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0.30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股派0.24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2003年5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30日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03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3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00元现金红利 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6,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5,259.4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30元。
    二、本次分配的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6日;
    2、除权除息日:2003年5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5月30日。
    三、分红转增发放对象
    截止2003年5月2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联系传真:0592-5363857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61002
    联系人:郭文清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