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1:30时在上海美丽园龙都大酒店五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有33人,代表股份332,057,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228%。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88,557,19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6.365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14%。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8,383,510股,占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总数的80.3486%。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勤夫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将存量资金通过四大国有银行委托贷款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32,057,191 332,007,600 46,551 3040 99.9851%
流通股股东 88,557,191 88,50,7600 46,551 3040 99.9440%
其中:B股股东 88,383,510 88,383,500 0 10 10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见证意见;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等资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