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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项目:财务附注

`或有事项
    1、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银行
                                    (万元)
①四川马边河电                      5,000.00               中国农业银行沐
业股份有限公司                                                   川县支行
                                    1,000.00               中国银行乐山分
                                                                       行
                                                         国家开发银行(现
                                    1,170.00               转为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公司成都
                                                                 办事处)
②乐山大沫水电                                             中国建设银行乐
                                    5,792.00               山市分行直属支
                                                           行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乐
                                    3,400.00               山市分行直属支
                                                                       行
③乐山市风景园
                                       5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林局
④四川金顶(集                      3,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峨
团)股份有限公                                                 眉山市支行
司
⑤四川省交大创
                                    2,5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新投资有限公司
⑥四川省信都建
                                      980.00
设投资开发公司
⑦乐山市蓝天联
                                      391.00
合发展公司
合计                              23,283.00
被担保单位                           贷款期限     担保类型         提供反
                                                                 担保情况
①四川马边河电        1992.04.05-2000(分期偿       不确定
业股份有限公司       还,最后一笔2000年还清)
                    1995.04.12-1999.09.20(分
                             期偿还,最后一笔       不确定
                             1999.09.20还清)
                        1995.08.13-2001.10.31
                         (分期偿还,最后一笔     一般保证
                                 2001年还清)
②乐山大沫水电                                                   以其引水
                                                                 工程办理
                       2002.09.10–2011.09.09     连带担保       反担保抵
                                                                       押
有限责任公司           2002.09.10–2010.10.31     连带担保
③乐山市风景园
                        1998.01.15-1998.02.14     连带担保
林局
④四川金顶(集
团)股份有限公          2002.10.10-2006.05.27     连带担保       对等担保
司
⑤四川省交大创
                        2001.12.28-2004.02.08     连带担保
新投资有限公司
⑥四川省信都建
                                                  连带担保
设投资开发公司
⑦乐山市蓝天联
                        1998.08.04-1998.09.03     连带担保
合发展公司
合计
    注:本报告期无新增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年报。
    本报告期解除担保情况:
    (1)、四川马边河电业3000万元。2004年5月19日,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只承担1
000万元赔偿责任,减少2000万元的担保;
    (2)、峨眉山夹美的200万元担保。2004年2月13日,峨眉山市城市信用社出具函
件,免除公司责任;
    (3)、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1300万元的担保,该公司已还款,2004年6月25日银
行出具了相关函件;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9500万元担保,该公司已还款308万元,20
04年6月15日建行乐山分行出具了相关函件。公司为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担保合计减
少1608万元。
    (4)、乐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300万元的担保已全部还完。
    (5)、公司为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3000万元,该公司于2004年1月
已还款,减少公司3000万元的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峨眉山市支行于2004年5月11日给公
司出具了说明,公司已在2003年度报告中公告;
    (6)、公司为乐山一中外国语学校2000万元担保。2004年3月17日,乐山市农行直
属支行给公司出具了证明,担保方已变更为乐山立事达实业公司,减少公司2000万元担
保;
    (7)、公司为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3000万元担保。2004年6月24日,该公司用自
有资产抵押展期借款,减少公司3000万元担保。
    (2)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金额
被担保单位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万元)
乐山大岷水电      2,87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2003.12.10-2004.12.09
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中国农业银行乐     2000.12.20-2004.12.19
                                       山市支行
乐山市燃气有        3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2003.03.21-2004.03. 20
限责任公司          1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2003.06.20-2004.06.19
合计              3,770.00
被担保单位                            担保类型                     提供反
                                                                 担保情况
                                      连带担保
乐山大岷水电
有限责任公司                          连带担保                         无
乐山市燃气有                          连带担保
限责任公司                            连带担保
合计
    (3)本公司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事项:
                                      担保金额
被担保单位                                                       贷款期限
                                      (万元)
乐山市引青济岷管理处                    360.00      1993.10.12-1999.06.30
就日峰宾馆                              100.00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担保类型                备注
被担保单位
                                           已逾期多年
乐山市引青济岷管理处             1999年裁定撤诉未催收
就日峰宾馆                     2000年裁定撤诉后未催收
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未决诉讼:
    (1)2004年4月28日,乐山市商业银行采用商业银行特种转帐传票的形式,单方面
扣划公司在其帐户上2500万元存款,用以归还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所借乐山市
商业银行的贷款(详见2004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
于2004年6月23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已受理此案。
    (2)1998年,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其持有的乐山电力法人股担保。公司出具了
保证承诺书。2004年6月,遂宁市市中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起诉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详见2004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目
前正在审理中。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不能作出判断。
    (3)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大堡水电”))供电合同纠纷案(详见2003年年度报告),峨边县法
院根据四川峨边林河集团电力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供电分公司为被告(详见2004年6月
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案正在审理中。
    (4)1999年公司与原峨眉山温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
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拟共同组建供水公司。公司按协议约定出资1200万元,而峨
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协议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投资,撤回资金。
公司围绕撤资方式与对方多次谈判都未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4月,公司向四川省乐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3、其他事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文件精
神,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12月3日就乐山市电力体制改革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形
成《议事纪要(222)》,成立了乐山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协调小组,并拟于2004年在峨
眉山市、夹江县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峨眉山市、夹江县是本公司的主要供电
区域,其电力销售收入占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8%,占合并会计报表电力
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3%,占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8%,其主营业
务利润占本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为96%,占合并会计报表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为59
%,因此,此项电力体制改革对本公司有重要影响,但因目前尚无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
具体方案,故改革对本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的影响方式及影响的时间
目前尚难以预计。目前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应对,以争取一种能保持公司持续经营和能有
效维护公司投资者权益的改革方案。
    (2)本公司诉四川玻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电费354.43万元及利息案,乐山市
中级人民法院[(2002)乐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本公司胜诉,法院在执行
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均已抵押给金融机构,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03年8
月22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乐执字第3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2
002)乐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已对该项债权计提了248.10万元的坏账准备,
计提后的账面价值为106.33万元。
    (3)本公司诉四川金顶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电费案(详见二00二年年度报告)
,目前该公司尚欠本公司电费503.51万元,该案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该公司尚欠
公司电费503.51万元,公司已计提坏帐准备302.10万元。)
    (4)本公司诉四川乐山碱厂破产清算组一案,因不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
乐民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5月6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四川乐山碱厂破产清算组未优先支付本公司的432万债权,应
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四川乐山碱厂破产一案的审理范围,以[2003]川民终
字第148号民事裁定书终局裁定,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详见2003年6月5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2004年4月14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乐民破
(裁)字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该项债权2003年12月31日的余额扣
除已计提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165.44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1999年5月25日,乐山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向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借款600万元
,本公司和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乐山市市政工
程总公司尚欠400万元未还。2003年6月,建设银行乐山市分行向四川省乐山市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2003年9月3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乐民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乐山市财政局[乐市财政综报(2003)41号]承诺将
分期还款。截止2003年底,已还款100万元,2004年2月又还款100万元,截止公告日,
余200万元。截止2004年6月30日,已全部还清,本案终结。
    (6)本公司于2003年7月17日,就与峨边彝族自治县路桥收费管理所委托贷款一案
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1月11日,乐山市中院以(2003)乐民
初字第51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峨边彝族自治县路桥收费管理所的还款计划为2004年6月
30日前归还本金100万元,本公司放弃利息。若峨边彝族自治县路桥收费管理所未按期
履行或不履行还款计划,本公司不放弃100万元的本金及利息。截止2004年6月30日,峨
边彝族自治县路桥收费管理所只还款15万元,2004年7月28日,公司申请乐山市中级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7)由于本公司电费回收和资金周转方面的原因,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末尚
有未交增值税23,587,884.55元,主要是以前年度的陈欠本年度尚未支付完的部份。随
着以前年度陈欠电费的回收,正逐步缴纳这部份未交的增值税,但截止2004年6月30日
,尚未取得国税主管部门同意缓缴的书面文件。因此,有关国税主管部门是否同意本缓
缴,或不同意缓缴是否有可能征收滞纳金以及如何征收滞纳金,目前难以确定。但根据
以前的纳税情况和主管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情况,本公司有理由认为不需要在当年度报
表中预计相应的滞纳金损失。
    (8)本公司为乐山市蓝天联合发展公司担保598.2588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代乐山蓝天联合发展公司清偿了206.4万元,与乐山蓝天联合发展公司达成协议
,用其位于眉山市市中区B区17亩土地抵偿该笔债务。余下的391.8588万元,本公司已
预计了39.18万元预计负债。
    (9)公司为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担保案,2004年5月1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川民终字第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详见2004年5月20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免除2000万元的担保责任,最后一笔1000万
元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认为,只有在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
公司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公司对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170万元赔偿担保案(详见公司于2002年8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公司认为,只有在四川马边河电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公司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四川马边河电业股份有限公司有3台1.5万KWH的水电发电机组,年发电量13400多万
KW.H,目前电站运转正常,电力市场形势转好。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已预计534万元的
预计负债。

`重大计差错更正内容和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
    1、关联方关系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市                  资产经营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乐山市        对外投资、资产管理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峨边县              水力发、供电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市              水力发、供电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乐山市                  国内旅游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自来水供应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天燃气供应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乐山市        煤矸石火力发、供电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乐山市              水力发、供电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洪雅县          电力发电、供电等
                                                                     法定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经济性质或类型
                                                                   代表人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母公司               国有      黄明全
                                第一大股东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王宝林
                                股权托管人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唐光全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唐光全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控股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魏晓天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联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叶刚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刘虎廷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实收资本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本年增加数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0,000,000.00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000.00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30,970,000.0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7,000,000.00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300,000.00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8,414,100.00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4,916,800.00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62,630,000.0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11,290,000.0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29,983,000.00
企业名称                                   本年减少数              年末数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690,000,000.00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30,000,000.00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30,970,000.00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7,000,000.00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                                               300,000.00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68,414,100.00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4,916,800.00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62,630,000.0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11,290,000.0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29,983,000.00
    (3)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企业名称                                                 年初数
                                               金额                     %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2,783,822.00                21.17.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7,820,000.00                 89.83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5,800,000.00                 95.56
乐山市华侨旅游社                        250,000..00                 83.33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58,663,000.00                 85.75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253,900.00                 78.49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48,973,900.00                 78.2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6,096,660.00                 50.0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14,529,900.00                 48.46
企业名称                                                本年增加
                                               金额                     %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乐山市华侨旅游社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13,656,100.00                  21.8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本年末数
                                               金额                     %
乐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2,783,822.00                 21.17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峨边大堡水电有限公司              27,820,000.00                 89.83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                  25,800,000.00                 95.56
乐山市华侨旅游社                        250,000..00                 83.33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58,663,000.00                 85.75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5,253,900.00                 78.49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公司            62,630,000.00                   100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公司             6,096,660.00                   50.0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14,529,900.00                 48.46
    *详见附注一。
    2、关联交易
    (1)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
深圳市业海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大股东
四川汉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大股东
洪雅槽渔滩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乐山市商业银行                                                   联营企业
乐山市金栗电厂                                                   联营企业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四川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四川西部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峨眉山温泉供水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四川省交大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
                                                                       业
    *眉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签订协议将其所持股权出让,详见附注五.28。
    (2)采购电力
    本年向关联方购电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企业名称                   采购货物名称                    本年数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电力             17,277,420.43
金竹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              2,109,914.6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电力                372,303.61
关联交易企业名称                                                   上年数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17,937,881.40
金竹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1,705,304.29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1,826,051.71
    (3)销售电力:本年未向关联方销售电力。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年末数
项目
                                                  金额               比例
其他应收款:
乐山市金粟电厂                              350,000.00              0.34%
四川省交大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427,400.00              0.41%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12,000,000.00             11.58%
应付账款:
乐山市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14,150,267.96             22.78%
金竹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737,202.00              1.19%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9,270,000.00             14.92%
                                                            年初数
项目
                                                  金额               比例
其他应收款:
乐山市金粟电厂                              450,000.00              0.76%
四川省交大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27,400.00              1.39%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9,965,244.74                15%
应付账款:
乐山市大沫水电有限公司                   17,159,137.53             32.47%
金竹岗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450,692.52              0.85%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                  9,270,000.00             11.30%
    *四川洪雅花溪电力有限公司2002年为本公司的分公司,2003年为本公司的联营公
司,其尚欠的本公司款项主要为国家通过本公司带帽下达给该公司的农网改造专用资金
。
    (5)本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借款情况为:
                                                 本年末
项目
                                       金额              占项目总额的比例
存款                           6,217,212.64                         4.96%
借款                          32,700,000.00                         8.14%
                                                上年末
项目
                                       金额              占项目总额的比例
存款                          32,470,811.43                           19%
借款                          42,700,000.00                         8.96%
    (6)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借款保证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贷款银行
                                   (万元)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
                                   2,50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
资有限公司
                                   5,792.00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                                           市分行直属支行
责任公司                           3,400.00              中国建设银行乐山
                                                           市分行直属支行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
                                     980.00
开发有限公司
被担保单位                          贷款期限      担保类型         提供反
                                                                 担保情况
四川省交大创新投
                       2001.12.28-2004.02.08      连带担保
资有限公司
                       2002.09.10–2011.09.09     连带担保       以其引水
乐山大沫水电有限                                                 工程办理
责任公司               2002.09.10–2010.10.31     连带担保       反担保抵
                                                                       押
四川信都建设投资
                                                  连带担保
开发有限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原则与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的有
关规定确定合并范围,以本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
依据,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合并会计报表各项目数额,相互间重大
交易和资金往来在合并时抵销。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按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的有关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以业务发生当月期初的外币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对各
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外币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按外币期末市场汇价
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
的汇兑损益列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计入当期损益);属与购建固定资产
有关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记入各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除
上述情况以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记账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
强、易于变现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计价原则
    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会计制度
    本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发布的有
关补充规定。

`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概况及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如下:
企业名称                           法定         注册资本           投资额
                                 代表人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       刘虎廷    30,970,000.00    27,820,000.00
公司①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②           唐光全    27,000,000.00    25,800,000.00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③       刘虎廷    68,414,100.00    58,663,049.21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④         刘虎廷    44,916,800.00    35,253,919.36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
                                 魏晓天    62,630,000.00    48,973,900.00
公司⑤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
                                  叶刚     11,290,000.00     6,096,600.00
司⑥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刘虎廷       300,000.00       250,000.00
司
企业名称                                投资         主要业务
                                        比例
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            89.82%         水力发电、供电等
公司①
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②                95.56%         水电开发等
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③            85.75%         自来水供应
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④              78.49%         天然气供应
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                           原煤、煤矸石综合利
                                     100.00%
公司⑤                                               用,火力发、供电等
乐山市金竹岗电站开发有限公                           电力开发、日用百货、
                                         50%
司⑥                                                 五金、交电等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            83.33%         国内旅游
司
    ①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峨边大堡水电公司”)是本公司与四
川省川南林业局、四川省东风木材厂等7家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4年
12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3,097.00万元,至2001年末该公司实收资本为3,097.00万元,成
立时本公司出资600.00万元。2000年末之前本公司受让四川大渡河电力公司、四川省川
南林业局、四川省峨边县山坪林工商联合企业所持有的股权1,300.00万元后,持有峨边
大堡水电公司股权共计1,90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83.89%。2000年7月26日,峨边大
堡水电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暨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通过决议,以增加注册资本约8,3
20,000.00元的方式投资大堡电厂前池改造,根据该决议,本公司在2000年度已投入货
币资金1,070,000.00元,并将为峨边大堡水电公司代垫的大堡电厂前池改造设计费等费
用221,498.80元转入了对峨边大堡水电公司的投资。根据峨边大堡水电公司2001年3月
23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在拟增加的8,320,000.00元中,本公司将增加
投资7,820,000.00元,截止2001年6月30日本公司增加的出资已全部到位,2001年12月
3日,峨边宏阳会计师事务所[峨会师验(2001)054号验资报告]对峨边大堡水电公司新
增资本进行了验证,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也已办理完毕。2001年12月20日,本公司与峨
边县万坪林工商签订《股权转(受)让协议》,以现金140万元受让峨边县万坪林工商
持有的该公司100万元股权,该项转(受)让于2002年2月执行完毕。
    ②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简称“大岷水电公司”)是本公司与四川信都建设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通川实业公司、乐山市沫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1998年3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2,700.00万元,本公司出资1,60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59.26%。2002年3月4日,本公司分别与四川信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
成都市通川实业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以1,197万元和273万元受让四川信
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岷水电公司798万元股权和成都市通川实业公司持有
的182万元股权,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股权转让事项。受
让后本公司持有大岷水电公司2580万元的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95.56%。大岷水电公司
自1999年3月正式投入运行,从1999年度开始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③1999年1月本公司实施1998年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
任公司(简称“乐山自来水公司”)对本公司的债权24,446,700.00元(本公司1997年
度配股时国家股股东以经评估确认的乐山自来水公司净资产认购配股后的余额)认购应
配的部分股份,连同1997年9月实施1997年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以经评估确认的乐
山自来水公司净资产中22,262,376.00元认购配股,共46,709,076.00元。1999年12月本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乐山自来水公司投入6,000,000.00元管网建设费。至1999年末,本公
司对乐山市自来水公司的投资合计52,709,076.00元。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3
日第十期“议事纪要”关于解决本公司国有股配股后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精神,本公司与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组建公司投资意向书”,本公司以持有的乐山市自
来水公司截止1999年12月31日净资产58,663,049.21元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
的部份未进入乐山市自来水公司部份管网经评估后的9,751,110.00元,共同组建乐山市
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8,414,100.00元,其余59.21元列作资本公积。乐山国
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8号]评
估上述部份管网资产的价值为9,751,110.00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市国资工(
2000)17号]确认了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8号评估报告,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2
000年5月18日[乐正会验字(2000)第050号]验证实收资本已实收足额。
    ④1999年1月本公司实施1998年度配股方案时,国家股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经财政部[财管字(1998)82号]同意以其所持有的乐山煤气总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
2,966万元中的2,089万元认购认购应配的部分股份。配股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乐山市燃
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为20,886,971.50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8,768,227.
69元。1999年12月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投入4,000,000.00元管
网建设费,投入后本公司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合计为24,886,971.50元,
成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自1999年起其会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2000年3月3日第十期“议事纪要”关于解决本公司国有股配股后
有关问题的协调会精神,本公司与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组建公司投资意
向书”,本公司以持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26,993,919.36元与乐山市国
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净资产8,264,800.00元和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部份支线管
网经评估后的9,658,114.00元,共同组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国诚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部份资产评估报告书》[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9号]评估上述部份
管网资产的价值为9,658,114.00元,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市国资评(2000)18号
]确认了乐山国诚评报字(2000)第9号评估结果,乐山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
000年5月18日出具[乐正会验字(2000)第05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实收资本已实收足额
。根据本公司2000年8月4日与乐山市资产经营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和本公司2
000年9月11日召开的200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的议
案》,本公司用募股资金收购了乐山市资产经营公司所拥有的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260,000.00元股权,收购价格为经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东评司评报字
(2000)第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并经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乐市国资评(2000)
39号]确认的股权价值为19,956,160.00元,收购后,本公司拥有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
司35,253,900.00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78.49%,乐山市资产经营公司拥有乐山市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9,662,900.00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21.51%。
    ⑤2001年8月20日,本公司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签订《关于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协议》,200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该投资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用从乐山市沫江煤矿收购的资产958.32万
元和现金339.07万元共计1,297.39万元出资,乐山市沫江煤矿以实物资产出资1,242万
元出资,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公司(简称“沫江火电公司”),乐山
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10月23日[乐恒会验(2001)065号验资报告]对双方出资进行
了验证。2001年10月26日沫江火电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
资本为2,540万元,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51.10%,乐山沫江煤矿的出资比例为48.90%,
沫江火电公司住所为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草坝村。经本公司2002年1月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2002年9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沫江火电公司第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对沫江火电公司增加出资3,600万元
,乐山市沫江煤矿以土地使用权增加出资123万元,用于沫江火电公司1.2万KW扩建项目
建设,增加出资后,本公司共计出资4,897.39万元,占沫江火电注册资本的78.20%,乐
山市沫江煤矿共计出资1,365.61万元,占沫江火电注册资本的21.80%,截止2002年12月
25日增加的注册资本经乐山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乐恒会验字(2002)051号验资报告]验
证已实收足额,与注册资本增加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办理完毕。
    根据200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竞价收购乐山市沫
江煤矿破产资产的议案,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签订了《
乐山市沫江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书》,以总价款4,087万元受让了经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
所[川廉评报字(2003)第148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的沫江煤矿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经北京四方卓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卓雅评报字(2003)第121号、123
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矿权(不含未纳入本次竞价转让范围内的部份沫江煤矿预
留资产)。由于收购资产中含有原沫江煤矿对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故本报告期公司对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比例暂按100%计
算。为便于统一管理和为沫江火电5.5万KW三期技改工程提供必要条件,公司于2004年
6月29日召开的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加对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公司用收购的乐山市沫江煤矿资产、相关费用及现金共计12950万元增加
沫江火电投资(沫江火电原注册资本6263万元),与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0万元)共同组建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公司占99.62%,
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占0.38%。目前正在办理乐山沫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验资与
工商注册等事宜。
    ⑥2001年8月6日,本公司与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乐山兴亚机器厂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本公司以609.66万元收购成都立事达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乐山市金竹岗电
站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竹岗电站”)46.9%的股权和乐山兴亚机器厂拥有有的
金竹岗电站3.1%的股权,本公司200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该项收购议案,收购后,本公司拥有金竹岗电站50%的股权,成都立事达实业有
限公司拥有金竹岗电站50%的股权,金竹岗电站成立于1996年11月26日,注册登记的住
所为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铜河村,法定代表人为叶刚,注册资本为1,129万元,经营
范围为电力开发、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不含进口摄录像器材)销售。
    上述7个控股子公司和合营企业中,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纳入本公司2003
年上半年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有四川省峨边大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
责任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大岷水电有限公司和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
电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华侨旅行社的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均未达到本公司各项指标的1
0%,其2004年上半年会计报表未合并。本公司目前对金竹岗电站未取得控制权,而且金
竹岗电站的资产总额、主营收入和利润总额等指标没有超过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
2号]规定的10%的比例,并且未出现亏损,故均暂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2、分公司和分厂的情况:
名称                                     负责人      主要业务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象月电厂             蒋帮琪      水力发电、供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公司             何党军      地方电力开发、经营等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供电分公司       何党军      本公司电力调度;销售
                                                     输变电设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公司           汤克俊      地方电力开发、经营,
                                                     修试、样表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供电分公司     汤克俊      电力经营,电力设备安
                                                     装、维修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吴泓      销售电力,本公司电力
                                                     调度等
名称                                         营业场所            成立时间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象月电厂                 峨眉山市              2000.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公司                   夹江县              1999.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夹江供电分公司             夹江县              2001.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公司               峨眉山市              1998.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供电分公司         峨眉山市              1999.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乐山市             1999.12
    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分厂、分公司和管理总部汇总编制而成;利润
表由上述各分厂、分公司及公司管理总部的利润表汇总编制而成。

`会计年度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承诺事项
    1、根据200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竞价收购乐山市
沫江煤矿的议案,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签订了《乐山市
沫江煤矿资产转让协议书》,以总价款4,087万元受让了经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川廉
评报字(2003)第148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的沫江煤矿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经北京四方卓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方卓雅评报字(2003)第121号、123号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评估采矿权(不含未纳入本次竞价转让范围内的部份沫江煤矿预留资产)
。协议约定,协议之日后的三个工作日本公司支付3,087万元到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
算组指定帐户,余款1000万元应于2004年1月20日前付清,资产移交时间确定为2004年
1月31日前。本公司已于2003年12月31日前支付了3,087万元,余额1,000万元本公司已
于2004年1月支付。截止2004年1月30日,资产移交的相关权属文件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
毕。同时,该协议还规定本公司负有如下义务:①在移交资产时,应按存货账面价值的
80%以现金付款受让沫江煤矿存货;②应负责安置原沫江煤矿2500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
,所聘职工的保险时间从2004年1月1日开始计算;③由控股子公司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
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给沙湾区人民政府用于安置职工,乐山乐山沫江煤矸石
坑口火电有限责任公司已与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的“借款协议
”,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03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借款资金占用费按国有
商业银行同期三至五年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还款来源为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发[2001]1
7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财政工[2001]2号文列入沙湾区一般预算收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
补贴”资金,每年1070万元,其中970万元沙湾区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支出,用于归还该
项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费。沙湾区人大常委会乐沙人[2003]30号已形成决议同意沙湾区
人民政府的该项借款及还款资金安排。截止2004年6月30日,乐山沫江煤矸石坑口火电
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3800万元给沙湾区人民政府;④本公司在沙湾区新建一座五万千瓦
以上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坑口火力发电站,并具有向沙湾区每年供给2万千瓦电量的供电
能力。
    2、本公司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2003年度已基本完成,有关项目情况本公司
已在2002年度会计报表的附注十.1作了详细披露。截止200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收到
收到乐山市水利电力局和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划转的财政债券资金3,379.8万
元,共计收到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的农网专项贷款13,522万元,根据四川省水
利厅[川水财资(2000)569号]通知,农网改造的国债转贷资金从2000年8月3日起全部
转为财政拨款,并停付该项资金利息。根据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川计能源(2002)7
75号文的规定转贷到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由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统
贷统还,转为统贷后,其还本付息由四川省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统一承担,同时,根
据财政部[财企(2001)8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2)24号]的规定
,由电网经营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电力用户征收农网改造还贷资金,征收范围为各
级电网经营企业销售电量扣除应免征电量后的全部电量,征收标准为0.02元/度,2004
年上半年本公司共计缴农网改造还贷资金3,304,302.92元。
    3、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乐市计(2003)固290号、515号]分别向本公司所属峨
眉山分公司和夹江分公司下达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计划178
0万元。根据文件规定,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占计划的15%,企业自筹资本金5%,
农业银行贷款80%。目前本公司已收到乐山市财政按投资计划的15%拨入的国债资金267
万元,2003年度项目已开始逐步实施。
    4、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川计投资[2003]948号)向乐山市计委转发了城市供水
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7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00万元,
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300万元),并要求有其他银行贷款、地方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
金进行配套,批准的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建设规模为改造供水管网48.5公里,建
设期为2003年至2005年,项目由本公司控股的乐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04年6
月30日,自来水公司已收到700万元预算内专项资金。
    5、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以竞买方式收购乐山嘉州宾馆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议案”。本公司根据
董事会决议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参见附注五.6)参加了
竞买。
    6、控股子公司乐山自来水公司1999年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1999)311
号]和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川计外(2000)990号]批复同意,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修建
四水厂。为此,乐山自来水公司于1999年2月与乐山市国土局签订了四份《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书》,受让了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西路(通江镇道座庙村五组)的7
3,33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土地的使用权。2001年自来水取得前述土地使用权
的编号为乐城国用(2001)字第11887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面积为84,669.40平方
米,用途为市政设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9年2月5日。2001年5月,乐
山自来水公司与乐山市财政局签订《世界银行贷款四川城建环保项目转贷协议》,乐山
市财政局将财政部提供的11,390,000美元贷款转贷给乐山自来水公司,用于实施四川城
建环保项目A部份(2)—乐山供水子项目,该贷款的转贷期限为15年,包括5年的宽限
期,对未使用的部份向乐山市财政局交付年率为0.75%的承诺费,对已使用但尚未偿还
的部份按世行提供的硬贷款利率交付利息,按照所分配的硬贷款金额的1%缴纳先征费。
根据乐山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城市供水,促进供水事业良性发
展,经反复斟酌,乐山自来水公司董事会[乐水司董发(2000)4号]已向乐山市政府请
示,将第四水厂工程推迟至2004年后建设。2003年8月,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府函土[200
3]29号批复,依据《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二)项之规定收回该项目所受让的国有土
地使用权84,669.40平方米,对取得土地的直接成本和地面附着物给予补偿。截止2004
年6月30日,具体的补偿金额尚未确定,但估计不会给乐山自来水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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