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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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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报告期 1993-12-31
公告日期 1993-12-3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要)

    说 明

     本公司董事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而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公司简介

    1、基本资料

     (1)公司名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SINGT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2)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

     英文地址:(NO) 56 DENGZHOU ROAD QINGDAO CHINA

     (3)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邮政编码:266023

     电话(传真):(0532)3838470

     (4)工商登记号码:鲁青16361566-7

     (5)税务登记号码:3702045200100003

     (6)股票上市交易所和代码: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600

     H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168

     (7)公司股票托管登记机构:

     A股: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H股: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8)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地址: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一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楼二十五楼至二十六至二十九室;安达信公司,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11号永安中心二十四楼。

     (9)法律顾问名称及地址:

     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307室; 中国律师事务,北京饭店4087室; 麦坚时律师行,香港和记大厦十四楼

     (10)股东接待日期:每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11)公司资料索阅地址: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股权管理办公室

    2、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本公司前身为青岛啤酒厂,一九零三年由英、德商人台资创建。解放后为国营青岛啤酒厂。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经批准,青岛啤酒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吸收合并了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四厂组建起本公司,并在中国注册登记。现公司全资拥有青岛啤酒一厂、二厂、三厂、四厂、麦芽厂和实业开发公司、广发公司。公司于九三年六月在香港发行H种股票并于七月十五日上市,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企业;同年八月,公司在国内发行A股股票并于八月二十七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2)经营方式: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

     (3)经营范围:主营:啤酒制造

     兼营:啤酒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核准商品目录)。

     (4)公司主要获奖情况:本公司主要产品青岛牌系列啤酒,集世界一流的设备、九十年积累的酿造经验及科学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之大成。在公司设立前三十年中,七次荣获国家级质量金奖,九一年被为啤酒类全国唯一驰名商标。公司设立后,九三年再获新加坡国际饮品博览会最高荣誉金奖。青岛啤酒为国际著名啤酒,畅销海内外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5)199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册员工数:3822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1)截止199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数与A股上市公告书(上海证券报1993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1993年8月25日、、青岛日报1993年8月24日)所载情况相同。唯梁同为董事因健康原因于94年3月4日起辞去其董事职务,本公司已于3月19日在指定报刊予以公告。

     (2)本公司支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993年度酬金共208,990元人民币。

    二、1993年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主营业收入-1,048,920,794元 2、税后利润-225,631,152元 3、总资产-2,608,336,319元 4、股东权益-1,867,407,486元 5、每股收益(按全面摊薄计算)税后利润/普通股份总数0.2507元/股 6、每股权益股东权益/普通股份总数2.075元/股 7、每股红利分红基金/股份总数0.166元 8、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862 9、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资产总计71.59% 10、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12.08% 本公司为一九九三年六月设立,故无报告期末止前三年情况。

    三、董事长业务报告

    1、一九九三年度经营业务回顾

     一九九三年是青岛啤酒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本公司成功地实现了由国营企业到国际公众股份公司的转换,完成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改革。在生产、经营、科研、新技术引进及基本建设投资诸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九三年全国啤酒总产量约1,230万吨,本公司目前为全国最大的啤酒生产企业,也是中国主要的啤酒出口商,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出口创汇及产品声誉均处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

     (1)与九二年度相比,公司主要产品啤酒产量完成283,207吨,增长幅度为15.16%;主营收入实现104.892万元,增长幅度为29.59%;税后利润完成22,563万元,增长幅度为115.68%,超过盈利预测中各项指标。公司员工总数3822人,人均劳动生产率142,587元,比九二年增长29.41%,人均利税98,609元,比九二年增长97.68%。

     (2)建设及技改项目进展情况:引进了德国具有九十年代初水平的40,000瓶/小时和36,000瓶/小时的全包式瓶装啤酒生产线各一条已投入生产;引进美国72,000听/小时易拉罐装啤酒生产线及60桶/小时纯生啤酒灌装线各一条已正式投入生产。改进了出口美国的小瓶啤酒及东南亚地区大瓶啤酒的外包装,采用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缩口易拉罐及296ml轻量瓶包装,提高了产品包装档次。

     (3)九三年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效果显著,研制开发干啤酒已通过实验阶段,14°黑啤酒、全麦芽8°淡啤酒进入试生产联合体。

     (4)九三年公司在国际市场开发方面取得可喜进展。面对海外市场经济持续不景气状况,本公司除及时调整产品类别及加强促销活动外,为能及时把握欧洲统一市场及欧洲共同体部分国家经济好转的机会,亦在意大利设立驻欧洲办事处,统筹市场销售计划和搜集有关市场讯息。成立近一年来,已有效地带动了意大利及法国市场销量大增。分别比九二年增长了45%和20%。同时,公司在美国派驻代表,在加拿大等老市场设立分公司,促使加拿大市场销量比九二年增长49.45%。九三年还新开辟了非洲、南美及俄罗斯、塞班等新市场。

     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受国内通货膨胀的影响,公司用于啤酒制造的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同时由于汇率变化影响,便进口原材料成本上升,致使生产成本提高。为此公司创立后,对大宗原材料的进货变分散为统一;变一次性进货为分批次进货,降低管理费用及中间环节收费,成功地维持利润增长幅度。

    2、1993年红利分配建议

     本公司董事会1994年4月27日拟定公司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为: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6元(注),此方案将提交1994年6月16日(星期四)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通过本方案,红利派发的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

     注:本公司为1993年6月设立,故无92年度可比较之红利分派数字。

    3、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说明

     公司创立后分别于九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七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和境内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港币88,900万元和人民币63,800万元。资金运用如上市公告书所述:一、已归还还贷款人民币21,300万元和美元1,400万元;二、用于啤酒一厂、二厂、三厂、四厂的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投资12,630万元,使青啤一厂、二厂当年产量分别增长0.18%和19%, 啤四古物 实际效益增加228万元;三、委托银行贷款人民币24,000万元和美元6,500万元。

    4、1994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规划

     九四年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是以青岛为基地,以啤酒为主业,坚持投资少、见效快、老厂改造与国内外建厂、收购厂并举的方针,尽快形成规模经济,提高产品大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九四年啤酒计划产量31万吨,比九三年增加约一成。

     九四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为34,100万元(含外汇744万美元),分别用于:

     (1)一厂的技术改造收尾工程及25万吨扩建前期准备;

     (2)二厂改进纯生啤酒生产线、硅藻土过滤机及配套设备;

     (3)三厂的基本建设及配套项目;

     (4)四厂的8万吨啤酒扩建工程的前期准备;

     (5)新建啤酒五厂的征地费用及前期投入;

     (6)麦芽厂新增8万吨扩建工程的前期投入及现有工程的收尾;

     (7)建造一座总面积为13,500平方米的综合性“青岛啤酒大厦”;

     (8)在国内收购部分基础较好的中小啤酒企业。

     九四年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及研制开发新产品,其中包括全麦芽纯生啤酒、全麦芽12°熟啤酒、纯生黑啤酒及14°、18°棕色啤酒。同时加强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应用,包括引进PVPP过滤设备及采用稳定剂,延长啤酒保质期;开发轻量薄壁啤酒瓶、锡箔纸包装,提高产品包装档次。

     在销售方面,公司将全面推进新市场战略,同时巩固老市场,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设立并完善驻外销售公司,增加海外投资,为实现跨国经营打基础。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1993年末股本结构及股东人数 股本类别股份(万股)占总股份数(%)股东数(人) 国家股39,98244.421 法人股5,3335.933 公众股9,0001089,679 (公司职工股)1,0001.114,417 外资股34,68538.541,500 总计90,00010095,600 2、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於1993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A股和H股主要股东为: 持股人持股种类年末持股数(万股) 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A39,982 香港中央结算(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30,652.9 中国银行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A2,92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A1,908 澳门南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H731.25 香港宝生银行H731.25 中南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H731.25 盐业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H731.25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A500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127.2 五、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书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审查了贵公司及其属下各子公司(合称“贵集团”)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与截至该日止的一九九三年度的综合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我们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及《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的,因而包括了对会计记录的抽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计程序。

     我所认为,本报告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贵集团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财务状况及截至该日为止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封和平 姜凤芝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 北京 一九九三年度财务报表注释(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1、公司重组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准

     本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关于到香港上市的公司执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补充规定》(以下总称“规范意见”)以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成立,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及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亿元。

     本公司发行的“H股”自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五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而“A股”则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组成本公司的各部门为准备其成立股份制企业并于海外上市,曾进行改组以整理公司架构。原青岛啤酒厂在重验前,是一家国营企业,经中国政府批准,青岛啤酒厂注册成立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兼收合并“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第二厂),“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第三厂)及“青岛啤酒四厂”(第四厂)的所有资产和负债。

     本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注册成立时,其属下各厂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及“青岛啤酒”商标仍按原有股东所同意而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评估价投入本公司。此作价入股值与两所独立专业评估师事务所的资产评估值比较含有折让成份。

     本公司经上述重组所产生的各部门及附属公司(合称为“本集团”)被视为一持续经营的集团,故重组后的帐项乃按合并会计准则而编制。本综合财务报表是基于本集团的现行结构于截至一九九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内一直存在的假设而编制,而非由重组完成之日起计。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按此准则编制之综合财务报表公允地显示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亦按同一准则编列。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及销售青岛牌系列啤酒产品以及与之相关业务。

     目前的企业结构如下:

     a.拥有全资及控股的附属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注册地已发行股本持股比例实际投资额主营业务 青岛啤酒广发实业公司青岛40万元100%40万元国内贸易 青岛啤酒实业开发公司青岛50万元100%50万元国内贸易 b.联营公司 附属公司名称注册地已发行股本持股比例实际投资额主营业务 深圳青友联合贸易中心深圳50万元50%15万元分销啤酒 青岛啤酒厦门联合贸易公司厦门30万元50%15万元分销啤酒 青岛华乐工贸有限公司青岛345万元21.7%75万元贸易及投资 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长期投资

     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不足20%以成本法记帐;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20%至50%的,并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时,以权益法记帐;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则编制综合财务报表。

     (3)外币业务的换算。

     本集团帐目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非本位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当日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月度终了,对有关外币业务的货币性帐户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其同帐面余额的差额,列作当年汇兑损益。

     于外汇调剂中心变买外汇额度取得的收入,已计入当年损益。

     (4)营业收入入帐基准。

     商品销售是于商品经已发出,而所有权已转移至买方时作为营业收入入帐。

     (5)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年末余额根据各项应收帐款帐龄提取了特别准备和一般准备金。上年度准备金数不足或多提者于今年提取或冲回并计入当年损益。

     (6)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计价,在制品及完工产品成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包括耗用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生产费用及公摊的生产管理费用。可变现净值参照完工产品正常销售的收入扣除变现费用确定。

     原材料及其他存货按加权平均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计价。

     (7)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按成本扣除累计折旧计价。折旧采用直线法,按照种类固定资产的估计使用年限计算并考虑了3%的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下:

    

    厂房建筑物          20-50年
    机器设备            10-20年
    运输设备                5年

     如注释一所述,公司属下各厂固定资产于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因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并根据原有股东所同意的评估价投入本公司。从当日起,该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按各类固定资产的重估值及其以后剩余的可使用年限用直线法计提。剩余的可使用年限是按上述可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份计算的。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成本计价,成本包括工程开发费用及有关支出。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9)无形资产及摊销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青岛啤酒”的商标。

     无形资产摊销是按照有效年限或估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入当年损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如下:

    

    商标            40年
    土地使用权      50年
    其他             2年

     (10)税项

     税项乃根据期间的业绩按国家规定的须缴纳部分计算。所有可以享受至的退税、免税优惠已考虑以内。

     本公司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3)312号文批准按15%计缴。

     公司成立以前,原青岛啤酒厂、二厂、三厂及四厂的所得税均按照各厂为独立法人时所需缴付所得税计算。

     (11)(利润分配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10%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因本集团同时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H股”故须分别按中国会计标准及法规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两套不同的财务报表,根据此两套不同会计标准编制的财务报表所计算的可分配利润将不一致。

     董事会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以两者较低者为利润分配基础。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和股利的支付,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注3.存货余额构成 类别19931992 原材料,包装物及辅助材料160,660,495135,496,986 在制品27,188,67915,372,185 产成品20,950,81621,460,709 合计208,799,990172,329,880 附注4.固定资产于199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如下: 类别1993年1992年 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净值 房屋建筑物270,787,6763,449,861272,337,815194,441,006 机器设备436,060,80411,606,932424,453,872257,626,109 运输设备7,238,368660,8156,577,5534,917,989 1993年合计719,086,84815,717,608703,369,240456,985,104 1992年合计545,327,73988,342,635456,985,104 附注5.无形资产及摊销 无形资产项目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摊销年末余额 商标--100,000,000-1,250,00098,750,000 土地使用权--82,400,000-824,00081,576,000 其他22,147,74921,639,274-12,477,83831,309,185 合计22,247,749204,039,274-14,551,838211,635,185 附注6.长期贷款

     贷款包括了银行贷款及集资客户借款。集资客户借款为无息无担保借款,而本集团须按借款合同规定以批发发价销售啤酒予集资客户,至合同期满及还款结束为止。所有银行贷款均按中国市场利率计算处处,其中一项31,390,00美元贷款乃以第二厂全部有形资产作为浮动抵押。此外,其余一切银行贷款均无需抵押。该项美元贷款已于一九九四年一月六日还清,有关的有形资产抵押亦于同一时间解除。 1993年1992年 短期银行贷款长期银行贷款集资客户借款合计合计 一年以内27,400,000221,982,43831,080,000280,462,438272,971,276 一年至二年--------296,336,962 二年至五年--92,540,212--92,540,212141,779,483 超过五年--42,412,886--42,412,886-- 1993年合计27,400,000356,935,53631,080,000415,415,536711,087,721 1992年合计115,180,706527,720,67668,186,339711,087,721 还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包括在流动负债的短期贷款内。

     还款超过一年者,合计人民币134,953,098(1992年人民币438,116,445元),归类于长期贷款。

    附注7.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包括以下来源: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原有股东投入   49,526,679
    “A股”溢价发行转入数          529,995,600
    “H股”溢价发行转入数          312,456,813
      合计                          891,979,092
附注8.财务收入

     1993年度财务收入包括於香港公开发行“H股”所认购款项的利息收入约港币45,700,000,折算人民币约34,000,000元,及股票上市后筹得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注9.其他业务利润 主要其他业务项目19931992 收入成本利润利润 包装纸料销售利润18,695,892-15,558,3373,137,515897,086 其他小计3,906,463-2,936,260970,203230,390 合计22,602,335-18,494,6374,107,7181,127,476 附注10.股利

     董事局建议分配末期股利人民币0.166元付予于1993年12月31日已发行900,000,000股,共计人民币150,202,758元。

    附注11.或有负债

     对其他单位借款担保于1993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以下单位的银行借款作出了担保:

    

                         美元         人民币
    石峰宾馆              ---          500,000
    青岛印刷厂            ---          300,000
    青岛纸箱厂            ---          300,000
    青岛晶华玻璃厂        500,000    2,892,750
    总计                  500,000    3,992,750
附注12.费用或债务承担

     本集团於1993年12月31日并无重大的已签约或已经由董事局批准的费用或资本支出的承诺。

     附注13.结算日后事项

     于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双汇率制度已被统一。如按照实施的统一汇率换算本集团于1993年12月31日的外币资产及负债,约人民币243,000,000元的换算利益将因而产生。

     于1994年1月1日,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全面实行增值税制,取代原试用于本集团的产品税制。董事局认为,新税制将不会对本集团带来重大的财务方面影响。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截止199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权益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本公司权益
    青岛啤酒实业开发公司    100%
    青岛啤酒广发实业公司    100%
七、其他事项

     1、1993年11月24日,本公司起诉烟台市牟平县明珠啤酒厂制售假冒青岛啤酒,代理人为青岛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胡世槛和刘斌律师,受理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本公司要求被告人承担此案造成的商誉损失和直接经营损失共计1,000万元。现此案正处于审理前的调查取证阶段。

     2、公司注册会计师、法律顾问、注册地址无变更。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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