 账号2638816;

    (五)本公司上市前股权结构及各类股东的持股情况

    1、本次上市前股权结构

    项目     股数(万股)  比例(%) 

国有法人股  17,700   70.80

发起人法人股  150  0.60

社会公众股   7150   28.60

总股本    25,000   100.00

2、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161,706,052 64.680%

2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10,000,000 4.000%

3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1,500,000 0.600%

4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1,443,804 0.580%

5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962,536 0.385%

6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962,536 0.385%

7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962,536 0.385%

8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962,536 0.385%

9 景福基金 365000 0.146%

10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8000 0.13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董事会成员:

    袁仁国先生,中国国籍,45岁,中共党员,大学专科毕业,在读研究生,高级 经济师。曾任贵州茅台酒厂办公室主任、制酒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1996 年12月至1998年5月,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1998年5月起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党委 副书记、总经理;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5年被评为贵州省十大杰出青年,1998年当选为贵州省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 1998年、2000年两度被评为全国轻工系统“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优秀经营者”, 2000年荣获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2000年12月至今,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克良先生,中国国籍,62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工程技术应用研究 员、高级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全国白酒考评专家组成员。曾任贵州茅台 酒厂副厂长、厂长、总工程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总工程师;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季克良先生是1992年、1995年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997年当选为中共十五大代表;贵 州省有突出贡献的国企经营管理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贵州省第九届人大代 表。现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2000年度 未在本公司领薪。

    乔洪先生,中国国籍,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共青团 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地区纳雍县县长、毕节地区轻纺工业局局长、贵州省轻 纺工业厅副厅长。现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谭绍利先生,中国国籍,54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享受贵州 省政府特殊津贴。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吕云怀先生,中国国籍,45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 酒委员。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戴传典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政工师。

    谭定华先生,中国国籍,47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 司财务总监。

    丁德杭先生,中国国籍,51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

    胡本均先生,中国国籍,4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助理经济师。

    王莉女士,中国国籍,29岁,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国家级白酒评酒委员。

    严安林先生,中国国籍,52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审计师,非执业注册会 计师。

    张德春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陈新先生,中国国籍,3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2、监事会成员

    刘和鸣先生,中国国籍,52岁,中共党员,高中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贵州 茅台酒厂组织部部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毅先生,中国国籍,46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

    仇国相先生,中国国籍,28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

    李明彦先生,中国国籍,30岁,中共预备党员,大专文化,助理会计师。

    潘昌枢先生,中国国籍,58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

    3、高级管理人员

    樊宁屏女士,中国国籍,27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在读研究生。现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技术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陈兴日希女士,中国国籍,46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国家级 白酒评酒委员。

    张仕华先生,中国国籍,49岁,中共党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主任。

    杨代永先生,中国国籍,38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贵州省白酒评 酒委员。

    截止到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与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未有借款或担保方面的协议,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相互之间 也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为稳定上述人员,本公司拟引 进股权激励机制,目前正在研究相关实施方案。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关于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中,集团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啤酒公司” )与本公司同属酒类生产企业( 以下统称“关联酒类企业”)。

    上述关联酒类企业中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已将与茅台酒生产和销售相关 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制酒车间、制曲车间、包装车间等)投入股份公司,因此在股份 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已失去继续从事酒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其主要为股份公 司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因此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技术开发公司、习酒公司生产的是系列浓香型白酒,市场定位为面向普通消费 者,从事的是与本公司相似的业务,但鉴于目前本公司主要生产以贵州茅台酒为主 的高中档酱香型白酒,面向中高收入的消费阶层,与上述公司产品在香型、酒精度 数、价格、消费群体上有很大差异,因此目前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啤酒公司目前只生产啤酒,不生产白酒,属于与本公司相近的业务,鉴于啤酒 与白酒完全属于两种类别的酒,在口味、消费习惯、市场定位方面上有极大的差别, 因此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上企业均向本公司作出了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律师审查认为,公司与 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41号文规定的范围,本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 关联关系如下: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关联交易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 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存在

限责任公司 90.81%股权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 持有本公司5.41%的股 存在

开发公司 权,属同一集团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 属同一集团 存在

任公司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 属同一集团 存在

任公司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 持有本公司0.81%的股权 不存在

联社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持有本公司0.81%的股权 不存在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 持有本公司0.54%的股权 不存在

究所

    3、关联交易

    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为:

    1)、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综合服务协议》, 约定 集团公司为股份公司有偿提供动力(水、电)、货物运输、职工上下班用车、生产公 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和绿化)和职工的后勤服务及必要的生活 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医院、幼儿园、子弟学校、理发室、 浴室的使用、 消防、环保、保卫服务等)等综合服务。 股份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的动力费用按实 际用量计算;运输费用按市场价向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结算;其他综合服务费用每半 年支付一次,每年共计2,025,268.00元,协议有效期二年。1999年11-12月支付综 合服务费337,544.67元,2000年1-12月实际支付综合服务费2,025, 268. 00 元, 2001年1-6月支付综合服务费1,012,633.98元。

    2)、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约定集团公司将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面积为220,227.84平方米的土地租与股份公司 使用,股份公司每年向集团公司支付租金206万元(含税), 协议有效期至集团公司 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期满之日止。1999年11-12月支付 租赁费343,333.33元,2000年1-12月实际支付租赁费2,060,000.00元,2001年1- 6月实际支付租赁费1,029,999.96元。

    3)、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约定 集团公司将办公大楼、车间办公楼、科研大楼、万吨酒库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总 面积为83,990.005m2,每年租金总计4,392,391.11元,协议有效期二年。1999年11 -12月支付租赁费732,065.17元,2000年1-12月实际支付租赁费4,392,391.11元。 2001年1-6月实际支付租赁费2,196,195.00元。

    4)、1999年9月19日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筹)签订了《老酒供应协议》, 约定 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按第一年184,193.28元/吨(含税),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4%的 价格销售老酒,购买老酒款项由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定期向集团公司支付,每半年 支付一次,协议有效期二年。1999年11-12月没有交易发生;2000年1-12 月购入 老酒343.13吨,支付购入老酒费用63,202,240.17元。2001年1-6月购入老酒500吨, 支付购入老酒费用81,863,757.06元。

    该协议规定集团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要求随时供应老酒。协议约定的供应方式 为严格的排他性独家供应方式,集团公司只向本公司供应老酒,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以任何方式供应老酒,供应方式既包括直接的销售,也包括作价入股、抵债等引致 老酒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其他方式;同时规定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也不得利用老酒 进行任何酒类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协议约定如果集团公司向第三方以任何方 式供应老酒,或其自身利用老酒进行酒类产品开发、生产,则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 部收入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公司,并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所有实际损失。

    为避免集团公司使用库存酱香老酒生产与本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本 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1年3月28日签订了《老酒收购协议》, 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 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集团公司库存1,000吨老酒,收购价格为18.4193万元/吨。

    5)、1999年11月19日,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约定 由集团公司将其注册的“贵州茅台”、“茅台”、“贵州”、“茅台女王”、“汉 帝茅台酒”、“茅台MOUTAI”、“茅台王子”、“茅台不老”等商标许可给股份公 司使用,使用方式为独占许可。为进一步保障本公司的权益和长远发展, 2001年5 月2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进一步严格约束了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重新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主要条款是:

    (1)商标许可期限为50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止)。

    (2)本公司有权在其存续期间在公司注册名称、公司简称、 公司股票简称中永 久使用“茅台”、“贵州茅台”、 “MOUTAI” 等与许可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 且此项权利不受协议商标许可期限的约束。

    (3)协议约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前两年(即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使用费为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

    (4)自2003年1月1日起, 使用费将按以下原则由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双方协商确 定:

    ①每年使用费最低为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 最高为 本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 具体比例由双方在综合考虑双方 在保护许可商标方面的贡献和本公司在许可商标品牌宣传和广告投放方面的支出等 因素后在上述年销售额的1%至年销售额的2%之间协商解决;无论按何种比例收取 使用费,每一年度的使用费最高均不得超过许可期前二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 值。

    ②上述商标使用费每二年调整一次,每次在上年度结束前的六十日内协商,并 以书面方式确定。

    (5)本协议50年期限界满后,集团公司承诺将许可商标无偿转让给本公司拥有。

    2001年1-6月本公司共向集团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10,811,364.92元。

    6)、1999年11月20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现已更名为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签订了《茅台王子酒基酒供应协议》, 约 定习酒公司以50,000元/吨(含税)向股份公司供应酱香白酒、以30,000元/吨(含税) 向股份公司供应浓香白酒,股份公司根据每年生产计划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基酒。1999年购入基酒327.1907吨,支付基酒费用16, 198 ,330.00元;2000年购入基酒214.7452吨, 支付基酒费用10,139,034.57元。2001年 购入基酒400吨, 支付基酒费用20,000,000元。

    目前,三家关联酒类企业中仅有习酒公司具备生产酱香型酒的能力,为解决同 业竞争,本公司与习酒公司于2001年1月10 日签订了《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收 购协议》,协议约定由本公司以上市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 司的酱香型酒生产经营性资产( 包括酱香型酒生产线相关资产和库存全部酱香型老 酒),收购价格为22,926万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解决了同业竞争的问题, 也不 再存在由于生产茅台王子酒而购买习酒公司酱香型基酒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律师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贵州茅台已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未发现有虚假、严 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贵州茅台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主承销商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存在的关联关系和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聘请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1998年度、1999年度、2000 年度及2001年中期的财务资料进行了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天一审字[ 2001]第4 -004号、第4-0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截止2000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1年7月26 日在《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 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简要会计报表

    以下内容摘自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1,011,105,602.63 1,069,969,911.36

固定资产合计 186,500,725.74 186,546,519.18

无形资产及其他 16,848,889.25 12,339,814.36

资产合计

资产总计 1,214,455,217.62 1,268,856,244.90

流动负债合计 642,491,805.84 823,531,919.00

长期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642,491,805.84 823,531,919.00

股东权益合计 561,545,403.24 443,965,435.8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14,455,217.62 1,268,856,244.90

   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1年1-6月 2000年度

一、主营业务收入 873,863,478.94 1,114,000,813.26

二、主营业务利润 565,630,550.39 719,099,200.84

三、营业利润 373,553,600.69 446,942,244.72

四、利润总额 372,992,190.21 446,031,294.58

五、净利润 223,407,942.67 251,103,580.63

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2001年中期 200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280,877.69 443,124,645.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3,369.21 -33,823,984.4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060,123.06 -146,707,692.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4,544,369.96 262,592,968.34

    (二)公司2001年中期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天一审字(2001)第4-067号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1年1-6月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2001年1-6月的现 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 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 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01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2001年1-6月的现金流量情况,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 原则。

    

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可贞

      中国 · 贵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英姿

    瑞金南路134号宏资大厦13楼 2001年7月28日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要求 计算的2001年中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主营业务利润 100.73% 101.67% 3.06 3.06

营业利润 66.52% 67.14% 2.02 2.02

净利润 39.78% 40.16% 1.21 1.21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净利润 39.88% 40.26% 1.21 1.21

    利润分配表(附后)

    现金流量表(附后)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中期会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1999〕291 号文《关 于同意设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立的,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 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深圳清华大学研 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上 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1999 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500万元。公司以生产、销售茅台酒为主要业务。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执行的会计制度: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按财政部财会字[2000 ]25号文要求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各项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于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帐,期 末各外币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由此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资本性支出 的,列入资产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列入当期损益。

    6、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持有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等视为现金等价物。

    7、坏账核算方法:

    (1)坏账确认标准:

    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或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本公司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根据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应收款项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列示如下:

    账    龄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一至二年 10%

二至三年 30%

三至四年 30%--50%

四至五年 50%--80%

五年以上 100%

    8、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分类: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等。

    存货计价:

    ①材料日常核算按计划成本计价,按月结转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将 发出材料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②产成品入库以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 结转销售成本;

    (3)低值易耗品采用领用时一次摊销法核算;

    (4)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法;  

    (5)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计量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并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 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按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记 账。若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 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实际收到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 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计 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的价值在以后又得以恢复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 备金额内转回。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一般按投资总体为基础进行计算, 如果某项短 期投资比重较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应计提的 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

    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评估、 协议确定的价值记帐。 公司对其他单位的 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 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 或虽占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不含50%)以上时,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 报表。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 间的差额,按10年期摊销;对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 的差额,按6年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若差额较小,一次摊销计入 当期损益)。

    (2)长期债权投资的计价:

    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其他应扣项目 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并按期计算应计利息,调整债权投资的溢价或折价作为当 期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采用直线法。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长期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 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 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债权 投资按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与市价孰低计价,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按报告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长期 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标准:

    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 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

    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如下:(残值率3%)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35 3.88%-2.771%

通用设备 5-15 19.4%-6.467%

运输设备 8 12.1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年末或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 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根据对 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技术状况以及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分析,如 果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则按估计减值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 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能使用;

    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

    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核算,在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

    (2)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 计入在建 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 对在建工程进行全 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①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②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③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13、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自取得之日起按有效使用年期平均 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 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 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影响;

    (2)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3)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1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记录购入酒坛及广告费支出等内容,其中酒坛按实际成本计价, 酒坛每月按月末库存量每吨5元摊销。广告费在其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如果此项 目不能使以后的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 益。

    15、 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本公司按以下方法核算借款费用:

    (1)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 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符 合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

    ①属于购建期间所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

    ②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

    ③连续非正常中断期在三个月内的利息支出。

    (2)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本公司以月数作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及加权平均利率, 并相应确定利息资本化金额。

    (3)其余借款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16、 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公司不再拥有对该商品的 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 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劳务已经完成,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并且与提供该劳 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7、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18、 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公司原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 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2001]17号文《关于贯彻实 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从2001年1月 1日起开始本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补充规定,改 变以下会计政策:

    开办费原按5年摊销,现采取一次性进入企业开业当期损益处理;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由原来的不计提减值准备改为按规定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详见前述会计政策)。

    本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状况良好, 未出现可收回金 额低于帐面价值的情况,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对本期影响数为零,累计影响数为零。

    三、税项:本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率 

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33%

增值税 产品销售收入的17%算销项 17%

  额与进项额抵减的差额

消费税 酒类产品收入 25%

城建税 应纳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营业税 5%

    四、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及范围:

    1、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11 号《关于印发〈合并会 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合并时,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间的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已相互抵销。

    2、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贵州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

    住所:贵阳市北京路68号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范围:粮油、茅台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和相关技术出口、本厂生产所需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代表仪器技术进口,开展本企业对外合作生产、 对外来料加工 和补偿贸易。

    与本企业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2)企业名称: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仁怀市茅台镇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主营业务范围:粮油食品、烟酒糖、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

    与本企业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袁仁国

    子公司适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

    五、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单位:人民币元)

    1、货币资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336,439,213.50元, 其明细项 目列示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现金 19,400.87 11,903.01

银行存款 460,486,451.59 335,453,717.49

其他货币资金 477,731.00 973,593.00

合 计 460,983,583.46 336,439,213.50

    2、应收票据: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余额31,154,620.00元,其明细列示 如下:

    出票单位                        票面金额

陕西华鼎酒业有限公司 3,500,000.00

盐城沿河诚信名酒销售公司 427.200.00

山东新星购物销售总公司 1,500,000.00

宁波市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1,500,000,00

浙江省台州市糖烟酒公司 900,000.00

浙江省糖业烟酒公司 5,000,000.00

淄博汽车制造厂 500,000.00

莱芜钢铁集团机动设备办 66,000.00

枣庄市侨圆酒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烟台华新酒业有限公司 1,500,000.00

枣庄市正大糖酒有限公司 1,000,000.00

青岛北区商业糖酒批发中心 500,000.00

河南亿星商业副食有限公司 3,000,000.00

大连川连商贸有限公司 1,270,000.00

大连川连商贸有限公司 720,000.00

莱芜钢铁集团公司供销处 350,000.00

平顶山新华烟草公司 500,000.00

宁波新江厦股份公司 1,826,700.00

泰安诚泰名饮有限公司 2,000,000.00

浙江飞天糖酒食品公司 594,720.00

山东新星购销总部集团 1,500,000.00

合肥市糖酒有限公司 900,000,.00

合肥市糖酒有限公司 900,000.00

内蒙古民族实业公司 1,000,000.00

合 计 31,154,620.00

    应收票据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的票据。

    3、应收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余额为45,485,831.93元,按帐龄分 析:

    帐  龄     提取比                  期初数              

  例(%)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5 50,374,083.45 99.94 2,518,704.17

一年至二年 10 32,696.00 0.06 3,269.60

二年至三年 30

合 计 50,406,779.45 100.00 2,521,973.77

帐 龄 期末数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21,040,546.95 46.36 1,052,027.35

一年至二年 24,311,561.43 53.57 2,431,156.14

二年至三年 32,696.00 0.07 9,808.80

合 计 45,384,804.38 100 3,492,992.29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中欠款金额最大的前五名债务人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所欠金额 欠款时间 欠款原因

深圳飞洋翰公司 7,314,848.00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贵州胜江南绿色产

业有限责任公司 5,792,860.00 一年以内 未结货款

北京古韵商业贸易公司 4,911,664.00 一年以内 未结货款

韩旭 4,596,386.50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杨玉鹏 4,137,024.31 一年至二年 未结货款

注:应收账款中,无应收持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的货款。

4、其他应收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12,899,599.89元,按账龄分析:

帐龄 提取比 期初数

  例(%)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5 9,619,561.45 95.77 209,508.33

一年至二年 10 424,712.22 4.23 42,471.22

二年至三年 30

合 计 10,044,273.67 100.00 251,979.55

帐龄 期末数

  金额 比例(%) 坏帐准备

一年以内 12,589,119.89 97.59 124,379.00

一年至二年 122,500.00 0.95 10,250.00

二年至三年 187,980.00 1.46 56,394.00

合 计 12,899,599.89 100.00 191,023.00

    注:备用金未提取坏账准备。

    5、预付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预付账款余额2,365,520.34元, 均为一年内 款项,预付账款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预付货款。

    6、应收补贴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收补贴款金额1,214,155.68元, 该应收 补贴款是贵州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出口产品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

    7、存货:截止2001年6月30日存货余额575,547,814.28元, 其明细项目列示如 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未数

物资采购 6,468,492.19

自制半成品 295,228,527.94 252,125,242.06

材料成本差异 624,342.86 727,399.60

原材料 72,047,844.02 104,271,840.34

在产品 69,525,944.61 135,551,353.84

产成品 68,437,666.99 82,871,978.44

合 计 512,332,818.61 575,547,814.28

    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

    (1)根据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特点,当年生产出的自制半成品,要经过长期存放(至 少三年),因此,滚存下来的自制半成品数量大。

    (2)我公司生产周期是当年10月至次年9 月,故为生产储备了大量的原辅材料。

    8、 待摊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待摊费用余额9,783,889.85元。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广告费 19,408,102.15 1,656,000.00 12,859,472.00

财产保险费 0.00 3,145,215.40 1,572,607.68

汽车保险费 13,304.00 6,652.02

合 计 19,421,406.15 4,801,215.40 14,438,731.70

项 目 期末数 剩余摊销

  期限(月)

广告费 8,204,630.15 6

财产保险费 1,572,607.72 6

汽车保险费 6,651.98 6

合 计 9,783,889.85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截止2001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248,579,234.00元, 累计折旧70,743,594.93元,固定资产净值177,835,639.07元,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255,528.58 493,530.00 176,749,058.58

通用设备 64,288,760.34 2,168,808.18 273,720.00 66,183,848.52

运输设备 5,462,867.90 5,462,867.90

其他 118,499.00 64,960.00 183,459.00

合计 246,125,655.82 2,727,298.18 273,720.00 248,579,234.00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6,868,615.55 2,477,683.85 39,346,299.40

通用设备 24,326,095.72 2,289,280.35 120,716.54 26,494,659.53

运输设备 4,541,537.03 243,877.26 4,785,414.29

其他 69,018.43 62,921.05 14,717.77 117,221.71

合计 65,805,266.73 5,073,762.51 135,434.31 70,743,594.93

10、无形资产: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679,999.98元。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剩余摊销

  增加 期限(月)

专利权 1,020,000.00 765,000.00 0.00 85,000.02 679,999.98 48

11、开办费: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零。

类别 原始金额 期初数 本期 本期摊销 期末数 剩余摊销

  增加 期限(月)

开办费 660,000.00 506,000.00 0.00 506,000.00 0.00 0

    根据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采取一次性进入当期损益。

    12、长期待摊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6,168,889. 27元, 其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原始    期初金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金额

酒坛 0.00 11,068,814.36 3,239,417.30 747,342.39

广告费 0.00 3,260,000.00 652,000.00

合计 11,068,814.36 6,499,417.30 1,399,342.39

项目 期末数 剩余摊

  销期(月)

酒坛 13,560,889.27

广告费 2,608,000.00 30

合计 16,168,899.27

    注:酒坛是我公司特殊的包装容器,使用期较长,价格未达固定资产的标准, 但 使用量大,因此列入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其核算方式是根据集团公司历年来的核算得 出,每月按月末库存的数量每吨5元摊销。因此,我公司遵循一贯性原则,沿用集团公 司的摊销方法。

    13、短期借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余额109,000,000.00元,其主要情 况列示如下:

    借款单位         金额           借款期限               月利率  借款类别

仁怀市工行 24,000,000.00 2000.10.20---2001.10.19 4.875‰ 信用

仁怀市农行 15,000,000.00 2000.12.28---2001.06.28 4.650‰ 信用

仁怀市农行 28,000,000.00 2000.10.26---2001.10.25 4.875‰ 抵押

仁怀市建行 42,000,000.00 2000.12.22---2001.12.21 4.875‰ 信用

合 计 109,000,000.00

    14、 应付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付款项余额31,911,863.66元,其中暂估 入账款项21,425,720.88元(为生产所购原材料,结算凭据未到)。本账户余额中无应 付发起人款项。

    15、预收账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预收账款余额为60,338,220.45元, 均为正 常预收销货款。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中预收金额最大的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北京市糖酒公司 7,037,020.25

浙江省糖司 5,089,540.00

山东新兴购销总部 4,006,993.00

河南亿星商贸公司 3,541,837.00

陕西华鼎酒业公司 3,530,906.00

    16、应付股利: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付股利余额106,865,617.66元,其明细项 目列示如下: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97,044,667.40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5,781,429.92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865,611.5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865,611.51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577,074.33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577,074.33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577,074.33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77,074.33

合 计 106,865,617.66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应由发行前股东享有的2000年12 月 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7、应交税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交税金余额218,621,799.30元,其明细项 目列示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未数

增值税 34,503,661.47 59,422,988.90

消费税 38,520,671.06 34,916,063.13

所得税 89,722,905.54 122,688,467.54

城建税 -1,664,903.80 1,594,279.73

营业税 1,174,267.01

合 计 162,256,601.28 218,621,799.30

18、其他应付款:截止2001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61,064,695.94元。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中应付金额最大的前三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 位 名 称 金 额 性 质

打假奖励基金 22,014,849.14 应付而未付的奖励金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7,287,302.64 应付购基酒款

贵州国风名家策划传播公司 3,000,000.00 应付而未付的广告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仁怀支公司 2,545,215.40 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

贵州北辰策划传播公司 2,000,000.00 应付而未付的广告费

    其他应付款中,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欠款单位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 司,欠款金额7,287,302.64元,内容见“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5”。

    19、预提费用:截止2001年6月30日余额为19,256,032.09元, 主要是应支付给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商标使用费,内容见“七、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6”。

    预提费用明细如下:

类 别 原始金额

商标使用费 10,811,564.86

广告费 8,394,110.93

仓储费 50,356.30

合 计 19,256,032.09

    20、股本:截止2001年6月30日股本余额为185,000,000.00元,均为公司设立时 各发起人投入的股份,为未上市流通发起人股份。

    发起人名称                      性质       金额       比例(%)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股 168,000,000.00 90.81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0 5.41

贵州省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法人股 1,500,000.00 0.8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法人股 1,500,000.00 0.81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股 1,000,000.00 0.54

合 计 185,000,000.00 100

    注:1、以上股本业经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黔会验字[1999]096号);

    注:2、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 年更名为中国贵州茅台 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21、资本公积:截止2001年6月30日资本公积余额89,470,324.02元, 为公司成 立时,按各发起人投入资本的67.658%比例折算股本产生的股本溢价以及接受捐赠。

    22、盈余公积:截止2001年6月30日盈余公积余额为114,734,706.56元,本年增 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 42,444,757.70 34,045,046.67 0.00 76,489,804.37

公益金 21,222,378.85 17,022,523.34 0.00 38,244,902.19

合 计 63,667,136.55 51,067,570.01 0.00 114,734,706.56

    23、未分配利润:截止2001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2,340,372.66元,本 年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未数

年初数 5,763,120.42 106,865,617.66

本年增加数 1,000,306,437.47 874,877,840.12

本年减少数 899,203,940.23 702,537,467.46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金 57,501,083.36 51,067,570.01

  应付普通股股利 92,500,000.00 106,865,617.66

期末数 106,865,617.66 172,340,372.662

24、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837,863,478.94 590,875,125.45

酒类收入 837,863,478.94 590,875,125.45

二、主营业务成本 146,483,164.85 101,904,408.23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1,749,763.70 112,984,941.75

三、主营业务利润 565,630,550.39 375,985,775.47

25、其他业务利润: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材料销售 962,774.74 -824,773.67

26、营业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营业费用 117,289,100.21 99,371,900.49

27、管理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管理费用 74,414,401.61 35,095,764.40

    管理费用1至6月累计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9,314,637.21元, 主要原因: ( 1 )2001年1-6月按关联交易计提了商标使用费,而上年同期尚未计提,2000 年商标使 用费于2000年年底计提;

    (2)根据2001年上半年效益计提了上半年效益工资及奖金,以及计提补充养老金 所致。

    28、财务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息支出 3,719,600.00 5,527,594.55

减:利息收入 2,400,484.46 1,498,972.10

汇兑损失 2,508.07

减:汇兑收益

其他 14,599.01 10,917.00

合 计 1,336,222.62 4,039,539.45

29、所得税: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润总额 372,992,190.21 235,638,599.03

应纳税所得额 433,106,451.20 262,808,379.52

适用税率 33% 33%

所得税 142,925,129.06 86,726,765.24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主要是将进入费用的酒类广告宣传费支出进行 纳税调整所致。

    30、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

项 目 金 额

广告宣传费 79,340,777.34

打假费 12,382,611.13

保险费 1,010,201.65

管理费及其他 31,956,462.15

合 计 124,690,052.27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贵阳市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与本公司关系:主要发起人

经营性质或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克良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有限责任公司 533,822,816.01 0.00 0.00 533,822,816.01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期末数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有限责任公司 168,000,000.00 90.81 0.00 168,000,000.00 90.81

4、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 业 名 称 与本企业关系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贵州茅台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技术开发公司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贵州轻纺集体工业联社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本公司股东

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 本公司股东、董事所在单位

江苏省糖烟酒总公司 本公司股东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5、关联方往来:

科 目 单 位 2000年12月31日 2001年6月30日 性质

其他应收款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 -63,346,499.82 -7,287,302.64 往来款

  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 271,550.00 271,550.00 往来款

  责任公司

应付账款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 -8,429,280.00 10,000,000.00 应付茅台王子

  责任公司 酒基酒款

6、关联方交易事项:

关联单位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交易定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商标许可使用费 10,811,364.92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老酒 81,863,757.06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租赁 1,029,999.96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1,012,633.98 协议价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 2,196,195.00 协议价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购基酒 20,000,000.00 协议价

七、或有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及重大未决诉讼。

八、承诺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九、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项 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6月30日

流动比率 1.57 1.39

速动比率 0.68 0.69

存货周转率(次) 0.27 0.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2.34 11.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0.41 0.59

资产负债率(合并) 0.53 0.57

注:速动比例=(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十、母公司主要会计报表注释:

    1、存货:截止2001年6月30日存货余额为559,772,753.71 元,其明细项目列示 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物资采购 6,468,492.19

自制半成品 295,228,527.94 252,125,242.06

材料成本差异 624,342.86 727,399,60

原材料 72,047,844.02 104,271,840.34

在产品 69,525,944.71 135,551,353.84

产成品 59,024,677.27 67,096,917.87

合 计 502,919,828.89 559,772,753.71

    2、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截止2001年6月30日固定资产原值247,417,274.62元, 累计折旧70,429,199.92元,固定资产净值176,988,074.70元,主要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1)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176,255,528.58 493,530.00 176,749,058.58

通用设备 63,711,550.96 2,163,848.18 273,720.00 65,601,679.14

运输设备 5,066,536.90 5,066,536.90

合计 245,033,616.44 2,657,378.18 273,720.00 247,417,274.62

(2)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6,868,615.55 2,477,683.85 39,346,299.40

通用设备 24,325,634.91 2,289,280.35 120,716.54 26,494,198.72

运输设备 4,368,236.72 220,465.08 4,588,701.80

合计 65,562,487.18 4,987,429.28 120,716.54 70,429,199,92

    注:用固定资产中的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抵押金额为4,240万元。

    3、应交税金:截止2001年6月30日应交税金余额47,501,956.27元,其明细项目 列示如下:

    项    目          期初数       期末数      

增值税 6,612,799.48 6,074,864.26

消费税 38,520,671.06 34,916,063.13

所得税 9,987,946.08 5,831,600.47

城建税 -1,802,508.82 679,428.41

合 计 53,318,907.80 47,501,956.27

4、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540,568,245.78 378,312,014.97

酒类收入 540,568,245.78 378,312,014.97

二、主营业务成本 175,118,396.18 104,575,054.89

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5,583,249.79 109,202,348.30

三、主营业务利润 209,866,599.81 164,534,611.78

5、营业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营业费用 2,161,116.03 30,564,697.04

    2001年1至6月累计营业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8,403,581.01元,主要是由于本公 司2000年6月成立了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后,企业形象宣传费由母公司支付, 产 品广告宣传费由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支付所致。

    6、管理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管理费用 71,422,979.74 34,041,723.84

7、财务费用:

项 目 1-6月累计数 上年同期数

利息支出 3,719,600.00 5,527,594.55

减:利息收入 752,862.45 1,062,445.99

汇兑损失

减:汇兑收益

其他 11,975.00 10,917.00

合计 2,978,712.55 4,476,065.56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 1999年

流动比率 1.57 1.29 1.15

速动比率 0.68 0.67 0.47

资产负债率 53% 65% 68%

存货周转率(次) 0.27 0.42 0.34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12.34 20.41 20.22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9.78% 56.56% 75.57%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40.16% 68.86% 69.76%

每股收益(元) 1.21 1.36 1.17

    (四)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本盈利预测是以业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原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本 公司1998年度、1999年度、2000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以现时的经营能力,结合本 公司2001年度的投资计划、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 遵 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按照公认的会计制度,秉着稳健、谨慎 的原则,采用适当方法编制而成的。 编制该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政策与各重要方 面均与本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以下资料摘录自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盈利预测表(预测期间:2001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2000年度已审实现数 2001年度预测数 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1,114,000,813.26 1,280,244,032.36 14.92%

主营业务利润 719,099,200.84 832,779,067.64 15.81%

营业利润 446,942,244.72 530,685,086.56 18.74%

利润总额 446,031,294.58 530,721,086.56 18.99%

 净利润 251,103,580.63 318,515,952.25 26.72%

    

    九、其他重要事项

    1、本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无重大进展; 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无重大变化。

    2、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较短,截止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尚未进行项目投资及 其它重大投资活动;亦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行为。

    3、2001年8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市场形势,上调 了本公司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系列产品的出厂价格,预计此项调整将使本公司 2001 年度净利润比2000年度净利润增长6%左右。

    4、根据本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本公司持有的进出口公司30% 的股权转让给集团公司,转让价格为进出口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价值的30%。 股 权转让后,进出口公司将同时变更为由本公司控股70%和集团公司持股30 %的有限 责任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本公司已于2001年3月28日与集团公司签署了《贵州 茅台酒厂进出口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目前进出口公司的改制工作已经完成, 已于 2001年7月31日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贵州茅台酒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5200001200891。

    5、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后的新增股东将与公司原股东 共同享有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所产生利润的分配权利。

    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 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截止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 政处罚案件,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

    8、除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本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十、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作到: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 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 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 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 票的买卖活动;

    (四)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十一、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1、上市推荐人情况

    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法定地址: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20-28层

    电 话:0755-2138230、0755-2138348

    传 真:0755-2138227

    联 系 人:陈正旭 周凌云

    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阜城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8587991

    传 真:(010)68587701

    联 系 人:卢盛

    2、上市推荐人意见

    作为本公司的第一上市推荐人,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公司 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了《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本公司董 事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 事的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 保密制度。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已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 认为上 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和要求,没有虚假、严重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将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为自己和他 人谋利。

    作为本公司的第二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 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本公司 董事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 董事的义务与责任;本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 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与保密制度。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 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和要求,没有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愿意推荐本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且在上市推荐过程中,将不利用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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